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住兩用的公寓和住宅到底有哪些區別
區別一、定義不同。商住房顧名思義就是既可以居住也可以作為用房的普通住房的商住樓房。公寓的話是商業地產投資中的一種居住地產形式,空間大小適當、布局規范緊湊,經濟實用,相當於學校宿舍、出租公寓,也指旅店賓館或別墅,更為經濟實用。
區別二、產權年限不同。因為商住樓屬於經營性用地,所遇不能享受「70年產權,繳納一定費用,到期後自動續期。而公寓的話按照用地性質不同,產權年限也各不相同。比如商業用地的話一般產權為40年,如果是住宅性用地,產權年限為70年。
區別三、建築標准不同。公寓一般為日照時間段、採光差、多為一個朝向,不通氣。住宅主要是日照時間長、採光好、多個朝向、通氣。
區別四、生活成本不同。公寓主要是商業用電用水費用高、停車費和物管費高、不通燃氣。而住宅的話一般都是民用水電成本低、停車費和物管費低。
區別五、房貸利率高年限短等特點不同。雖然商用公寓不受住宅限購令、限貸令影響,但因為是商用性質物業,只能獲批較高五成、最長10年期的貸款,而且不能申請利率較低的公積金房貸。而商住兩用的貸款和利率都是按照市場決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寓
網路-商住房
B. 商住兩用住房有什麼區別
商住兩用房,其實就是開發商開發的樓盤既可以用來租客注冊辦公,也可以用來個人的買賣租住的住房。商住兩用房的優勢是可以注冊公司,可居住可辦公,不限購,不算首套房,環境好,鼓勵年輕人創業,適應城市發展趨勢。
商住兩用房的缺點是首付高,貸款繁,物業費、水電費高,生活成本增加商住兩用房房源的物業管理費較之於住宅類商品房會高出不少。
商住兩用住房,即使你實際用途是住,但是產權依然只有40-50年而不是70年,風險就會比住宅大了,所以一般銀行都是執行商用房的利率跟貸款比例,即首付5成,無法享受住宅首套的利率優惠。
商住兩用住房和住房的區別如下:
(2)商住兩用別墅擴展閱讀:
商住類型是指同一塊宗地上即有商業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開發商是用什麼名義去申請這塊土地而得的,商業用地一般指拆遷時評估房產是對房產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計劃拆遷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飯店,就屬於商業用地。
如果房產證上使用類型為住宅,則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業與住宅的徵收費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後,土地使用權類型由出讓自動變為劃撥,拆遷一樣有補償,但沒有出讓土地多。
商住用地指商業經營場所與住宅連在一起的。在房產評估時評估價值有區別,一般商業用地比較高,因為經營用地創造的價值高。
C. 開發商在商住用地上別墅(聯排)是否違法
開發商在商住用地上別墅(聯排)並不違法。「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業和住宅的綜合用地,在現行法律中並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將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商業等混合用地定義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歸入了住宅用地。
而是否用作建造聯排別墅或建造商住兩用房,這個並無強作規定,商住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差別目前做出了規定的只是用地年限,和開發商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商業用地使用年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商住兩用別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 商住兩用 住宅的 房產證什麼區別
所謂的商住樓其實就是為商,住兩用型,一般商住樓不能落戶,而且產權專是40年,水電物業費也會比普通的屬住宅樓高一些,但是可以用於經商。住宅樓一般是民用住宅,使用許可權是70年,住宅樓只能用來居住,不可以作為商業用途。
E. 住宅和商住區別
所謂的商住樓其實就是為商,住兩用型,一般商住樓不能落戶,而且產權是專40年,水電物業費也會比普屬通的住宅樓高一些,但是可以用於經商。住宅樓一般是民用住宅,使用許可權是70年,住宅樓只能用來居住,不可以作為商業用途。
F. 商住兩用住宅的房產證什麼區別
所謂的商住樓其實就是為商,住兩用型,一般商住樓不能落戶,而且產權是內40年,水電物業費也會容比普通的住宅樓高一些,但是可以用於經商。住宅樓一般是民用住宅,使用許可權是70年,住宅樓只能用來居住,不可以作為商業用途。
G. 上海商住兩用別墅適合什麼人買
商住兩用別墅購買人群:自己辦企業和工廠的、經常很成功的私營業主、開發商和建築承建商、灰色收入的政府人員。別墅定位於一個城市的高端客戶群,這個客戶群是很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