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被出賣但未過戶又抵押,抵押權有效嗎
房屋被出賣但未過戶又抵押,抵押權無效。
我國《物權法》從正、反兩個方面對抵押財產的范圍進行了界定,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得抵押。對於有爭議的房屋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得抵押的財產,因此,該房屋抵押權的設立因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
從合同法的角度,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與抵押合同簽訂時間的先後順序,直接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合同在先簽訂,抵押人在簽訂抵押合同時對該房屋具有完全的處分權,抵押合同有效。
如果抵押合同簽訂在後,抵押人與房屋買受人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也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支付了房價款、進行了網簽,則出賣人對該房屋不再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出賣人(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的行為將直接影響買賣合同的履行,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屬於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其抵押合同也會因此無效。
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進行核查時登記機構應依法履行的義務。本案中,房屋是否存在財產爭議時登記機構進行抵押權登記時應當審查的重要事項。
(1)房產被過戶並抵押擴展閱讀
2016年11月底,王先生定購了秀峰區一處樓盤的一套房屋及一個地上車位,並與房產公司簽訂了《定購協議書》,約定購房定金為5萬元並於簽署協議書時支付。王先生當天通過POS機刷卡和現金方式向該房產公司交納定金5萬元。
但當時王先生並不知道,早在2016年1月,該房產公司就已經將包括王先生所購房屋在內的37套房產抵押給了銀行。之後不久,王先生知道了自己所欲購買的房屋已被抵押,無法辦理過戶等手續。
於是拒絕在《定購協議書》中約定的時間內與該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該房產公司訴至秀峰法院,要求與該公司解除《定購協議書》,並返還雙倍定金10萬元。秀峰法院認為,房產公司與王先生簽訂《定購協議書》時,並未如實告知其涉案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實。
致使王先生購買房屋的目的無法實現。法院對王先生要求解除《定購協議書》的請求予以支持。基於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預交的5萬元性質為定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
雙方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因在於該房產公司對王先生隱瞞了涉案房屋被抵押的事實。作為收受定金的一方,房產公司應當向王先生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因此,秀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② 房子過戶抵押後被債主賣了
房子過戶抵押後,被債主買了,房子過戶抵押後,被債主買了,這樣債主就掌握了你的是否有錢,才能向你催債?你再說沒有錢還債,債主就不相信了
③ 房產證被偷過戶並抵押,怎麼辦
誰處置了你的住房,你可以起訴對方追償。
《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內分權人將不動產容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④ 貸款人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別人後,再過戶回來做抵押,對擔保人有什麼影響
對擔保人沒有任何影響。
擔保人是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的貸款來向銀行提供連帶還款責任。所以貸款人名下的資產過戶給他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貸款人有轉移財產的可能,那擔保人就要小心了。
⑤ 房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並抵押,該怎麼辦
肯定要起訴的。至於房屋會不會歸還給你,要看劉明是否是善意取得了,就是版說看劉明在過戶權時知道不知道這個房子不屬於你妹夫的,如果明知房屋不是你妹夫的,仍然進行過戶,是應當歸還的。欠銀行的錢應該不由你來歸還,劉明已是戶主,當然是他來歸還的。不知道這種算不算是盜竊罪,你妹夫是偷竊你家的東西,問問警察,也許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呢。
⑥ 法院可以強制過戶被告抵押房產嗎
不可以強制過戶
過戶程序一般如下:
1、選中房產並且簽訂購買合同;
2、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是銀行目前暫時還不受理個人直接申請的二手房貸款,需要先通過中介公司或者擔保公司來申請(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銀行);
3、提交相關資料,一般來說需要: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未婚證明)、收入證明蓋單位財務章、開具收入證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有些銀行還需要提供申請人的學歷證明、資產證明(存單、有價證卷、汽車、房產)、職稱證明等等;
4、銀行會指派律師與貸款申請人談話,告知相關權利義務、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5、銀行指派評估師對貸款申請人購買的房產進行評估,以確定貸款金額(一般要低於實際成交價格);
6、律師提交《法律意見書》,評估師提交《評估報告》,銀行依據以上資料審核申請人資信,確定是否提供貸款以及所提供貸款的金額;
7、銀行確定可以提供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通知買賣雙方辦理過戶,在過戶當天或者買賣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購買方向出售方提交收付款;
8、過戶之後,銀行見到他項權力證或者抵押登記之後或者依據銀行規定的其他時間,銀行將貸款部分劃轉給出售方,購買方開始償還月供。
⑦ 房子被人非法過戶,抵押貸款了,怎麼辦
盡快去法院,要求來法院判定被告過戶自行為無效,加辦理過戶的房管單位為被告,承擔連帶損失,如果房子拿不回來,被告又不能實際賠償,負責過戶的房管部門必須承擔行政後果。盡快找律師去辦吧!起碼可以得到等價賠償。你要准備好充分證據。
⑧ 涉案房屋被惡意設置抵押權,在據以過戶的合同被判決無效後,如何撤銷產權證和他項權證有法律規定嗎
只有當抵押來人按時、足自額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個人貸款後,銀行或者個人投資者到房地產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取消房屋抵押,取消「房屋其他物權證」,房屋權利可以返還。
找到當初在房管局的備案材料,查出證號、面積、座落等相關信息,咨詢當地房管部門,由銀行或者民間出資方到房產部門解除抵押權。房屋產權才能回到你手裡,所以,典當行的老闆找不到,抵押不能注銷。
其他權證,是指房屋管理部門簽發的、抵押權人登記權利後持有的權證。通常,他的認股權證在銀行的手中,作為未償還貸款的證明。
拓展資料: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債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
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⑨ 朋友的房子被銀行抵押了,現在過戶給我,會對我有什麼影響
是誰將房產過戶給你?是你朋友的話,他沒有這個權利。因為房產已經抵押給了銀行,你朋友手裡沒有房產證的,怎麼過戶給你?辦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