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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居住證非要房產證么

發布時間: 2021-11-10 17:55:17

1. 沒有房產證可以辦居住證嗎

房產證沒下來可以辦居住證的,辦理居住證是在當地派出所辦理。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是指戶口簿、護照、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

2. 證,辦理居住證需要房東的房產證和身份證么

證辦理居住證需要房東的房產證和身份證么;肯定是需要的,還需要房東的配合辦理。。。
並且還需要住房的房產證,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穩定工作單位)。如果是租房,還需要租房協議,房東的配合。
還需要繳納的社保基金(個別地區是連續繳滿6個月) 。
再需要什麼,辦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給你解說的。

3. 辦居住證非要房產證么

辦居住證非要房產證么;也可以不用房產證,但必需要有租房協議才能辦理。。。
辦理居住 證需要的手續是:
需要信房的房產證,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如果是租房,還需要租房協議,房東的配合。
還需要連續繳滿18個月的社保基金,或者兩件繳滿18個月社保基金。
再需要什麼,辦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給你解說的。

4. 上海市辦理居住證一定要房產證嗎

上海居住證: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所有資料需要驗證原件: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

5. 辦理居住證的人是不是必要居住在提供房產證的房子里

是的,你辦理這個居住證你必須要住在這個房子裡面,他因為居住證有有詳細的地址

6. 上海居住證房東一定要房產證嗎

可以,拆遷房房東帶好本人身份證,房產證(沒有的話可以用預售合同或者供應單)和房東去之前到居委會哪一個單子,辦理人帶好身份證就好,如果有小孩沒有身份證的也要辦就帶好戶口本

7. 辦理居住證一定要房產證復印件嗎

原件或復印件都可以。只是讓其看看你有合法居住地,原件或復印件退還你

8. 辦居住證還要房產證嗎

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房東房產證原件進行辦理的。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8)辦居住證非要房產證么擴展閱讀: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但拒絕受理、發放;

(二)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利用製作、發放居住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四)將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五)篡改居住證信息。

第二十一條,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