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子
1、從查封到拍賣,需要一年左右;
2、 一般需要經過調查、判決、委託評估、評估、委託拍賣、拍賣等步驟。
2.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拍賣房產
一般來說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就是因為你有資金而不會給別人,這種情況俗稱老賴他們就會進行強制執行。
3. 買法院拍賣的房子
法院拍賣的房子 簡稱「法拍房」。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子就是所謂的法拍房。
4. 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強制拍賣,我怎麼辦
不會的,唯一一套住房是不會被賣的,最高法有解釋。除非你的房子超過當地價格百分之五十,不然法院不可以賣房子
5. 法院拍賣房子流程和形式
您好,
(一)拍賣前,查封房屋
(二)拍賣前,評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1、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於拍賣日到場。
3、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四)第二次拍賣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
(五)第三次拍賣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六)變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權轉移
不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書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
所謂保留價,是出賣人在委託拍賣時提出的拍賣最高應價達不到該價格應停止拍賣的價格,它是出賣人維護自己利益的保證手段。拍賣保留價是指拍賣標的拍賣成交價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司法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6. 有誰買過政府拍賣房產,法院拍賣房產流拍後
您好。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人民法院委專托拍賣屬動產或不動產時應當確定保留價,如果第1次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2、對於第2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3、對於第2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60日內進行第3次拍賣。3、第3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3次拍賣終結之日起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3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7. 法院拍賣房產,拿到裁定書過戶流程
現在,司法來拍自賣已經為越來越多人所熟知,包括通過眾多知名互聯網交易平台發起的網路司法拍賣,讓每個人都可能參與其中。但也有很多人並不了解司法拍賣,比如拍下來的東西怎麼領取、怎麼辦理過戶手續?以房產為例。通過法院公開進行司法拍賣所獲得的房產,辦理過戶的流程和普通過戶沒有多大區別,具體流程在房管局會有公示。差別在於過戶所需要的資料不同。法院拍賣的房產辦理過戶不需要原戶主提供土地證和房產證,而是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除此之外,還需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法院委託拍賣行拍賣的委託拍賣書、拍賣單位於成交人之間簽署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個人身份證件、各項稅費的繳納證明等。
8. 法院拍賣房子賣了137萬欠欠我40萬欠銀行120萬,怎麼辦
法院拍賣了查封敗訴方的房子,雖然房產拍賣到了137萬元,但敗訴方除了欠你40萬元以外,還欠銀行貸款120萬,合計160萬元,已超過敗訴方被拍賣的房款137萬元;如果敗訴方已沒有其他財產可以抵債,法院只有按照拍賣房產的現款137元折減還款比例,即把尚欠還債的23萬等分成16份,你減去4份,而銀行減去12份,這樣就基本達到均收債務的效果,但法院有誰先起訴誰優先還款的原則,不知你是屬於哪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