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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什麼時候給合同

發布時間: 2021-10-24 11:00:35

新房按揭批了開發商什麼時候給發票合同

交完首付款,就給合同了
1、認購書問題。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
開發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開發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並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第1種情況的認購書,由於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1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但較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4月28日公布,於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較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根據該條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麼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2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第2種情況的認購書,需要看認購書是否滿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較高法院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實踐中大多數認購書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這些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如何?
《較高法院解釋》並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能從《較高法院解釋》第5條的規定,反推出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購書,就必然沒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認購書僅規定了房號、面積和價格等條款,那麼該認購書未滿足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補充協議問題。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範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
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於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築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由於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築、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
因此,購房人不要急於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並對其進行修改。
同時由於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麼,購房人較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3、售樓廣告問題。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
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於開發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商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任。
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購房人發現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政府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商品房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也對房地產廣告所應遵循的原則、事項以及禁止出現的內容作了規定,購房人也可根據該暫行規定檢查銷售廣告問題。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較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4、樣板房問題。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後,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
在購房合同中並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並不如此。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開發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於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後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
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准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根據《較高法院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較高法院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Ⅱ 購房合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現在開抄發商賊得很,什麼襲風險都轉嫁到老百姓頭上.我當時也是先簽字,開發商再拿回去蓋章的.不過星期6簽的,星期二就拿到了。而且我也是按揭,當時一簽就簽了五份,售樓小姐說其中兩份是要分別叫給房管局和銀行的.而且為了防止開發商作弊,騎縫頁我全部簽了大名,按了手印的.你要看緊一點這個事情,工薪階層買個房子不容易.

Ⅲ 購房合同一般什麼時候能拿到手

關於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是很多朋友非常關心的問題。這里專我們所說的合同不是指新房的屬定金合同,也不是二手房交易中跟中介公司簽的三方協議,而是網簽合同。網簽合同就是經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備案認可的合同,每個合同都有一個唯一的備案編號,這是為了防止原來出現的一方多賣等交易亂象,雙方交易所產生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都是依據這個合同來計算的。新房的網簽合同一般都是在開發商售樓部簽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會給開發商一個系統介面,從這個介面中直接可以列印備案合同,但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就沒有這個待遇了,因此二手房交易需要雙方一同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進行簽訂。但是網簽合同該什麼時候簽,法律並沒有規定,那我們該如何確定網簽的時間呢?這里就用到我們剛才提到的定金合同以及二手房的三方協議,這兩個合同在合同法上具有預約合同的性質,其作用在於會在條款中明確約定具體網簽的時間,這也是這兩份合同的基本功能之一。另外,購房合同簽過之後就應當由各方保管,這里說的各方是指買賣雙方、中介方以及如果涉及見證、公正方的話還可以由他們保管一份。

Ⅳ 購房合同什麼時候簽

購房合同什麼時候簽看似預售房還是現房。
預售合同的標的是將來出現的房屋,一般開發公司會有一系列的證書,最重要的注意房屋預售許可。這個是政府批的。
另外一個是現房交易的合同。 合同標的為已經存在的房屋。

購房合同沒有硬性的簽訂時間,但從風險上考慮

在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國家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簽訂了預售合同以後開發商必須幫你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這個相當於一個房屋產權的肯定。
在現房買賣的合同情況下,最好明確約定產權變更登記的時間。畢竟合同是一個債權的憑證,而不動產登記才發生物權的變動。即 就算簽訂了合同,合同成立且生效,只要沒有變更房屋登記,在物權上 法律承認的房屋仍然是屬於出賣方的。

Ⅳ 買房後,應該什麼時候和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買房後一般在繳納首付後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

開發商和購房簽訂購房合同的前提是拿到房商品房預售證,拿到預售以後就可以在線列印合同,然後辦理實地簽約和網簽手續。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

註:

網簽: 網簽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後,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並公布在網上。然後會給個網簽號,用戶可以通過網簽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簽合同後可以撤銷。一般的"網簽"程序是: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列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註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期房在簽完合同,付完首付以後合同什麼時候給你

我覺得樓上回答的有原則性錯誤!
貸款購房是可以拿到正本合同的!
一般的流程是這樣:
1.繳納首付、契稅、維修基金給開發商,開具首付款收據(或發票),簽署正式的商品房合同。
2.開發商幫你辦理合同備案,備案完畢,加蓋正本章。
3.開發商將正本合同轉交銀行,銀行驗過正本合同後,留存副本合同,同時和你簽訂貸款合同。
4.開發商此時就可以將合同正本給你了;同時幫你去房管局進抵押。
5.房管局出他項權證,開發商取出他項權證送往銀行,銀行見他項權證放款,銀行抵押的是他項權證,而不是房產證
7.待交房後,開始辦理產權登記,憑正本合同辦理房產證,房管局留存正本合同。

所以在向開發商索取正本合同的同時最好再索取一份副本合同。

Ⅶ 開發商什麼時候給房本

貸款買房什麼時候能拿到房產證?分3種情況:1.新房,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期限,一般365個工作日內。2.新房,且購房合同沒有約定的。開發商要在期房交房後90天內,或現房簽合同之日起90天內,讓你拿到房產證。3.二手房,一般在交易後5個月內。

Ⅷ 購房簽完合同後,開發商什麼時候把合同給你

正本合同一般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後就可以給你,同時還有契稅票。
最好再找開發商找個副本合同。

Ⅸ 一般情況下多少天能從地產開發商拿到購房合同

一般開發商在樓售出到一定數量時就會派員去房管局備案,房管局備案時間一般是20個工作日,也就個把月,但開發商不把客戶合同送去房管局,這時間就難定了。
今年,房地產的成交率下降,開發商售出的房子少,難成量,不願單獨或少量去辦備案的可能性是有的。
最關鍵的是要開發商的證照齊全就沒關系,建議你去查看下,如沒有預售許可證,那這事就不好說了。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