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名字可以變更嗎
一、房產證名字變更等同於房產過戶,辦理手續如下: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⑵ 房產證的時間可以隨便更改嗎
一、房產證的時間是不可以隨便更改的,在房管局都是有記錄和備案的,不能隨內意更容改的。
二、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三、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⑶ 房產證上的名字能隨便更改嗎
房產證上的名字不可以隨意變更的。如遇到下列情況並經法定程序才可以進行變更: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費用:
證明財產為繼承、贈與的,接受益人按金額總數收費:
(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一般辦理假房產證嚴重的話,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會受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房產證_網路
⑷ 房產證上的名義可以隨意變更嗎
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以下案例:
案例一:
王先生自己購有一套商品房,因他即將到國外發展的緣故,他想把該房子轉讓到自己親屬的名下。
案例二:
李先生在結婚後以自己一個人的名字購有一套商品房,因其愛人擔心他會偷偷把房子賣掉,所以想在房產證上加入她的名字。
案例三:
張先生在南寧購有一套商品房,因他農村的侄子想到城裡讀書,他想把侄子的戶口遷入到該套房的地址上,因此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入侄子的名字。
案例四:
市民陳先生與他父親共同購有一套商品房,因陳先生所在的單位即將進行集資建房,所以陳先生想把原來房產證上自己的名字去掉,以便自己在單位方面得到集資建房的名額。
以上四種情況是我們常見的,典型的家庭內部之間轉移房產的案例。在遇到以上問題時,很多市民都以為辦理這些手續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只要產權人到房產局跟工作人員說一聲就可以了。但事實上,辦理上述房產手續並不簡單。因為:
1、房地產的權屬的變更或轉移,都必須在房產局進行相應的登記。
2、辦理以上手續的結果,都會使房屋的權屬發生轉移(全部轉移或部分轉移)。因此,以上的手續都屬於房屋轉移的行為,按照規定,凡是發生轉移的行為,都需要採用一種合適的方式進行登記。
3、在房屋轉移的登記方式中,常見的主要是買賣、贈與、繼承、析產這四種。其中,「繼承」是指產權人死亡後才能辦理的、「析產」是指發生離婚關系而辦理的情況。因此,以上案例的轉移行為只能選擇「買賣」和「贈與」這兩種方式來進行登記。
4、不論「買賣」還是「贈與」,這兩種方式都需要按規定納稅、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很多市民會說:產權人將房屋過戶給自己的家人,是自己家庭內部的事,根本不存在買賣、贈與這些名堂,為什麼要選擇買賣或贈與的方式來登記呢?為什麼還要交納這樣那樣的稅呢?雖然這些問題很有道理,也很值得同情,但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我們只能按規定辦事。
最終,讓我們看看以上案例的解決方案吧:
第一個案例屬於產權全部轉移的情況,王先生經過多方面的權衡之後,他選擇的是「買賣」方式——他與他的家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以略低於市場價的買賣價格交納了稅費,還以買賣的形式進行了過戶登記,最終實現了他的目的。
雖然王先生採用的是「買賣」的方式來登記的,但其實他們家人之間並不需要拿出一筆錢來交接,也不需要將一筆錢拿給房產局看。但為何他們不以「贈與」的方式登記呢,在後面我們將會對兩者的利與弊進行分析和比較,並會給出答案,敬請留意。
案例二的李先生屬於在婚後房產上加配偶的名字,這就簡單多了,因為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是否註明兩個人的名字,該房屋本身就是法定的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增加配偶名字的申請並不屬於房屋產權的轉移行為。因此,房產局在只收取工本費的情況下,就為李先生的愛人頒發一本《房屋共有人證》。(註明:只有在婚後購買的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才能採用該方式,如果房產不是婚後購買的,或者加入的不是配偶名字,只能按下一案例的方法操作)
案例三屬於增加名字的情況,該情況的結果是房屋的部分產權轉移到新增人的名下。很明顯,這屬於產權轉移的情況。如上所述,轉移登記的只能在「買賣」和「贈與」之中挑選一種。但需要說明的是,「買賣」和「贈與」的份額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最終,張先生將該房屋1%的份額賣給他的侄子。買賣完成後,張侄子就成了該房屋的共有人,因此他就實現了戶口遷入的目的。
案例四屬於減少名字的情況,這同樣屬於產權轉移的情況,具體的做法是:陳先生將自己名下所佔的份額賣給其父親。辦理了買賣手續後,陳先生就不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了,而他父親成了該房屋的唯一所有人。
你想知道為什麼前面的案例都沒有採用「贈與」的方式進行登記嗎?您想知道房產贈與有何不好的地方嗎?請關注地產木棉的更多動態。
⑸ 房產證怎麼樣變更
去房管局做變更手續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