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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抵押

發布時間: 2021-11-11 01:33:22

『壹』 抵押的房子能賣嗎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人處分抵押物的,應當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也就是說,抵押房產可以交易,但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經過銀行同意。但我們日常交易中可能很容易忽略這個問題,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產都是存在按揭抵押的,我們交易時無論中介還是買賣雙方都沒有考慮還要經銀行同意,但是,我們需要知道,在交易存在抵押的房產時,需要經過一個必須的步驟就是解押,解押顧名思義,就是解除抵押。這里我們是採取了一個更為直接的方法,法律規定,出賣抵押房產要經過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那麼我們把房子的貸款還清了之後,銀行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人的身份,因此,在還清貸款後,銀行都會出具一份貸款結清證明,我們拿著這個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解押手續,這時候交易房產便屬於無負擔瑕疵的完整產權了,我們就可以放心的進行交易了。在這里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出賣還是購買存在抵押的房產時,都要考慮解押款的問題,因為,高杠桿情況存在,按揭貸款往往比例很大,無論買賣雙方誰來支付解押款,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貳』 抵押房產可以買賣嗎

房屋抵押後是不能自由買賣的,可以經過抵押權人同意並另行提供擔保後進行買賣。有抵押的房屋買賣需要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否則,買賣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叄』 抵押的房產買賣

A女士把房屋抵押後,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房子已經不是A女士的了,A女士再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買方不知道房屋現狀,那A女士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
此交易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應慎重。

『肆』 被抵押的房子能買賣嗎

『伍』 房屋先買賣後被抵押如何處理

房屋先賣出後來,若原源出賣方再次處分財產即把財產抵押的,屬於物權法上的無權處分,無權處分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若符合以下條件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即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權。1.受讓第三人善意 2.處分人無權處分財產 3.已支付合理對價 4.不動產登記簿出現權屬登記錯誤

『陸』 抵押的房產買賣合同有效嗎

抵押的房產買賣合同有效。抵押不影響轉讓協議本身的效力,房屋轉讓協議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柒』 有抵押的房產如何買賣

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抵押有方式有三種,無論哪種方式的抵押,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房產證附記頁有抵押登記章部分圖示

二、房屋有抵押,交易需注意什麼?

房屋有抵押,交易時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1.已登記的個人抵押

賣方在個人借貸關系中以房屋作為擔保,出售已設定抵押登記的房屋時,買方應提前要求賣方持房產證及身份證原件到建委核實抵押詳細情況,並簽署“有抵押”版本的《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2.未登記的個人抵押

個別賣方雖然以房屋作為擔保,但並未辦理抵押登記,這種情況比較難核實,需要賣方在出售時主動告知,如賣方故意隱瞞導致房屋買賣合同期限延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如果過戶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仍可導致被查封,限制過戶。因此即使未設定抵押登記,也應簽署“有抵押”版本的《補充協議》,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註: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例:甲名下有一套房屋,2015年5月將房屋抵押給了乙銀行。那甲就是抵押人,銀行是抵押權人,房屋就是抵押物。

3.已登記的銀行抵押(按揭)

如果賣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的房屋,通常下發房產證的時候便已設定抵押登記。賣方需前往銀行核實剩餘未還抵押金額,並在《補充協議》中約定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註:如果賣方需以買方首付款還款解押,買賣雙方需前往銀行,提前確定好銀行扣款時間,並於扣款前一天將首付款存入還款賬戶,同時買方應要求賣方將銀行卡交由自己保管,最好讓賣方配合將銀行卡密碼變更,並停止該銀行卡網銀業務,防止在銀行扣款前賣方將錢取走、挪作他用的情況發生。

案例:

李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紹下,和買方王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由王女士以620萬的價格購買李先生的房屋。當日,王女士即向李先生支付了20萬元定金。

由於李先生出售的該房屋存在兩個抵押權利,抵押權人為某銀行,針對償還貸款解除抵押事宜,李先生和王女士經過再三協商最終達成一致,約定王女士先行向李先生自行支付280萬元首付款用於償還房屋貸款,不足部分由李先生自己補齊,李先生應於2013年7月31日前辦理完畢解除抵押手續,如果李先生未在此日期前解除抵押,逾期超過15日的則構成根本違約,王女士有權解除合同,李先生應按照房屋總價款的20%向王女士支付違約金。

買賣合同簽訂後,王女士依約向李先生支付了280萬元首付款,兩個月過去了,但卻遲遲不見某中介通知其辦理過戶手續。幾經詢問才得知,李先生拿到其首付款後,並未去償還貸款,而是用該筆首付款參與了賭博,揮霍一空。

王女士得知此情況後,對李先生失去了信任,決定解約。在某中介公司的協調下,李先生雖然同意解約並返還購房款,但卻不同意支付違約金。於是,王女士一紙訴狀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違約金124萬元。

如果賣方使用買方的首付來解抵押,買方一定要通過合同約定及實踐操作,確保相關款項用於還款,不給賣家中間挪用的機會。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捌』 抵押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房屋抵押貸款注意事項

貸款銀行審查。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並與借款人簽訂。

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請售房單位在房產收押合同上簽章。

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名為抵押實為賣房 法院判撤銷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