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和地產證有什麼區別
一般來說,現在開放的商品套房都是兩證齊全的。所謂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指對兩個物品的權利人的鑒定。表示你對某某物品擁有處分權。
顧名思義,房產證是對房屋權利的認證,土地證就是對土地的了。
如果沒有土地證的話,將來到銀行抵押可能不行。因為現在很多銀行要求雙證齊全方能抵押。
所以,雙證齊全的才是最好的。
只要不是小產權房問題都不大
如果是開放商故意扣留,問題應引起重視。買房者支付的價格其實一樣的,僅僅是心理上的安慰。一般來講,現在開發的商品房都是有土地證的,業主可以詢問開發商,或者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詢問辦理分攤土地的使用權證,都可以弄清楚手裡的房屋到底能不能辦理土地證。
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健全化,沒有土地證的房屋是不可取的...是不完整的權利,遇到麻煩(諸如拆遷、抵押)的時候很難徹底的保護產權人的權益。
② 房產證和房地產證有何區別
沒有區別,現在很多地方都把房產證和土地證合成一本房地產權證了。
③ 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進入實施階段,新的「不動產權證」和居民手握的「房產證」存在以下區別: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並且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等信息;而房產證的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它內容,並且內頁內容只包括了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等信息。
因此,不動產權證的內容比房產證的內容更加詳細,不動產權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房屋可以使用的起止日期,以及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更加透明化、明確化。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④ 房產證和產權證有什麼區別
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產權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現在頒發的房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統一製作的房地產產權憑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⑤ 房產證和房地產證有何區別
現在頒發的《房地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 統一製作成單一的《房地產證》,由一個部門統一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