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現在是不允許進行期房交易的,但是房地產市場現在都是這個樣子。可是開發商要求收全部的購房款是有點過了,一般是開發商先收取總房款的70%-80%,剩餘房款待交房時在結清。具體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是雙方協商的。
如果以後發生糾紛的話,可以向當地的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咨詢,或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處理方式處理。
二、期房一般情況下分三個階段,第一交首付在30%左右,第二是房屋封頂前後交付一部分,尾款在交房時付清。但是也有你說的這種情況在未交房時讓全部付清,這種情況就要看你合同的具體規定了。
只要選的這個房地產商是正規的公司,那麼交齊餘款也沒問題,只要給開據發票就沒問題。如果不放心,可以拿著購房合同找位律師幫看,有哪些需要注意可能違約的地方,避開這些地方在交款。
(1)開發商滯納金擴展閱讀:
滯納金在民事領域中的頻頻露面,是因為一些如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屬性,對遲延履行義務的一方徵收滯納金是公權力行使的結果。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經過一系列的改革,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主體、地位發生了變化,這些公用事業單位從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轉變為合同的一方主體。
然而只有少數單位順應改革的潮流,制定或修改了相關的規定,在其職能范圍內廢除了「滯納金」制度,明確了「滯納金」的說法。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㈡ 房地產開發商欠違約金不給有沒有滯納金
欠違約金不給首先起訴支付違約金,並要求從應當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日止的銀行同期貸款資金利息,法院是支持的。
㈢ 新房收取滯納金
你好!
收取的費用不合理.繳納物業管理費是你作為業主的責任與義務房屋交付是開發商的責任
,這個問題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呢,不知道你說的什麼不合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㈣ 開發商要求交滯納金合法嗎,延期收房
這個你需要看看購房合同呢
裡面的交房條款
裡面一般都有逾期交付,和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㈤ 未按時交房開發商要求收滯納金合理嗎有沒有相關規定
未按時交房的是開發商還是你?
如果是你作為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版辦理相關權收房手續,從法律角度來說,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即所有費用補齊,物業水電契稅等等。
㈥ 國家規定房地產滯納金是多少
違約金應依據你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的約定計算。
㈦ 開發商延期交房多長時間不用交滯納金
你好,開發商延期交房滯納金是合同規定期之後就可以收取。法律規定滯納金是萬分之二到萬分之五,最主要是看合同上面的條款來執行。
望採納!
㈧ 開發商晚交房兩年,提供合同為格式合同,明確寫滯納金為每日2%。現開發商不承認有滯納金,請問打官司能
你的合同還在就能打贏
㈨ 房貸辦不下來要向開發商繳納滯納金嗎
要分清房貸辦不下來的原因,如果是銀行的原因,不應該交滯納金,這是不可抗力因素,誰也不能左右銀行;如果是買方的原因,那麼可能根據合同條款,他就違約了,要交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