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過戶費用是買方出還是賣方出
你所說的過戶費包括中介費、契稅等,中介費買方賣方各付,契稅是有買方付。不過也有賣方要求凈得,所有的費用有買方付。
⑵ 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簽訂,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我是賣方,可以違約不繼續履行過戶義務嗎
可以:
當賣方出現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動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買方有權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即要求賣方將房屋過戶給買方。買方也有權要求賣方承擔金錢形式的違約責任,即買方可選擇要求賣方承擔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等。其中賠償損失,包括「房屋上漲的損失」。房屋上漲的損失,一般可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成交價。
不可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房屋買賣協議真實、合法、有效,理應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和諧社會之基石,如果僅僅因為房屋增值而違約甚至否認合約,社會誠信何在?誠信之人利益何在?法律尊嚴何在?
您自己選擇!
⑶ 房屋過戶,房屋過戶買方需要本人到場嗎
需要本人到場
過戶程序一般如下:
1、選中房產並且簽訂購買合同;
2、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是銀行目前暫時還不受理個人直接申請的二手房貸款,需要先通過中介公司或者擔保公司來申請(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銀行);
3、提交相關資料,一般來說需要: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未婚證明)、收入證明蓋單位財務章、開具收入證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有些銀行還需要提供申請人的學歷證明、資產證明(存單、有價證卷、汽車、房產)、職稱證明等等;
4、銀行會指派律師與貸款申請人談話,告知相關權利義務、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5、銀行指派評估師對貸款申請人購買的房產進行評估,以確定貸款金額(一般要低於實際成交價格);
6、律師提交《法律意見書》,評估師提交《評估報告》,銀行依據以上資料審核申請人資信,確定是否提供貸款以及所提供貸款的金額;
7、銀行確定可以提供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通知買賣雙方辦理過戶,在過戶當天或者買賣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購買方向出售方提交收付款;
8、過戶之後,銀行見到他項權力證或者抵押登記之後或者依據銀行規定的其他時間,銀行將貸款部分劃轉給出售方,購買方開始償還月供。
⑷ 房子賣了。對方沒過戶。老人不在了。我有義務為他過戶嗎
這個應該是有這個義務為他過戶的,如果不過戶以後會有的很多的麻煩事,要你去操心。
⑸ 房屋在買賣上的法律問題
1.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注意此處,可以考慮依此擺脫履行合同的責任)
2.還有就是參考訴訟時效的規定。
買方在屆期多年後才要求辦理過戶手續,因此,買方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買方要求賣方過戶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但同時賣方要求買方支付價款的債權也已過訴訟時效),不能要求強制履行。
3.合同說在付清款前交接房屋手續,因此,在起初的四年內,賣方有義務先過戶,然後買方才實際支付價款,這時買方有先履行抗辯權。賣方在第四年屆至時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此可以認為賣方違約了,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其中之一就是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實際履行債務,即辦理過戶手續)。但四年後,雙方的債務都已到期(買方支付全部價款的時間到期,賣方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到期),從理論上來講,雙方此後都可以行使合同法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過但有些情況下還是存在先履行抗辯權的),你不交錢我就不過戶給你。
但這個案子還涉及違約責任和原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關系問題,涉及合同內容的解釋問題,本人沒有弄明白的,所以無法斷定可依訴訟時效解決這個問題。
感覺此問題比較復雜,我暫時還沒想好怎麼解決,有空了再想想,先Mark一個。 找律師的話,感覺大多數律師都不能弄明白此問題,建議找個學民法的博士或者很有水平的碩士研究生咨詢下。
⑹ 房屋出賣方繼承人有協助買方過戶的義務嗎
房屋未過戶出賣方死亡,繼承人有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買家當事人可以和死者繼承人協議辦理過戶住房手續,有繼承人出面繼承住房,再由繼承人履行死者生前簽署的合同,和買家當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繼承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⑺ 房屋買賣過戶的錢是買方出還是賣方出
買房子過戶費由買方付還是賣方付?可以雙方商議,一般由買方出。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國家規定各付各稅,買賣雙方都有的。但通常現在賣房的都要求買家承擔所有過戶稅費。過戶稅費具體如下:
二手房稅費約為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了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您可以通過較大較有名的中介機構進行咨詢諸如此類的問題 比如菁英等等
⑻ 房產過戶登記的這些問題,這幾條法律就能解決
二手房買賣常見法律問題:
一、沒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怎麼買賣?
根據我國法律,沒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是不能買賣的,這類合同原則上屬於無效合同。但是,如果買賣了該類房屋且已經實際居住的,買房人的居住權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當然,如果房屋產權取得後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那麼視為合同履行,雙方均不得反悔。需要注意的是,買方確實需要買賣無產權證房屋的可以在買賣無產權證房屋時約定高額的違約金或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時間或者產權證取得後過戶的期限。這樣就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買方的利益。
二、房屋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和簽買賣合同的賣方不一致如何處理?
關鍵看產權人和簽約人
三、沒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怎麼買賣?
根據我國法律,沒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是不能買賣的,這類合同原則上屬於無效合同。但是,如果買賣了該類房屋且已經實際居住的,買房人的居住權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當然,如果房屋產權取得後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那麼視為合同履行,雙方均不得反悔。需要注意的是,買方確實需要買賣無產權證房屋的可以在買賣無產權證房屋時約定高額的違約金或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時間或者產權證取得後過戶的期限。這樣就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買方的利益。
四、房屋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和簽買賣合同的賣方不一致如何處理?
關鍵看產權人和簽約人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託手續。按照慣例,一般這類房屋買賣中,產權人無法與實際購房人簽約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授權委託公證,明確授權簽約人代理其進行合同簽訂、房屋產權過戶、代收房款、房屋交割等一切賣方事宜。否則這類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買房人有權撤銷並要求簽約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定金法律問題以及全款或貸款買房定金約定技巧
如果房屋買賣中,雙方基本達成意向,購房人繳納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對實際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罰則,即:購房人違約則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賣房人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全款購房則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麼就要著重防範賣方的違約行為,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反之,由於定金罰則是把雙刃劍,因此如果貸款買房的買主,如果沒有較大把握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別是目前銀行從嚴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那麼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將導致需要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購房人無法辦理銀行房屋貸款手續怎麼辦?
原則上這屬於購房人的違約行為,但是在2010年4月、6月,國家部委分別頒布實施了國十條、京十二條、三部委二套房標准等一系列調控政策。如果購房人由於政策變化導致無法按照原合同申辦房貸的,則根據購房人的需要可分別採取如下措施:如購房人需要繼續購房可以變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長貸款期限)後繼續履行合同,如購房人不想繼續購房則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不是這些政策導致的購房人無法貸款,那麼如果沒有特殊約定,購房人應當向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賣方違約不辦理過戶或拒收收取款項買方如何應對?
這類糾紛常見於2009年這樣房價飆升過快的期間。如果因為房價上漲,賣方惡意違約,買方有權選擇如下措施維護權利:一是如果買主要繼續購買房屋,則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保全房屋,協助辦理過戶。二是如果不想繼續購買房屋,則可以要求賣主雙倍返還定金或按照合同要求賠償違約金,同時賠償其他經濟損失。當然雙方協商或者法院調解適當加價也可以變更合同繼續履行。
⑼ 房屋買賣,賣方是否有義務,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
物權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物的取得不是物權法的范圍,說過戶不合適,應該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