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司法拍賣過來的房子當地政府可以推翻判決嗎
司法拍賣就是說經過法院的判決了,是依法作出的決定,當地政府是不應該推翻重判,但如果有暗箱操作的話,被舉報的話,當地政府有權推翻判決
⑵ 司法拍賣的房子後悔拍賣了怎麼辦
《最高網拍規定》
第二十四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⑶ 法院拍賣的房子拍了後悔了能退嗎
拍賣競價的不能退的
⑷ 法院拍賣的房子,買方後悔,可以退嗎,退了以後在拍賣不上價怎麼辦
拍賣的時候要交保證金,如果悔拍的話,保證金是不退的。
⑸ 我的房子法院拍賣了,現在買方後悔了,他可以退嗎
沒過戶,可以後悔,但要承擔相應拍賣違約責任,過了戶後悔也沒用
⑹ 司法拍賣的房子好像很少人買,為什麼
最近不少朋友對法拍房有興趣,但又不了解細節: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至此,一套拍賣的過程就算完成了。歸納起來,主要流程就是:獲知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二、購買拍賣房產需要交的稅費契稅:有稅費和物業欠費就沒了!
北京商品房只有契稅:
契稅:第一套:90平以下1%,90平以上1.5%和印花稅
第二套:3%契稅和印花稅
商業:3%契稅 和印花稅
如果是經濟適用房或者央產房之類的,需要多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綜合地價款。
在拍賣之前一定要核實清楚房屋性質。
如果覺得麻煩可以看鯨拍房網,所有法拍房都有,所有風險都是公示出來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
三、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1、拍賣成交確認書2、發布公告3、拍賣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拍賣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5、法人身份證明6、法人授權委託書7、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復印件(2份)8、協助執行通知書9、買受人的身份證
⑺ 在司法拍賣上拍了個房子,看後覺的不喜歡,不想要了,會有什麼後果
保證金不退了
⑻ 法院拍賣的房子一拍成功後,房主還能反悔嗎
不能反悔。
1、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被執行人的房產,在拍賣日之前,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額金錢清償債務,拍賣停止;
2、其他情形下,被執行人無權阻止,拍賣後,也不存在被執行人反悔的問題,但被執行人本人也可以參加競拍;
3、拍賣成功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拍賣。
4、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
(8)司法拍賣的房子後悔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二條被執行人在拍賣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額金錢清償債務,要求停止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被執行人應當負擔因拍賣支出的必要費用。
2、第二十三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並於價款或者需要補交的差價全額交付後十日內,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3、第二十四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確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將價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匯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
4、第二十五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5、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餘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6、第二十六條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
7、第二十七條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