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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貸款基礎知識

發布時間: 2021-11-09 10:30:43

Ⅰ 房屋抵押貸款和房貸有什麼區別

您好,住房按揭貸款和房屋抵押貸款常常會使人們在辦理時產生疑惑,同樣是與「房」和「貸款」相關,那麼,按揭和抵押到底有什麼不同。
1、當事人不同
按揭貸款是發生在購房者、開發商、銀行三方之間,圍繞房屋產權、借款、還款進行的錢物交易。在交易的過程中,各方擔任的職責也是不同的,開發商在這其中擔任的是中間人或者擔保人的角色,購房者是按揭人,銀行是按揭受益人。
抵押一般只牽扯兩個當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不需要擔保人。現實中的房產抵押也一般是發生在貸款人擁有房屋的所有產權情況下,將房屋抵押給銀行,進行的是一項單純的以物換錢行為,要比按揭簡單許多。
2、所需資料和流程
辦理按揭是在貸款人取得不動產證的前提下進行的,貸款人先憑借首付款證明和購房合同等材料與銀行簽訂借貸合同,在發放貸款付清房款之後,房屋產權由開發單位轉移到貸款人,貸款人再將所有權暫時移交給銀行。所需要的資料是房屋的所有權證明,購房合同等資料。
辦理抵押貸款應當憑借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貸款用途等材料與銀行簽訂借貸合同。
3、所有權是否轉移
按揭是指購房者在支付部分房款的前提下,通過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將房屋的產權暫時移交銀行作為貸款的擔保,從而獲得銀行放款,通過貸款人每月償還一定的月供,當最終還完全部貸款和利息之後,再將房屋產權從銀行拿回,從而擁有獨立的房屋產權。
抵押是指購房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的貸款,但房屋的產權仍在貸款人手中,銀行只是擁有了房屋的抵押權,無權隨意處置房屋,也從來沒有擁有過房屋的產權。
4、貸款目的不同
從某種程度上說,按揭和抵押擔保的基本目的都在於保證借貸關系的履行,但具體來說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按揭的目的在於通過房屋產權的暫時轉移,最大可能的減少房屋交易和借貸中的風險,以最大限度的取得貸款,徹底完成房屋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權。抵押的目的在於通過抵押物的抵押獲得資金,去完成其他的目的。
5、貸款利率不同
一般而言,利率執行的都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但是按揭貸款執行的利率一般都會享受一定的折扣,偶爾會隨著政策的變化,略有上浮,但幅度不會特別大。抵押貸款不同,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利率一般都會在原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且上浮的幅度較大。總體計算下來,抵押的成本要比按揭高,簡單來說就是在相同的貸款金額下,抵押貸款要比按揭貸款付出更多的利息。
6、貸款年限不同
按揭,簡單來說就是大家日常購房時所說的貸款買房,根據銀行對貸款人的還貸能力的評估,一般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如果貸款人年紀太長,或者是經濟能力不夠,還會出現銀行不放貸的可能。抵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可達10年,而且只要有抵押物,抵押物的存在合理合法,一般很少會有銀行單位不放款。

Ⅱ 房產抵押的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如何規避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Ⅲ 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詳細)

一.基本資料:
*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首頁、本人頁)、手章、收入證明(外地戶口需要本地暫住證)
*配偶:身份證、戶口本(首頁、本人頁)、手章、收入證明(外地戶口需要本地暫住證)
*夫妻不在同一戶籍上需要結婚證
*產權證明:所要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借款人(配偶)所要提供的名下的第二套住房,人均20平米以上;若借款人(配偶)名下無第二套住房,需提供經過公證處公證的親屬留宿聲明(人均20平米以上)
*用途:1.生產經營(用款企業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相關購銷合同;若借款人為個體經營者,提供營業執照以及近6個月的完稅憑證等)
2.綜合消費(購房合同、房屋買賣協議、所要購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購車合同;裝修合同等)
註:月收入在8000以上的需要提供其他收入來源證明(如:工資折、工資單、完稅證明、公積金查詢單等)

二.相關知識
*擬抵押的房屋要求:(1)面積在60平米以上,繁華地段可降低50平米以上
(2)房齡在10年以內,繁華地段可在13年以內
(3)市內6區單證即可,以外區域要求雙證
*借款期限與借款人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退休年齡(男60,女55)
*貸款利率根據具體情況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基準利率或適當下浮(10%)
*住宅抵押:6成15年 底墒抵押:5成5年
貸款期限:5年以內(用途:生產經營)
5年以上(用途:綜合消費)
*用於生產經營需要提供的企業基礎資料如下:
1. 當年年檢過的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 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法人代表證明書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 驗資報告、前三年度審計報告、當年近期和去年同期財務報表(復印件)
5. 公司章程、貸款卡(復印件)
註:(1)以上資料復印件均需要加蓋企業公章
(2)如系個體工商戶,只需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完稅憑證等)

Ⅳ 房產抵押貸款真的安全嗎

一、銀行抄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Ⅳ 房屋抵押貸款靠譜嗎誰可以說說

Ⅵ 房屋抵押貸款是什麼意思

以房屋來為抵押而向他方貸款的情況很自常見,民間借貸主要以雙方合意為主,而向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貸款,一般需要符合銀行規定的基本條件。這里就簡單介紹一下以房產抵押向銀行貸款的條件。第一,借款人需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借款人必須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第三、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第四、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流通;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一般包括(1)借款人年齡在18-55周歲一般房屋抵押貸款額度為房產評估價格的50~70%(部分銀行可能會有所增加);房屋抵押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年-10年(少數銀行可延長到30年,不過貸款結束後借款人年齡不能超過60歲);(2)房齡在20年內(少數銀行可做30年內、多數有備用房更容易審批);抵押貸款的貸款利率一般為基準利息上浮10%-20%;有一定還款來源(有效證明主要為銀行流水、至少每月有效進賬大於房屋抵押貸款月還款的2倍);個人或公司信用良好(逾期要少,要不銀行可能會找借口加利息或者不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