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辦理受阻的原因
最為常見的原因是開發商的失誤,包括建設工程證照不全、房屋銷售許可程序瑕疵、文件材料遞交失誤甚至開發商資質不夠等問題。由於此類問題導致房管局不予辦理房產證,購房人當然可以選擇退房,法院也應當支持。
比較普通的情形是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房產證受阻,包括不按許可時限辦理許可事務、違規處理事務、索賄尋租或推諉等。遇到此類問題,法院首先排除了開發商的責任;那麼,購房者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呢?理論和實踐中對比並不明確。
購房者個人原因導致房產證受阻,這類情況極為罕見,可是,在立法過程中,開發商就是依據此類情況左右了高院的司法解釋,將開發商責任限定在「因出賣人的原因」之內的。
2、開發商辦證受阻的違約責任
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產證,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產證未能按期辦理,同時,還要求購房合同中雙方沒有特殊約定。
一般而言,開發商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辦證:合同約定的期限;在建房屋於交付使用後90日內;竣工房屋自合同訂立90日內。
3、關於房產證受阻特殊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房產證受阻開發商違約責任的司法解釋時,給購房者留下一個隱蔽的餘地,即「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可是,在現實中,開發商往往千方百計的規避該問題,糊弄購房者;甚至,有些購房者根部不知道利用該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糊里糊塗的就簽訂了開發商「製作」的協議。張志勝律師給出的建議是:在簽訂認購書以及正式購房合同時,購房者一定要利用好開發商及售樓小姐非常迫切的心態,或者說,只有在您繳納定金之前,購房者在開始商眼裡才是上帝,此後,便一文不值了。所以,此時,購房者一定要將自己的要求寫進合同,比如,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0天內,開發商必須完成房產證的辦理並按時交付房產證,否則,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4、開發商違約責任范圍的縮小
司法解釋中一句「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將開發商的違約成本降到幾點:行政機關的原因或者購房人個人原因,開發商均不成單責任;同時,更為離譜的是,部分法官的態度是只要開發商完成產權登記備案工作,不論房產證能否最終辦理完成,開發商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實踐中,只要開發商沒能如期完成房產證的辦理,他們便辯稱不是「出賣人的原因」,而且,由於開發商與房管部門千絲萬縷的聯系,房管局往往出面保護開發商,主動攬下責任,房管局獨攬責任的底氣在哪裡?在於法院對行政訴訟的特殊關照,一般情況下不給立案。所以,如此環環相扣,購房者作為弱勢群體的處境幾乎無法改變,除非如前述,繳納費用之前在協議中寫清楚,讓法官沒有「選擇」的餘地。
『貳』 開發商辦不了房產證怎麼辦
1、依照合同約定處理。
首先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對房產證無法辦理的情況進行了約內定。如果合同中對容此情況已做了約定,那就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對於違約金額沒有明確約定的話,那就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2、合同沒有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叄』 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非業主原因,開發商未按約定日期辦理房產證怎麼辦?業主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2、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3、開發商未按約定日期辦理房產證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肆』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自己可以辦嗎
可以自己辦。
辦理房產證:
(一)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二)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三)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
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4)開發商不辦產權證擴展閱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如果能夠辦理,而對方拖延不辦,業主則可以起訴要求辦理房產證,並依合同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伍』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可以 自己辦理,也可以找開發 商代辦。
辦理房產證的流 程: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 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測繪圖(表)
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並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
『陸』 如果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幫助業主辦理房產證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辦理幫助辦理房產證,屬於違約行為。您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您違約金,同時,您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義務,幫您辦理相關手續。
理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 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18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柒』 法院判決後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怎麼辦
一、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來確定,也就是「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二、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延遲辦理產權證的時間超過90天的,業主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追究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違約金的標准,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三、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