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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變賣抵押房產

發布時間: 2021-11-09 17:16:43

㈠ 抵押人私自將抵押的房屋賣掉,怎麼辦

抵押不同於買賣,房屋所有人將房子抵押出去之後,還能夠使用該房子,仍然能住人並且不用考慮搬走。按照法律上明確的規定,房產抵押人在辦理抵押之後,還享有以下幾個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徵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於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如果房屋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就私自吧將抵押的房屋賣掉,該行為最後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行為。
根據法律上對抵押的明確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按照房屋抵押人對被抵押的房產享有一定的權利的同時,除了上面不能私自做抵押的規定,也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具體的義務如下:
房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
如抵押人對抵押房屋進行毀壞,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一般就是抵押人要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
如果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於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就像在地震中被毀壞的房子,那麼此時房屋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債權人因為抵押人將房子私自賣了,最後認定該買賣行為是無效的。

㈡ 債權人將債務人的抵押房產轉賣了怎麼辦

1、在債務未到期的情況下,債權人對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權未滿足實現條件,不能處理抵押的版房屋。
2、債權務人將房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權人取得房屋的抵押權,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在房屋的變價款中優先受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㈢ 抵押權人可否請求法院直接拍賣,變賣抵押房產

住房抵押貸款申請資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回銀行抵押的);答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面簽銀行;
銀行報卷和審批;
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㈣ 抵押權人能否拿著抵押房產證變賣房產

如果抵押人沒有違約,抵押權人不能變賣房產。當抵押人出現違約時,抵押勸人可以變賣房產以使用自己的債權優先受償。

㈤ 債權人或抵押權人如何變賣或者取得抵押的房屋

當前,實現房地產抵押權的方法主要有兩種: (1)拍賣抵押房地產。抵押人如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以申請有關機關拍賣抵押的房地產。廣州市規定:抵押人可以向廣州市房管局申請處分抵押的房地產,再由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查核評估抵押物,確定拍賣事宜,在一定的公告期,如對被處分的房地產產權或對處分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否則,交易所可以讓抵押房拍賣或准予抵押權人按價抵償。深圳市規定:「抵押人不依照房產抵押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承押人有權拍賣抵押的房產。」「抵押房產的拍賣,應委託深圳市物業管理公司代理。」 由此可見,抵押權人拍賣抵押房子應申請有關機關或法院交指定的拍賣機構拍賣,抵押權人不應自行變賣抵押房地產,拍賣之後應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拍賣所得款項,抵押權人可以優先受償。 (2)訂立合同取得抵押房地產,房地產抵押權人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後,如未清償,可與抵押人訂立合同取得抵押房地產,但這一協議不得損害其他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訂立合同取得抵押房地產必須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後才有效。

㈥ 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抵押人房產的前提下,買房人有風險嗎

房屋先設定抵押後又出售,購房者與抵押權人的受償順位問題
房屋設定抵押權並經登記後,出賣人將該房屋又予以出售,涉及抵押權與 購房者權益沖突時,可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如果出賣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 況。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物登記 的,應通知抵
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抵押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 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的規定,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轉 讓行為無效。不動產
設定抵押權,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的目的在於確保財 產的穩定和交易的安全,購房者應通過登記簿查詢房屋上的權屬狀況,其疏於 審查而遭致的損失不應轉
嫁給抵押權人承擔。根據《最髙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即使出賣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 者未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
情況,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響,抵 押權人仍可就經登記的抵押物行使物上追及權實現其債權,受讓人亦可行使滌 除權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因此,不
管該房屋已轉移至何人之手,即使已轉 移給了消費者,消費者的所有權仍然不能對抗該房屋的抵押權,受讓人可以代 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以取得房屋所有權,然後就滌除房屋上負擔所支付 的價款向抵押人追償。
如果出賣人已通知抵押權人的,對該物的處分已獲得抵押權人的同 意,抵押權人可提前實現其債權;如果已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

購房人仍然買受的,屬於買受人自願承擔風險,自無反悔並受法律保護的 依據。

㈦ 抵押權人可以私自處置抵押房產嗎

不可以的。合法處分抵押物的途徑只有兩個:1.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2.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㈧ 抵押權人可以把抵押期內的抵押物賣掉嗎

如果是房地產,那麼根據規定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的條件如下: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3、抵押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4、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事由。如果沒有這些條件之一,債權人是無權變賣債務人抵押物的,可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