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把自己的房產證借給別人,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跟對方簽定協議才有效大家幫我分析一下這樣寫可以嗎
看似寫的很詳細 具體 ,可是你有沒有想到 ,如果他們哪一天到了還不上欠款回 ,房子都被銀行收走了 ,他答還能拿什麼給你同等地段的房子 ,俗話說 ;死豬不怕開水燙 。想想看 ;這時候能拿他怎麼樣 。這種事 自己沒有經歷過 還沒看見別人這樣嗎 ? 浙江的吳英集資案 ,常熟的美女老闆跑路 ,幾個億的貸款金額 ,能說他們是因為合同不夠清晰 准確 而出的差錯嗎 ?
2. 把房產證借給別人向銀行抵押貸款的合同應該怎麼寫能在借出房產證的同時最大保護自己的利益
這種情況 根本保護不了你 的利益。
你的意思也就是提供這個擔保 如果到時候借款專人 無力償還 你還不屬想用你的房產證承擔擔保責任 對不對?
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手續 現在非常嚴格,用房屋作擔保 ,要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 辦理他項權利登記,也就是你的房子 擔保後 在不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就不能出售 在余值不足的情況下 不能在辦理擔保,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話,銀行就有權利按照你與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協議,到人民法院起訴你,將房屋查封凍結,最後進行拍賣,還銀行的欠款。
及時你與借款人私下簽訂其他的協議,但你倆之間的協議,明顯損害借款人銀行的權益時,法律是不予認定的,
所以奉勸你盡量不要借自己的房產證為其他人擔保,因為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償還 或無能力償還借款的時候,你的利益就要被損害了
本人目前在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工作,你說的這種情況,遇見過很多,有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3. 房產證借給別人如何寫憑證
樓主說你朋友借你的房產證貸款買房,其實在交易的過程中必須產權所有人當面簽字才有效的,也就是說必須你親自出面簽字才行,但你在簽字的同時就是默認了這個交易過程,以後要真的出現法律糾紛,法院第一找的人不是你朋友而是你。至於你們簽訂什麼協議或者公證擔保人之類的都沒有多大的用處。建議你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