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繼承只在公證處做了公證,但房產未過戶是否能直接
可以由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繼承過戶,
繼承人取得住房產權之後,才可以再次轉讓過戶住房給他人,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B. 公證處公證的房產沒過戶,因房主去世,能買嗎
通常不可以,必須過戶後,對房屋有產權才可以過戶。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C. 多年前公證過給我的一半房產一直沒過戶,現在兩位老人都不在了,這份公證還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該法並未規定公證書有效期,具此可以認為公證書在被依法撤銷前應為有效,是不存有效期的問題。多年前公證的由你繼承你父親的那半房產的公證書後,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經過公證的贈與,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並不會因為時間長而失效;但有些地方的產權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時對贈與合同公證有時間限制。不過地方政府的規章、規定與法律有違背的,以法律規定為准,如果房產部門不肯幫你辦理登記,可以打行政訴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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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被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沒有過戶可以強制執行嗎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 ,需要辦理房產證過戶才能從權利歸屬轉移給你 ,公證書只能證明買賣程序合法 ,財產權利並沒有實質轉移 ,仍然屬於原房主的財產 ,當他發生財產糾紛時 ,法院當然要執行他名下的財產啊 。你是被人忽悠了 ,認為這種方式少花錢佔了便宜了 ,你也不想想 ,國家如何會設立兩套機構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而且走公證書程序又便宜得多 。顯然那個不管用嗎 。
E. 公證後的房產繼承沒辦過戶是否有效
公證書對你是有效的,當戶主方把該住房公證給某一個人以後,該人就有了該房的處置權利,包括:過戶、交易等。
還有,如果該房原戶主將該房公證給指定的某一個人且不需要辦理過戶登記,那麼該房處理權(記住沒有過戶只有處置權,不享有產權。)就為公證書上的所表明的這個人。如果該房經過公證給指定的某一個人,那麼該人持該公證書進行過戶,如果過戶時該人已婚,那麼不管房產證上面寫的名字是誰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該房過戶,此人才享受該房的產權。
所以,只有該房過戶以後才算你本人的產權,如果沒有辦理過戶你就只有支配權。建議去辦理過戶,這樣拆遷對你才有利!
還有,如果此房是屬於原房主過世後繼承給你的,那麼過戶還要繳納一筆遺產稅。具體情況你可以到你所處當地的房產交易中心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