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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敲章

發布時間: 2021-10-23 11:11:12

A. 上海,申請銀行貸款的時候開發商不肯敲擔保章,

除非開發商有承諾,否則起訴也難勝訴。要開發商擔保需要開發商同意

B. 開發商五證上的章都是什麼部門蓋的

第一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
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你說的應該是這五個證。。。。。。這五個證所對應的就是上面所在單位的章了。。。

C. 有一份購房合同,只有開發商的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要看看具體該商品房合同涉及到幾方,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
1、直接和開發商簽合同:這種情況比較直接,只需要開發商蓋開發商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購房人為個人的簽字蓋手印就生效了;購房人為單位的需要蓋公司章並且法人代表簽字或魯印鑒。需要提醒的是,開發商要5證齊全,房屋銷售使用的是房產局統一製作的銷售合同,公章與開發公司的名稱相符合。
2、和代理商簽合同:很多大型的開發商都會找知名的代理商合作,將出售房屋的相關事宜交由代理商辦理,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開發商和代理商分別在購房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購房人為個人的簽字蓋手印就生效了;購房人為單位的需要蓋公司章並且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

D. 辦理房產證為什麼還要自己去刻個印章(印鑒)交給開發商

辦理房產證一般要求辦證人簽字,而開發商統一代辦業主不方便簽字,因此有的開發商就想到用業主的印章代替簽字。

其實這種作法是錯誤的。購房合同是必須本人簽字,只要辦證資料齊全了,辦證時只需要經辦人員簽字就行了。業主印章交給開發商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 房地產開發商合同一直不給蓋章,等的很著急,會不會有問題

如果是新房,交房以後超過三個月不辦理房產證,可以起訴開發商,賠償損失,甚至退款。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F. 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要蓋什麼章

預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補充協議,主合同上蓋有開發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營銷公司代理銷售還要有銷售公司公章;補充協議上有物管內容的還要有物業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過網上簽約備案後會有一個備案號,備案號是唯一的,相當於是購房合同編號,不需要房管局蓋章。

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本條文中的出賣人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買受人一般指購房者;合同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約束力,對雙方不能產生任何的權利與義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基於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應當看清房地產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另外,出賣者在賣房時沒有預售許可證明,但是為了維護交易的安全與穩定,只要出賣者能在一方起訴前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那麼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應該被認定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基於該條款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是認定合同有效的條件之一,沒有辦理登記備案的,當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張合同無效。主要意義是基於在商品房買賣中,出賣人利用購房者不懂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沒有辦理登記為由無理的與購房者解除合同,損害購房者的利益。因此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該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登記備案條款,這也是降低自己風險的因素之一。
(1)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該條款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在該條款中一定要寫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證號、使用年限、規劃用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等,以上信息表明該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續,這是能否辦理房產證的關鍵。一定要審查以上證號與五證是否一致,並認真審核五證的真偽。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蓋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證上土地使用者應與開發商名稱完全一致,注意有無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只能用於辦理預售許可證和開工證,不代表已取得最終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開發商先期繳了一部分地價款,如後期款項不能足額交付,就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一個重大隱患。規劃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取得該證後方可申請開工手續。房管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看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建委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工程可開工的法律憑證,開發商出售的是期房,應要求出示該證。如是現房,應查看建委發放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可預售的憑證,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所購房子是否在預售范圍。
該條款還應寫明商品房的具體坐落位置、用途、結構、層高、房屋朝向、門牌號、陽台、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等,以上信息將商品房的具體位置、大小確定下來。購房者可要求將購買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並要將房屋平面圖與規劃設計圖仔細核對。

G. 購房合同上蓋開發商公章可以嗎

購房合同上蓋開發商公章可以
開發商作為法人都是蓋章
只有自然人才簽字

H. 購房合同平面圖要敲開發商的章嗎

必須是房管局蓋的章,不是中介蓋的

I. 現房非合作銀行貸款開發商不敲擔保章怎麼辦

簽合作銀行多好

J. 貸款時,開發商拒絕提供敲章該怎麼辦

1、你有選擇銀行的權利;
2、開發商有不給你擔保的權利;
3、開發商和壟斷行業的強勢地位形成是有道理,有土壤的,不是消費者拱手相讓的,你現在有感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