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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貸款風險防控

發布時間: 2021-11-11 07:14:09

『壹』 如何防範貸款買房的風險

按揭成為很多購房者選擇的買房方式。由於買房者對於辦理住房貸款的不熟悉,以至跑了一趟又一趟,浪費了很多時間,下文是關於按揭買房注意事項,做到心中有數才不會白跑冤枉路。目前,在房地產市場上提供按揭的房產的成交量高於其他房產的成交量,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選擇按揭買房的方式,貸款過程中也會出現風險,如何防範風險也是需要購房者比較關心的。

一、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應該對自己目前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同時對自己未來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確的、客觀的預測。才可謹慎地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劃,並適當留有餘地。

二、辦按揭要選擇好貸款銀行

銀行的服務品種越多越細,您將獲得靈活多樣的個人金融服務,以及豐富的服務與產品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舉措,如為借款人調整貸款期限、允許借款人變更抵押物、變更房地產權利人等。

目前基本上有兩種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方式:等額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1、採用等額還款還款方式,還款額將保持不變(調整利率除外),方便還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較多;

2、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每月還款額在逐漸減少。

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時,要先對兩種還款方式進行了解,確定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三、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

應提供真實的個人職業、職務和近期經濟收入情況證明。如果沒有足夠的能力還貸,卻誇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還貸初期發生違約,並且經銀行調查證實你提供虛假證明,會從而影響到自己的貸款申請。

四、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確、及時

提供准確的聯系地址方便銀行與他的聯系,每月能按時收到銀行寄出的還款通知單。

五、每月要按時還款避免罰息

每月應按約定還款日,委託貸款銀行從自己的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上自動扣款,必須在每月約定的還款日前注意自己的還款賬戶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防止由於自己的疏忽造成違約而被銀行罰息。

通過上文的描述,可以看出按揭買房時貸款額度、貸款銀行、還款方式如何選擇,還是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我們建議您聘請一名律師指導您進行按揭貸款的辦理,律師不僅可以依照您的情況,給出貸款的建議,還能幫您審核貸款的證明資料,避免因信息不實,造成的「超貸」危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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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房貸保險的風險防控

(一)規范房貸險業務競爭方式,降低代理手續費
針對借款人提前還貸後退保,使保險公司面臨手續費損失的風險,短期來看,保險公司只能規范自己的業務競爭方式,保持與商業銀行的充分合作,協商降低代理手續費率,並就當出現借款人提前還款隋形時手續費的退還問題與銀行達成協議,以免風險爆發時雙方出現矛盾,影響長期合作。
但是從長期來看,則需要有關管理部門介入來維持房貸險業務的公平競爭。我國個人房貸險業務手續費之所以居高不下,根本原因在於銀行指定借款人到一家保險公司投保。這是引起保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代理手續費節節攀高的根源。而銀行指定保險公司本身是極不合理的。首先,銀行剝奪了借款人的自由選擇權利。從法律角度看,投保人為自己的房屋投保,他有選擇到哪家保險公司投保的自由,銀行不應該也沒有權利剝奪借款人的這種選擇權;其次,銀行要求借款人投保房貸險,本是為維護其自身利益的,而同時又指定保險公司,收取代理費,從法律角度看,是一種變相的「自己代理」。因此,要降低房貸險業務手續費,關鍵是依靠管理部門的力量來廢除這一不合理條款,引人公平競爭機制。這樣,由借款人自己選擇某個保險公司來承保,保險公司即使不支付任何代理費給銀行也不用擔心業務來源,這是因為:為了保證信貸質量,銀行會將借款人是否為抵押房屋作了保險作為評估貸款風險的依據,借款人為降低銀行拒貸的風險,會主動投保房貸險。於是,保險公司就能很好地控制由於投保人退保而導致的損失。
(二) 完善房貸保險的有關條款
1.保險金額的確定應當改變目前以房屋購置價格來確定保險金額的做法,而在能夠切實保障風險的條件下給予借款人自主選擇保險金額的權利,真正做到有險才保,維護借款人權益。筆者認為人保財險在關於保險金額的確定上所採取的做法值得國內其他開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公司借鑒。(參見表1)
2.保險費率的釐定我國目前房貸保險的費率為5%0左右,30萬元l5年期的貸款應繳保費超過l萬元。
相比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相當成熟、保險費率只有不到0.5%0的美國和加拿大等國,我國房貸險的費率顯然有過高的嫌疑,借款人對此抵觸頗大。因此,保險公司有必要抽樣測算普查數據,用精確的數理統計的方法厘訂出合乎實際情況的較低的費率。
3.保險期限對期房抵押貸款保險的保險期限應區別現房抵押貸款的保險期限另作規定,這是因為貸款合同訂立與房屋實際交付之間有一兩年的建築期,這段時間內,房屋尚未驗收交付,如果要求借款人承擔保險義務,顯然缺乏公平。
4.受益人規定根據我國《擔保法洗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優先受償。依據這一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不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銀行也是可以優先受償的。況且根所我國《保險法》,只有人身保險合同才涉及到受益人問題,財產保險合同是沒有受益人這一說的。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大多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歸為家庭財產保險責任范圍,但又接受銀行將其設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也是不符合保險習慣的。
所以,在房貸保險中必須指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完全沒有必要,應該廢除這一條款。
(三)加強對投保人(借款人)和抵押房屋的風險管理
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展業過程中,首先,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借款人的健康狀況、個人病史情況、家庭病史情況的檢查,同時對抵押房屋的結構、防護設施、周圍環境等做出實地調查,確定其風險等級,並以此作出是否承保以及承保費率的決定,充分降低信息不對稱對保險公司造成的潛在風險;其次,保險公司應關注房地產市場和利率變動情況,正確評估房貸險的外部環境風險。房地產市場波動直接影響住房貸款的風險,而利率變動為借款人退保行為和違約行為出現的誘因,缺乏這方面的研究分析,保險公司在風險到來時往往陷於被動。
(四)約定免賠比例,並根據業務質量調整免賠
比例為提高銀行在代理房貸險業務中的責任心,規避銀行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在與銀行的長期合作協議中,可約定一定的免賠比例,使貸款銀行也承擔一部分風險,提高貸款銀行的風險意識。同時,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房貸險業務質量的好壞來適時調整免賠比例:業務質量好,則調低免賠比例,業務質量差,則調高免賠比例,從而充分激勵貸款銀行對借款人風險調查的積極.陛。其實,在房貸險業務發達的國家,許多保險公司只按債權人房貸總額的75%承擔保證保險責任,而另外25%由債權人承擔,這正是為了防止債權人濫放貸款,促使其謹慎從事。所以,在兼業代理制度並不成熟的我國,保險公司更應注重對代理人道德風險的防控。

『叄』 房屋抵押貸款保險的風險防控

(一)規范房貸險業務競爭方式,降低代理手續費
針對借款人提前還貸後退保,使保險公司面臨手續費損失的風險,短期來看,保險公司只能規范自己的業務競爭方式,保持與商業銀行的充分合作,協商降低代理手續費率,並就當出現借款人提前還款隋形時手續費的退還問題與銀行達成協議,以免風險爆發時雙方出現矛盾,影響長期合作。
但是從長期來看,則需要有關管理部門介入來維持房貸險業務的公平競爭。我國個人房貸險業務手續費之所以居高不下,根本原因在於銀行指定借款人到一家保險公司投保。這是引起保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代理手續費節節攀高的根源。而銀行指定保險公司本身是極不合理的。首先,銀行剝奪了借款人的自由選擇權利。從法律角度看,投保人為自己的房屋投保,他有選擇到哪家保險公司投保的自由,銀行不應該也沒有權利剝奪借款人的這種選擇權;其次,銀行要求借款人投保房貸險,本是為維護其自身利益的,而同時又指定保險公司,收取代理費,從法律角度看,是一種變相的「自己代理」。因此,要降低房貸險業務手續費,關鍵是依靠管理部門的力量來廢除這一不合理條款,引人公平競爭機制。這樣,由借款人自己選擇某個保險公司來承保,保險公司即使不支付任何代理費給銀行也不用擔心業務來源,這是因為:為了保證信貸質量,銀行會將借款人是否為抵押房屋作了保險作為評估貸款風險的依據,借款人為降低銀行拒貸的風險,會主動投保房貸險。於是,保險公司就能很好地控制由於投保人退保而導致的損失。
(二) 完善房貸保險的有關條款
1.保險金額的確定應當改變以房屋購置價格來確定保險金額的做法,而在能夠切實保障風險的條件下給予借款人自主選擇保險金額的權利,真正做到有險才保,維護借款人權益。筆者認為人保財險在關於保險金額的確定上所採取的做法值得國內其他開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公司借鑒。(參見表1)
2.保險費率的釐定我國房貸保險的費率為5%0左右,30萬元l5年期的貸款應繳保費超過l萬元。
相比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相當成熟、保險費率只有不到0.5%0的美國和加拿大等國,我國房貸險的費率顯然有過高的嫌疑,借款人對此抵觸頗大。因此,保險公司有必要抽樣測算普查數據,用精確的數理統計的方法厘訂出合乎實際情況的較低的費率。
3.保險期限對期房抵押貸款保險的保險期限應區別現房抵押貸款的保險期限另作規定,這是因為貸款合同訂立與房屋實際交付之間有一兩年的建築期,這段時間內,房屋尚未驗收交付,如果要求借款人承擔保險義務,顯然缺乏公平。
4.受益人規定根據我國《擔保法洗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優先受償。依據這一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不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銀行也是可以優先受償的。況且根所我國《保險法》,只有人身保險合同才涉及到受益人問題,財產保險合同是沒有受益人這一說的。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大多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歸為家庭財產保險責任范圍,但又接受銀行將其設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也是不符合保險習慣的。
所以,在房貸保險中必須指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完全沒有必要,應該廢除這一條款。
(三)加強對投保人(借款人)和抵押房屋的風險管理
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展業過程中,首先,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借款人的健康狀況、個人病史情況、家庭病史情況的檢查,同時對抵押房屋的結構、防護設施、周圍環境等做出實地調查,確定其風險等級,並以此作出是否承保以及承保費率的決定,充分降低信息不對稱對保險公司造成的潛在風險;其次,保險公司應關注房地產市場和利率變動情況,正確評估房貸險的外部環境風險。房地產市場波動直接影響住房貸款的風險,而利率變動為借款人退保行為和違約行為出現的誘因,缺乏這方面的研究分析,保險公司在風險到來時往往陷於被動。
(四)約定免賠比例,並根據業務質量調整免賠
比例為提高銀行在代理房貸險業務中的責任心,規避銀行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在與銀行的長期合作協議中,可約定一定的免賠比例,使貸款銀行也承擔一部分風險,提高貸款銀行的風險意識。同時,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房貸險業務質量的好壞來適時調整免賠比例:業務質量好,則調低免賠比例,業務質量差,則調高免賠比例,從而充分激勵貸款銀行對借款人風險調查的積極.陛。其實,在房貸險業務發達的國家,許多保險公司只按債權人房貸總額的75%承擔保證保險責任,而另外25%由債權人承擔,這正是為了防止債權人濫放貸款,促使其謹慎從事。所以,在兼業代理制度並不成熟的我國,保險公司更應注重對代理人道德風險的防控。

『肆』 房貸險的風險防控

(一)規范房貸險業務競爭方式,降低代理手續費
針對借款人提前還貸後退保,使保險公司面臨手續費損失的風險,短期來看,保險公司只能規范自己的業務競爭方式,保持與商業銀行的充分合作,協商降低代理手續費率,並就當出現借款人提前還款隋形時手續費的退還問題與銀行達成協議,以免風險爆發時雙方出現矛盾,影響長期合作。
但是從長期來看,則需要有關管理部門介入來維持房貸險業務的公平競爭。我國個人房貸險業務手續費之所以居高不下,根本原因在於銀行指定借款人到一家保險公司投保。這是引起保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代理手續費節節攀高的根源。而銀行指定保險公司本身是極不合理的。首先,銀行剝奪了借款人的自由選擇權利。從法律角度看,投保人為自己的房屋投保,他有選擇到哪家保險公司投保的自由,銀行不應該也沒有權利剝奪借款人的這種選擇權;其次,銀行要求借款人投保房貸險,本是為維護其自身利益的,而同時又指定保險公司,收取代理費,從法律角度看,是一種變相的「自己代理」。因此,要降低房貸險業務手續費,關鍵是依靠管理部門的力量來廢除這一不合理條款,引人公平競爭機制。這樣,由借款人自己選擇某個保險公司來承保,保險公司即使不支付任何代理費給銀行也不用擔心業務來源,這是因為:為了保證信貸質量,銀行會將借款人是否為抵押房屋作了保險作為評估貸款風險的依據,借款人為降低銀行拒貸的風險,會主動投保房貸險。於是,保險公司就能很好地控制由於投保人退保而導致的損失。
(二) 完善房貸保險的有關條款
1.保險金額的確定應當改變以房屋購置價格來確定保險金額的做法,而在能夠切實保障風險的條件下給予借款人自主選擇保險金額的權利,真正做到有險才保,維護借款人權益。筆者認為人保財險在關於保險金額的確定上所採取的做法值得國內其他開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公司借鑒。(參見表1)
2.保險費率的釐定我國房貸保險的費率為5%0左右,30萬元l5年期的貸款應繳保費超過l萬元。
相比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相當成熟、保險費率只有不到0.5%0的美國和加拿大等國,我國房貸險的費率顯然有過高的嫌疑,借款人對此抵觸頗大。因此,保險公司有必要抽樣測算普查數據,用精確的數理統計的方法厘訂出合乎實際情況的較低的費率。
3.保險期限對期房抵押貸款保險的保險期限應區別現房抵押貸款的保險期限另作規定,這是因為貸款合同訂立與房屋實際交付之間有一兩年的建築期,這段時間內,房屋尚未驗收交付,如果要求借款人承擔保險義務,顯然缺乏公平。
4.受益人規定根據我國《擔保法洗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優先受償。依據這一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不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銀行也是可以優先受償的。況且根所我國《保險法》,只有人身保險合同才涉及到受益人問題,財產保險合同是沒有受益人這一說的。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大多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歸為家庭財產保險責任范圍,但又接受銀行將其設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也是不符合保險習慣的。
所以,在房貸保險中必須指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完全沒有必要,應該廢除這一條款。
(三)加強對投保人(借款人)和抵押房屋的風險管理
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展業過程中,首先,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借款人的健康狀況、個人病史情況、家庭病史情況的檢查,同時對抵押房屋的結構、防護設施、周圍環境等做出實地調查,確定其風險等級,並以此作出是否承保以及承保費率的決定,充分降低信息不對稱對保險公司造成的潛在風險;其次,保險公司應關注房地產市場和利率變動情況,正確評估房貸險的外部環境風險。房地產市場波動直接影響住房貸款的風險,而利率變動為借款人退保行為和違約行為出現的誘因,缺乏這方面的研究分析,保險公司在風險到來時往往陷於被動。
(四)約定免賠比例,並根據業務質量調整免賠
比例為提高銀行在代理房貸險業務中的責任心,規避銀行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在與銀行的長期合作協議中,可約定一定的免賠比例,使貸款銀行也承擔一部分風險,提高貸款銀行的風險意識。同時,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房貸險業務質量的好壞來適時調整免賠比例:業務質量好,則調低免賠比例,業務質量差,則調高免賠比例,從而充分激勵貸款銀行對借款人風險調查的積極.陛。其實,在房貸險業務發達的國家,許多保險公司只按債權人房貸總額的75%承擔保證保險責任,而另外25%由債權人承擔,這正是為了防止債權人濫放貸款,促使其謹慎從事。所以,在兼業代理制度並不成熟的我國,保險公司更應注重對代理人道德風險的防控。

『伍』 商業銀行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從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我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集中表現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因交易對方(債務人)難以履約還款或不願意履行債務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可能性。銀行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償還借款而造成銀行貸款損失的風險。信用業務是銀行的傳統業務,也是主要業務。銀行是社會的信用中心,也是信用風險的集中地。因此,在現代信用經濟條件下,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比較突出的風險,而且信用風險給銀行帶來的損失也是巨大的。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的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存在於銀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巴塞爾委員會對市場風險的定義為:因市場價格變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按風險類型可以分為四種,分別為內部操作流程、人為因素、體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風險因素可以分為七種類型,包括:內部欺詐;外部欺詐;雇員活動和工作場所的安全問題;客戶、產品和業務活動的安全問題;銀行維系經營的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錯誤;行政、交付和過程管理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隨金融市場的開放在不斷加大,流動性風險一旦加大成為流動性危機,則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相比,形成的原因更為復雜和廣泛,通常被視為一種綜合性風險。

根據貸款抵押風險分析,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進行風險防範。

①嚴格審查。對抵押物、產權關系、抵押合同和相關證件進行嚴格審查是防範貸款抵押風險的根本措施。

對於抵押物本身,信貸人員要審查抵押物權利憑證的真實性,並通過實地考察核實權利憑證所對應的抵押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權等)的真實性;其次,信貸人員還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審查抵押物,看看抵押物是否為相關的法律法規許可,是否屬於銀行許可的抵押物范圍。

對於抵押物的產權關系,若為共有財產(比如房屋)的必須要有其餘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若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必須有其餘合夥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若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抵押物,必須具有主管國資委和職代會同意抵押的授權證明文件;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必須根據公司章程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授權證明文件。

對於抵押物的各類證件,信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要求相關證件齊備。這項要求必須根據具體的抵押物而定,比如進口汽車抵押貸款,就需要營運牌照、產品合格證、購銷合同、報關單和發票等多項手續。

對於抵押合同,信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貸款合同的相關條件,尤其是它的附加生效條款以及借款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等。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須覆蓋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做好登記備案。根據《擔保法》,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及企業設備和其他動產進行抵押的需要依法登記,抵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因此,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必須特別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記才能生效。此外,還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認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③做好價值評估。抵押物價值評估是防範抵押貸款風險最常見的手段。為此,銀行首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物價值評估的內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抵押物價值評估工作,有條件、有需要的單位還必須建立逐日盯市制度,並且著力開展這方面的人員培訓工作。其次,還要加強對資產評估公司的聯系、了解和評估,防止抵押物價值評估業務外包出現弄虛作假的風險。再次,對於出具抵押物產權憑證的政府部門也不能完全忽視,尤其是要注意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人買通政府部門關鍵人員而出具虛假產權證明或重復抵押等情況的可能性。

④做好資產保全工作。銀行貸款的資產保全工作涉及抵押物的處置問題。在借款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銀行要及時查封抵押物,保障自己作為第一受益人的權利。在處置抵押物時,要努力協調與相關利益方的關系,充分考慮處置成本、稅費、貸款違約後的利息損失等,並防止抵押物被賤賣的風險。

(5)房產抵押貸款風險防控擴展閱讀

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不僅涉及到銀行內的程序和流程,同時也涉及到銀行的組織結構、政策以及操作風險的管理流程。對於機構來說,處理操作風險應該有適當的針對操作風險的政策,首先要確定這些政策,同時要把這些政策告知整個銀行的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要考慮幾個方面: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治理結構,必須了解在什麼情況下應該向誰匯報。

在一個典型的銀行案例中,應有一個單獨的信用風險管理機構,還有不同業務部門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即有兩個報告機制,有關日常運作,向這種業務部門經理匯報;

而有關信用方面,必須向有關信用經理匯報。在銀行涉及的信息當中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即獲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層面的細節。比如董事會所需要的是一個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樣信息交給所有的人。另外,信息應當是具有靈活度的,還需要有靈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陸』 房產抵押貸款有風險嗎,要怎樣防範潛在風險

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柒』 對於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風險防範,除了以借款人房屋抵押以外,還有什麼好的方法進行防範請業內人士幫助

我來為你解答:

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安全,除了要求房產抵押之外,一般還會要求貸款者提供以下輔助材料:
1、貸款者的收入證明,要求月收入達到月供款兩倍以上;
2、貸款者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存款記錄等等復印件;
3、如貸款者已婚,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資料;
4、銀行還需要貸款者提供律師事務所對以上資料的審核公證手續。
以上的所有輔助材料,幫助銀行(借方)從多方面了解貸款者的經濟信用及社會信息,降低貸款風險。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