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公司是由哪個部門來監管
解答如下:
一、物業公司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屬的,各省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的職責來看,物業公司由「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管理。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公司: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資料來源:網路:物業公司)
Ⅱ 物業是歸什麼部門管的
1、物業公司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屬的,各省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的職責來看,物業公司由「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管理。
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2)物業誰來管擴展閱讀:
1、現代物業管理權
在一定程度上說,現代物業管理制度是區分所有權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或必然結果。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和保障已經具有相當的公共性質。
需要有共同管理人通過一種公共性的途徑實現,這在一方面促使了現代物業管理的出現,另一方面,也使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現代物業管理權有別於傳統的物業管理權。
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而產生的物業管理權具有物權性,與傳統物權有其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具體表現為:
第一,物業管理權具有直接支配性。物業管理權人直接對物業進行管理活動,而不必也不需請求他人為之。
第二,物業管理權具有絕對性。物業管理權是區分所有權人享有的直接行使的權利,必然的具有對世性,排除他人的干涉。
第三,物業管理權具有從屬性。物業管理權衍生於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從屬於區分所有權。隨其轉移而轉移,隨其消滅而消滅。
第四,物業管理權具有公益性。物業管理的對象是物業整體,遍及整個物業管理區域。針對的也不只是某一位區分所有權人,而要涉及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物業管理區域內部與外部的關系,更具社會性。
第五,物業管理權具有債權性。基於現代物業管理的特性物業管理權一般要由具有專門物業管理知識技能的個人、 組織行使,所以物業管理權需具有可讓渡性,由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讓渡給專門的物業服務企業。
Ⅲ 居民小區由物業公司管理,但物業公司又該由誰來管理呢
目前,中國根本就沒有真正管理物業公司的機構。而且,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產生的矛盾日漸頻繁。其根本原因是物業公司很少有正規公司,大部分都是皮包公司或者是掛靠公司。基本上沒有正規的辦公地點(大部分都是在不同小區內設有臨時辦公點),也沒有注冊的正式員工,更沒有長期簽約的高技術人員。如:電工、水暖工、瓦工、電梯維修工、樹木花草修剪工、會計出納等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的門檻太低,什麼人都可以干!特別是剛購買的新房我們根本就不知道物業公司是哪家?服務的標准、態度是什麼樣?我只知道一個收費的標准!那麼,我們如何能夠知道收費的標准與服務的標準是一致的啊?因此,就會產生物業公司只是收錢,不認真服務的情況。即:物業公司收費標准很高,低成本運作,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現象頻頻出現,這就是中國現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產生矛盾的主要問題所在!特別領我們深思是業主如果因為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很差,不交物業費與物業公司打官司時,都會判敗訴!更有甚者全體業主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已經將原有的物業公司辭退,在留守交接期間根本就沒有提供任何服務還要收取物業管理費,打官司法官還說什麼事實物業服務?????。現在,該小區新老物業交接也沒有真正完成,老的物業公司賴著不走。3年多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北軍物業管理公司)已經把小區內造完了。從我們入住園區從來沒有封閉過,外來人員車輛隨便出入;原有的草地一點都沒有,現在全都是野草;電梯3年多沒有維修,沒有年檢;3年多沒有掏過化糞池;單元門大部分不好使,外人可以自由出入;監控設施大部分不好用,園區內丟失財物自己報警,監控根本查不到;在其留守期間正逢春節假期,滿園區到處是垃圾,還是一所高校黨員活動日幫助打掃。這就是當前我國物業公司的現狀!!!!
Ⅳ 小區物業部門歸誰管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物業管理條例》是在《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基礎上修訂的,是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以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發布,並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4)物業誰來管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的形式分類:
一、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 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
2、當然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 設備和公共場地。
二、商業物業: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
1、商服物業:是指各種供商業、服務業使用的建築場所,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儲、休閑康樂場所等;
2、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白領)辦公的場所,它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的范疇。
三、工業物業:是指為人類的生產活動提供使用空間的房屋。
1、輕、重工業廠房;
2、高新技術產業用房以及相關的研究與發展用房及倉庫等。
四、其他用途物業:除了上述物業種類以外的物業,稱為其他物業,有時也稱為特殊物業。
Ⅳ 物業管我!哪誰管物業
物業管我!哪誰管物業?
你這里的我,代表誰。
如果是業主,那物業沒權管,回物業的答權利是依據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還有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物業並沒有什麼直接的權利管小區業主,哪有員工管老闆的。
物業的權利是小區業主大會給的,業主大會的權利是全體業主給的,你說物業歸誰管。
如果物業不按照業主大會的命令,不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他沒權管你。
物業的直接領導部門是當地的房地局下的物業科,最上面是建設部。
Ⅵ 小區物業歸哪個部門管,小區物業由誰來監管
小區物業歸本地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而小區物業由業主監管。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也有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6)物業誰來管擴展閱讀:
小區的物業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而監管由業主負責監管。《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都已經賦予了全體業主對物業選聘的主動權和監督權。而相關單位只是指導物業和小區的工作,沒有直接的管理權。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面積的所有權。小區的所有決定事項都應該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派出機構,由業主委員會獲得業主大會的授權行使自己的權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Ⅶ 小區物業歸什麼部門管
1、小區物業歸物業管理處管。
2、物業管理處,有的城市設在城市管理內局容,有的城市設在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咨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應該能得知。
3、物業管理的部分主要是小區的附屬設施:是指建築物內和建築物外的各類共用設備、共用設施及相關的場地、綠化、道路等,包括建築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4、以及公共設施設備,如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5、所以,電線屬於小區的附屬設施,在小區物業的管轄范圍,如果小區不負責,可以向物業管理處投訴。
(7)物業誰來管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Ⅷ 物業究竟歸誰來監管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監管。
Ⅸ 物業不作為,究竟誰來管
水電費和物業沒半毛錢關系,他們也沒權停你的水電的,所以不要怕這招。
遇到不作為的物業一方面你們小區如果有業主委員會的話,可以找業主委員會來協商解決,如果暫時還沒成立業委會,就可以找所在的社居委來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