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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概念

發布時間: 2021-10-24 09:03:51

A. 物業服務的涵義

物業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找物業要相信有口碑的,崑山博立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他們應該會給你解答的更加仔細!

B. 物業的定義

處在管家的職位擺著領導的譜

C. 如何理解"物業"的概念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D. 物業管理的概念

物業管理的概念就是對小區的物業和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物業工作人員能夠認真完成自己的工作,給小區提供良好的服務。

E. 物業管理的定義包括什麼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F. 什麼是物業管理服務它的特點是什麼

是基於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為廣大業主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表面上個人享受不到什麼,主要的管理對象是設施設備,場地等,通過這些保證業主的正常生活,保證房屋的功能完整,達到房屋的保值增值。

G. 1、如何理解「物業服務」與「物業管理」的概念理念有何區別

這要從我們政府大的工作理念說起,以前從上到下都是叫管理(不單單是物業),現在政府是服務社會,各職能部門是服務群眾。單說物業,以前為什麼叫「管理」,很簡單,當我們從計劃經濟過來,從公有住房,政府管理,單位管理的向社會、市場轉變的時候,很難從思想上把以前好多房管部門叫做服務部門。經過幾年的摸索和探討,物業管理不是管理人而是服務人的理念逐步清晰,物業管理將自身定位為服務業,仍叫「管理」可能差強人意,叫做服務可能更能體現自己的站位。目前好多物業企業從思想上仍無法轉變以前「管理」的思維,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及矛盾。其實從根本上說,「物業管理」是管理,以物業企業為主,「物業服務」是服務,是服務於業主,以業主的需求為主。前者是有什麼吃什麼,後者是吃什麼有什麼。

H. 物業管理服務的基本概念

從廣義上來說,物業與房地產是同一個概念,指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但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來說,物業指正在使用中的或可以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的設備、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按照所有權的性質,物業可以分為公共物業(政府辦公樓、公立學校、醫院等)和非公共物業(企業、機構和個人的生產、辦公、居住等物業);按佔有形式,可以分為自用物業和出租物業;按使用性質可以分為商用物業、居住物業、工業物業、特殊用途物業。從存在的形式來看,物業可以是一個建築群(如住宅小區)、一棟單體建築(如住宅樓)或一個單元(如住宅單位),某宗物業的范圍通常用產權的形式來界定。

所謂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託,以商業經營的手段管理物業,為業主和承租人提供高效、優質和經濟的服務,使物業發揮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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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物業的概念是什麼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形式存在的不動產。物業是單元性的房地產。物業既可指單元性的地產,也可指單元性的建築物。物業有大小之別,它可以根據區域空間作相對分割,整個住宅小區中的某住宅單位可作為一物業,辦公樓宇、商業大廈、酒店、廠房倉庫也可被稱為物業。
關於物業的內涵,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並具有使用功能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與這些屋宇相配套的設備和市政、公用設施;
(3)屋宇的建築(包括內部的多項設施)和相鄰的場地、庭院、停車場、小區內非主幹交 通道路。
由此觀之:單體的建築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備任何設施的樓宇,不能稱之為完整意義上的物業。物業應是房產和地產的統一。這里的地產,系指與該房業配套的地業。
補充:
已於2007年由「物業管理」更改為「物業服務」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託合同關系,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義,即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根據建設部2007年164號令《建設部關於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相關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之所以改名叫物業服務企業,從某種程度上是配合《物權法》的精神,突出尊重個人物權的重要性,物業管理企業實際上一直是第三產業,本質就屬於服務行業范疇,這次的物業管理企業改名為物業服務企業也是順應潮流,只是把本質上的東西在表面形式上體現並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