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賣合同無效房產已經過戶了應該怎麼辦
合同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合同自始不成立,過戶登記行為也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物權法規定,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有權要求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② 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是什麼意思
這兩句話調過來理解就是了,首先是房屋所權益已經發生變更,被轉移給其它人,合同交易的主體(標底)所有權喪失。再理解買賣合無效,這是一種判決或裁決的用語,也就是此合同標底不存,是無效合同。所簽訂的合同可以存在欺詐因素。
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1、產權主體有問題。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
3、侵犯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4、房產、地產分別轉讓。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於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5、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如果出賣人在房屋產權、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合同生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6、單位違反規定購房。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
7、非法轉讓。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違反上述規定的買賣合同無效。(鍾繼旺)
③ 已經過房產變更登記 後發現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樓主你好,談談我的看法,一家之言僅供參考:首先不動產的所有權變更必須過戶登記,房產過戶登記後所有權轉移。
本案中如果買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公示方式的特殊性表面上不會直接影響所有權的轉移。但往深層次里講,房屋所有權之所以轉移是由於原所有人的合法處分行為,由此可見,合同有效無效當然決定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是否有效,這要具體看案例了,一般情況下,合同無效,對房屋的處分無效,這里有個例外-善意取得,物權法將善意取得擴展到不動產。所以我國物權法對房屋等不動產規定了異議登記制度,當時人對房產所有權的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先到登記部門異議登記,然後訴諸法律。異議登記期間對房產的處分等不發生物權效力。
④ 房屋已經過戶 還能判合同無效嗎
房屋已經過戶的話說明合同成立合法並完成,若不是違反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⑤ 房屋買賣合同被判無效後,過戶費應由誰來承擔
合同無效的話,是因為合同中哪一方的原因和行為造成該合同無效的,過戶費就由該方來承擔。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則按各自的責任比例來分攤過戶費用。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⑥ 已經完成過戶的房產,經法院判決合同無效後,當執行過戶返回原持有人時,還需要再繳稅嗎,還是應該退稅
產權轉移不成功,是可以退稅的,可以拿法院判決書等資料到稅務局申請退稅
⑦ 房子已經過戶了,後來發現過戶時使用的合同是無效的,該怎麼辦
過戶後房屋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如果合同無效,你可能要承擔合同上的責任
⑧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產權已轉移,是否有效
你爺爺是不能勝訴的。
房產已經在你爸的名下8年,這是房屋產權的法定憑證!你爸的產權依法受保護。
當然你們應該履行對爺爺贍養的責任。
⑨ 買賣房屋合同無效房屋已過戶,怎麼更名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案由
一:原告"黃樂琴"向雨花區人民法院提供"鍾群英"與開發商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訴稱是替"鍾群英"與開發商簽定
後經"鍾群英"在雨花檔案室調擋原告提供的合同與備案合同有明顯差異,合同中丟失主要開發商法定代表人"石京宇"明顯改動"鍾群英"簽名筆跡;沒有房產局備案公章印跡
二:無標的無原件無償轉讓協議;原告以"鍾群英"口氣寫道"我有一套經適房65m平方米,因本人不需要無償轉讓給表姐"時間2003,6,9號
被告"鍾群英"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為77,06
房屋買賣合同中至始至終沒有"黃樂琴"的名字,公安戶籍可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新鋼芙蓉西村19棟2樓"黃樂琴"與湖南省長沙市國慶新村二片十三棟"鍾群英"不存在任何親戚關系
國家給長沙大齡青年的經適補貼房屋是被告與前夫的婚前財產,在2003年被告尚未離婚,一個人無主張權利轉讓夫妻共同財產。
2015年被告申訴期間,雨花區人民法院將"鍾群英"已領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作廢,強行無償轉讓"鍾群英"名下唯一不動產住房所有權名至"黃樂琴"名下。也許"鍾群英"有無償獻血的義務,但絕不能無償轉讓唯一棲身之地,哪怕獻給災區也可以與災區人民一起熱情相處,怎麼遭來如此毫無人性的掠奪,母親剛過世過年還差半個月雨法區執法來了二十幾個人,其中三人不許我拿自己房中任何東西,直把我脅迫進法院,控制我不能出辦公室,下午三四點鍾的樣子,執法官遞給我一張紙條兩片車庫鑰匙,告訴我兩個月後600元一個月,等我回到原來的住處外面丟滿了我用血汗錢拼了很久的牆貼,撕得稀爛,我敲門射門怎麼也進不去了,兩間雜屋堆得亂七八槽,我的手機充電線找不到了錢包也丟在雜亂堆間,我身無分文手機又快沒電了,街坊鄰居圍過來說執法的來你怎麼不叫我們來拍現場,這是在搶啊,長到六七十歲才見識到黑社會這么狠人毒。鄰居幫我一起找重要東西,我手機來了一條劃扣儲蓄款信息,我娘的喪葬費跟我的個私房產在那一天遇上了一幫強大的竊匪,我一個女人怎能抗拒狂風嘯雨,無情的卷襲著蒼穹下一戶小小的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