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的問題
法院可以查封已經被抵押的房產。依據為最高院有關執行問題若干規定第40條:「內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容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Ⅱ 買二手房時 如何識別房子是否被抵押或查封
北京的曾先生最近考慮告別租房生活,想要在朝陽區購買一套二手房。而他此前聽朋友說,在購房過程中,房子產權是否清晰關繫到交易安全,是最需要重視的問題之一,比如此前電視劇《安家》中就有買到查封房被「坑」的劇情,而多次被抵押的房子更是一大「陷阱」。
對此,曾先生向記者咨詢,買到查封房或抵押房會有怎樣的影響?該如何識別自己想要買的房子是否有此類問題,從而避免踩「坑」呢?
解答:
買二手房時,確實要先確認房子的權屬信息,特別是有沒有被抵押或查封。一般來說,抵押房的風險相對小一些,主要需注意房子有沒有被多次抵押;而查封房則是購房者的「大忌」,一旦不小心買了查封房,有可能會「錢房兩空」。
據麥田房產專業人士介紹,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子有抵押」並不奇怪,因為很多購房者在買房時本身就是選擇銀行貸款購買,除銀行貸款抵押外,也會存在個人抵押、公司機構抵押等情況。
對此,最重要的是確定業主是否能夠解除抵押,因為如果不能解除抵押的話,就無法正常辦理過戶手續,甚至有一些抵押,在業主無法解除的情況下,還會出現房子被查封的後果。
而一旦房子被查封,就無法再辦理房產交易業務了,其限制危害遠大於抵押。如果不慎購買了已經被查封的房子,所簽的買賣合同通常是會被法院認定無效的。
那麼,像曾先生這樣的普通購房者,在買房時應該如何識別房子是否被抵押或查封呢?麥田房產專業人士指出,對於購房者而言,識別所購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實際上就是進行「確權」,主要有兩種操作方式:其一,可以通過北京通-不動產查詢,對所購房屋進行確權,查詢時需提供不動產具體坐落位置、不動產權屬證書號等信息來進行檢索;其二,可以直接去房子所在區縣的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對房屋進行確權。
Ⅲ 房產查封與抵押的區別
補充一下,查封只能由法院來執行。抵押就必須在房產登記處辦理。
Ⅳ 房產抵押法院可以查封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Ⅳ 查封跟抵押什麼區別是不是有抵押還不上就會被查封
雖然查封房子一般是因為欠債不還。但不是所有欠錢都有抵押哦。
來掉個書袋。
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權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下面,我們來通過一個小例子解釋幾個與抵押相關的法律概念:劉能向趙四借了30萬元,趙四擔心劉能人品,但又礙於兩家的親家關系不好意思不借,因此就要求劉能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自己做擔保,萬一劉能將來還不了錢還可以將房子拍賣換錢。在這個小案例中,人物身份分別是:
——趙四:債權人/抵押權人
——劉能:債務人/抵押人/房屋所有權人
——房子:抵押物
需要注意,抵押,是一種無需將抵押物轉移佔用的擔保方式,也就是說劉能的房子可以繼續自住,而無需將房產實際交付給趙四。如果真的出現了劉能到期不能還款的情形,那麼趙四就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將房產拍賣後,所得房款就可以用於償還趙四了。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也就是說,劉能不可以在向趙四借錢的時候,在雙方的借款合同中約定:「如到期劉能不能還款則房產歸趙四所有」之類的條款,即便做這樣的約定,該條款也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Ⅵ 法院能否查封已抵押房產
問:法院是否能查封已經被抵押的房產?請提供法律依據。在法院查封了已經被抵版押的房產期間內,該宗房產權抵押期滿,銀行在不知被查封這一事實情況下進行續貸,被已收到執行通知書的房管局再次作了抵押登記,責任誰付?若執行通知書上標明的被查封的房產證是已經被注銷的房產證又如何處理? 答:法院可以查封已經被抵押的房產。依據為最高院有關執行問題若干規定第40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編輯:離地七寸)
Ⅶ 全款查封和抵押查封的區別
查封是指對犯罪人的存款、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有價證券、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
抵押(pledging),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Ⅷ 怎樣查詢房產是否被法院查封,查封房產能做抵押嗎
房產證即《復房屋所有權證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查詢方法:
1、網上查詢: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信息查詢);
2、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准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Ⅸ 抵押房產被查封,抵押權如何實現
一、銀行抵押制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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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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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已經抵押的房產是否還可以查封
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五條規定: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果擔保的債權數額較大,在拍賣該房產後可能無剩餘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對該房產進行查封。
已經查封的房屋不應再設定抵押。因為查封某一房產,應應當禁止對該房產進行處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