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假按揭假按揭有何危害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提前收回投資。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一、假按揭會使一些不知情的消費者會受到傷害。消費者的貸款最終違約的話,將導致個人信用記錄上會有不良記載,導致其個人信用的負面評價,這是從所謂不知情的消費者角度帶來的危害。而即便是知情的消費者,如果他去幫忙簽字,也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樣,其今後的人生道路將因此而受到很大影響。
二、假按揭會導致銀行房地產貸款資產質量的下降,將對銀行經營產生極為嚴重的惡劣影響。在房地產按揭貸款質量下降的時候,必然會影響到幾個方面,一方面可能會影響銀行的盈利,也會影響到銀行的股東,有可能又變成持有銀行股的廣大公眾,收益會受到影響。同時,對銀行本身來講,可能由於資產質量的惡化導致資金流動性出現問題,而流動性出現問題就會給銀行帶來聲譽風險。如果流動性問題比較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銀行的擠兌。如果銀行發生擠兌,甚至發生破產將損害存款人也就是廣大儲戶的利益。
三、假按揭將造成房地產市場虛假繁榮,嚴重危害住房金融業務的健康發展。一些開發商抓住銀行政策的空隙,大肆進行假按揭融資。假按揭的主要特徵是開發商將積壓的房產套取銀行信用,詐騙銀行信貸資金。假按揭還造成了房地產虛假繁榮的表象,引誘社會上大量的資金湧入房地產市場,嚴重危害住房金融業務的健康發展。
四、假按揭將誘導消費者、投資者盲目入市。假按揭所產生的直接結果是成交量的大幅攀升,而成交量放大將讓消費者、投資者產生樓市向好的錯覺,從而產生購買沖動,有可能導致其盲目入市。
五、假按揭將影響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決策。假按揭所產生成交量放大、房產投資增多、房產信貸大幅增加、房地產市場虛假繁榮等表象都會影響決策層對房地產市場的判斷,從而影響政府在出台相關政策時出現偏差或變得沒有針對性。
六、假按揭將滋生職務侵佔、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因假按揭能給開發商、房產銷售者、銀行信貸經辦人帶來直接的利益,故假按揭將滋生職務侵佔、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
七、假按揭將導致企業聲譽受到嚴重影響。假按揭一旦被揭露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聲譽會受到沉重的打擊,其美譽度將會受到嚴重影響,並將對其後期的經營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八、假按揭較為嚴重地破壞了金融秩序,並將誘導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的規定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採用虛構貸款理由、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占為己有的行為。在假按揭中,開發商以本單位職工及其他關系人冒充客戶作為購房人,通過虛擬借款人以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B.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提前收回投資。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舉個例子:案情介紹:
原告:A 銀行
被告:王某
被告:B房產公司
2000年12月,王某及B房產公司與A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購買B房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某小區房屋,由王某向A銀行借款110萬元,期限18年,並以王某所購房屋作抵押,由B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貸款發放後,王某僅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一次還款義務,隨後停止還款。
2003年9月,B房產公司騙貸案爆發,法院認定B房產公司指使職工或親朋(包括本案王某等)向A銀行辦理虛假按揭貸款,共計騙取銀行資金705萬元,判處B房產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受害人,並處罰金100萬元。
2003年12月,A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房產公司對刑事判決中追繳不足的部分及本金110萬元的利息損失部分進行賠償,並要求王某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B房產公司為獲取銀行資金,指使王某向銀行辦理虛假的按揭貸款。其以欺詐手段與原告A銀行訂立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系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認定無效。由於合同無效系被告B房產公司和王某共同故意實施欺詐行為所致,故兩被告應共同承擔無效合同責任。被告B房產公司因該無效行為取得原告的貸款,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的情況下,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以非正當手段騙取原告貸款,致使合同無效,由此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的,依法亦應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李某,在本案虛假按揭貸款中,經查證未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進行騙貸,故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故法院判決B房產公司賠償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評析
本案中,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還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上述法律條款清楚地界定了無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無效後相關財產的處置分配,就造成合同無效的相關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本案中,B房產公司為獲取資金,採用不正當手段,指使公司內部員工,虛構房屋買賣事實,騙取A銀行資金,明顯違反《合同法》規定, 過錯明顯。而王某在庭審中辨稱其為B房產公司員工,至A銀行辦理貸款是受單位委派,是職務行為,且單位也給其書面承諾,本案貸款本息應由單位歸還,與其無關。而A銀行則認為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為假按揭的情況下,仍以個人名義幫助B房產公司實施騙貸,系共同騙貸,而非職務代理行為,給A銀行造成損失的,同樣應擔責。A銀行的觀點最終被法院採納,王某因此被判承擔本案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啟示
為緩解資金緊張矛盾,房產公司銷售過程中動員和鼓勵單位員工以虛假房屋買賣方式,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套取資金。而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一些開發商利用員工的親屬申請貸款,行為方式更加隱蔽,銀行往往難以發現。
在假按揭案中,一旦法院認定其為假按揭,法院往往判決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由實際用款人房產公司返還貸款,而對名義借款人,法院往往會認同其是職務代理行為,或是從社會穩定等多種因素出發,豁免其責。本案在訴訟過程中,A銀行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從B房產公司和王某對A銀行的各自過錯損害角度進行申訴,最終取得成功,為銀行同類型案件維權創新了思路。因此在出現假按揭時,需仔細分析形成的過程,進行辯護,以期提升保護債權的能力。
C. 我給開發商辦了假按揭,現在開發商跑了,我該怎麼辦
樓上有一點意見我不贊同,如果你不去理他,也就是不去正常歸還每月的月供,那麼畢竟按揭用的是你的名字,銀行只認為房子是你貸款的,如果你不按時還月供,超過3個月就會進入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的黑名單,一旦這樣,那你以後就再也不能在別的任何銀行辦理房屋按揭,汽車按揭,包括抵押貸款等等任何貸款手續,甚至連信用卡都不能申請了。
我很同情你現在的狀況,畢竟月供一直是開發商在還的,那你也無所謂的,但是現在一下子變成月供是你自己在還,就不一樣了。我的建議是,你衡量一下,這套房子貸款的畢竟只有總房款的70%左右,用貸款的金額除以面積,看看單價按照周邊房屋的價格來說是不是劃算,劃算的話你要麼就繼續還,反正房子名義上本來就是你的,就當你用70%的錢買了以套你不想要的房子。或者還有另外一個辦法,那就是趕緊把房子掛到中介里去賣,價格就按照還清貸款要多少錢就賣多少錢(當然,如果能賺的話是你的本事了,呵呵),一旦賣掉就用買主的錢把按揭還掉,那就沒有任何後顧之憂了。記住,在法律上說,這個房子就是你的房子。
我所給你的建議都是在不影響你的個人信用的情況下給出的,畢竟個人徵信系統是一個人一輩子的,以後你用的到銀行的地方還多了,除非你敢保證以後一輩子都辦理任何有關銀行的業務。
樓上提出的起訴或者找相關單位說明我認為都沒有實際的作用,說明了又能這么樣呢?銀行會願意收回房子嗎?錢已經給了開發商了,銀行要的是錢。政府又怎麼樣呢?他會幫你把錢還清嗎?他會告訴你誰讓你這么傻去幫這種忙的。
好了,以上是本人的個人意見,說話比較直,如有不中聽的地方敬請諒解。
D. 我左不知情的情況下幫開發商做了假按揭貸款我要受到什麼傷害嗎
假按揭屬於騙取銀行貸款,會有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以你的名義借款,已負有還本付息的責任。
E. 幫開發商假按揭申請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需要承擔偽證罪和騙取貸款罪。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專人和翻譯屬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F. 假按揭騙貸有哪幾種方式 房企如何假按揭騙貸
房企變相騙貸,受到政府與社會的高度重視。企業假按揭騙貸在房地產圈曾經是非常普遍的潛規則。什麼叫假按揭騙貸?假按揭騙貸是如何實現的?
假按揭騙貸的類型
「假按揭」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開發商找自己公司員工、股東、親戚朋友等冒充購房者,填寫真實的預售合同、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並由這些人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套取貸款,一旦獲利後便脫身而去。
另一類則是開發商偽造借款人簽名,以假手續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開發商不按時還款,「被簽名」的借款人又以沒有真實購房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時,銀行貸款便面臨極大的風險。
假按揭騙貸如何能實現?
假按揭騙貸的歷史與中國房地產開發的歷史一樣長,只不過以往市場紅火,它常表現為一種「空手套白狼」的游戲,一種撬動資本的杠桿,而沒有表現為騙貸;然而在目前這一系列退房潮背後,房地產市場的騙貸黑幕正在逐漸被揭開。據調查,騙貸已經逐漸成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中危害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風險之一。
步驟一:開發商借用關聯人士身份證辦理按揭貸款
開發商找自己的員工或一些關聯人士作為虛假的購房者,然後借用他們的身份證辦理按揭貸款。開發商事前會向他們承諾,首付款及月供都由開發商來提供,並會給他們幾千元的「好處費」。
步驟二:偽造收入證明聯系律師證實其還款能力
開發商偽造這些人的收入證明,聯系有關系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證明這些人有還款能力。
步驟三:利用虛假貸款材料 聯系銀行獲取貸款
開發商會把貸款材料遞到銀行,銀行內部有開發商事先聯系好的員工,他們對這些開發商遞交的資料進行表面的審核,幫助開發商很容易地獲得80%的貸款,因為開發商會給他們「好處」。
步驟四:獲取貸款之後通過兩種方式最終獲利
開發商獲取貸款後,通常他們會採取兩種方式。
一種方式是賣二手房。開發商通過熱賣假象,吸引真正的購房者來買二手房,而且會依據熱賣假象,適當提高房價,因此開發商在賣二手房時又能賺錢了。
另外的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在獲得80%的貸款後,不準備繼續還月供,就等著銀行申請拍賣。再通過安排形式上的拍賣獲利。
比如一棟100戶的樓盤,每個戶型價值50萬,通過內部認購,房子還在自己手裡,開發商就可以從銀行得到50X70%=35萬,開發商只需要拿出5萬,每年的按揭1萬多,自己慢慢還,足夠還4年。而開發商卻能拿著30萬X50=1500萬的現金。而這些現金足夠他們去墊付各種成本,甚至可以滾動進入下一個樓盤的建設。
騙銀行貸款15.5億 京城最大假按揭騙貸案:森豪公寓案
2005年初,北京森豪公寓項目被爆房地產商和銀行職員聯合製造假按揭,騙取銀行按揭資金7.5億元,之後10餘人陸續因此被捕。2007年9月,牽涉其中的3名銀行放貸職員因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被判刑。
在15.5億元的詐騙大案中,鄒慶等人虛構森豪公寓、華慶公寓銷售事實,騙取銀行貸款的事實引起廣泛關注。
虛構該公司開發的森豪公寓、華慶公寓商品房銷售事實,採取與購房人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購房人偽造收入證明、首付款證明等貸款材料,並以購房人名義與中行北京市分行簽訂個人按揭貸款合同申請按揭貸款的手段,先後兩次騙取中行北京分行6.44億元、1.07億元。
一位律師告訴記者,開發商、銀行、律師、虛假購房人四方串通合謀騙取房貸的「空手道」手法,曾廣泛地運用在房地產界:開發商先人為抬高房價,然後以本單位職工及其他關系人冒充客戶作為購房人,通過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高額貸款。開發商以虛高的房價為按揭的基準比例,把高於實際房價的現金套入自己囊中。
開發商等人騙貸的套路分為以下3個步驟:第一步,華運達公司虛構了並不存在的購房者,製造虛假銷售事實。從購房者的身份、銷售合同,到首付款證明和收入證明,均有假。第二步,兩家律師事務所出具嚴重失實的法律意見書,證明貸款申請人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步,握有實權的銀行「內鬼」在內部作呼應,貸款審批毫無障礙,騙貸得以順利實施
憑借與銀行積累的良好關系,鄒慶設計了驚心動魄的跳躍。停工兩年的森豪公寓突然對外高調開盤,並一度創出當時的銷售紀錄,很快,森豪公寓宣布銷售一空。
但銷售一空的真相卻是,鄒慶通過一系列運作,調動200多人進行虛假購房,共計從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獲取6.45億元按揭貸款。森豪案中公訴機構在起訴前3個主要責任者的同時,對虛假購房人網開一面。「所有簽訂的購買合同共199份,賣出的房屋是250套,沒有一例購房是真實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7-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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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屬於騙取銀行貸款,會有刑事責任的。如果是以本人名義借款,已負有還本付息的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第三款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7)幫開發商假按揭擴展閱讀:
一、假按揭會使一些不知情的消費者會受到傷害。消費者的貸款最終違約的話,將導致個人信用記錄上會有不良記載,導致其個人信用的負面評價,這是從所謂不知情的消費者角度帶來的危害。
而即便是知情的消費者,如果他去幫忙簽字,也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樣,其今後的人生道路將因此而受到很大影響。
二、假按揭會導致銀行房地產貸款資產質量的下降,將對銀行經營產生極為嚴重的惡劣影響。在房地產按揭貸款質量下降的時候,必然會影響到幾個方面,一方面可能會影響銀行的盈利,也會影響到銀行的股東,有可能又變成持有銀行股的廣大公眾,收益會受到影響。
同時,對銀行本身來講,可能由於資產質量的惡化導致資金流動性出現問題,而流動性出現問題就會給銀行帶來聲譽風險。如果流動性問題比較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銀行的擠兌。如果銀行發生擠兌,甚至發生破產將損害存款人也就是廣大儲戶的利益。
H. 給開發商辦理了假按揭,由開發商寫了承諾,—切還款責任與我無關由房開公開負責償還在法律上有效嗎。
該行為無效,你可能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I. 面對開發商的假按揭我該怎麼辦
那麼這家房地產公司當時辦理按揭手續的時候 如果沒有您的相關證件是不可能完成相關操作的!這個問題您怎麼解釋呢?
J. 「假按揭」變「真買房」,買房的有幾個知道
究竟是"假按揭",還是"真買房"?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被告說"假買房假按揭",原告說"買賣合法合同有效"。
近日,同安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與"假買房"有關的案件。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結合這起案件解讀分析了"借名買房"與"假按揭"的法律風險。由於一旦出現意外情況,"借名"的購房者或將承擔巨額債務,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小心防範,別讓假按揭變成真買房、真按揭。
最終,同安法院針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開發商為購房者開具的購房首期款發票真實有效,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也已經過登記備案,因此判決認定雙方達成的購房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已實際履行。也就是說,房產應歸購房者所有。
借款200萬,為了還債拿房抵債
這起"借名買房"爭議,是因為債務糾紛鬧上法庭的。原來,購房人林先生及其父親老林(化名)幾年前曾向債權人老吳(化名)借款200萬元,雙方約定於2013年11月30日前還清借款,借款利息為每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