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過戶的過程中房屋突然被查封該怎麼辦
方法:
1、要求賣方與法院協商撤銷查封的方式和時間,陪同賣方專向法官了屬解;
2、如果決定為賣方清償債務,要盡量將房款付到法院,同時要求賣方方出具收款收據。千萬不能直接將房款交給賣方,否則有可能被賣方挪用;
3、如果買方已付了定金或者已和賣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後才發現房屋被查封,可考解除合同並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如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等。
㈡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被法院查封,如何維權
如果是正常的買賣行為,則應立即委託專業律師,對法院查封房產提出異議。
如果購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則可跟賣方協商退款;
如果購房款無法挽回,則要求法院支持正常買賣行為,剩餘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
㈢ 過戶的時候房子被查封
賣家跟別人簽了經公證的協議,所以,法律上講該房屋屬於可能存在爭議,但賣家沒有披露該房產有糾紛的情況,可以要求返還購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㈣ 交易過程中房屋被查封怎麼辦
買房過程中房屋一旦被查封,即意味著該房屋被限制轉讓,對於賣家來說,一定要核實房屋被查封的基本情況,包括查封原因、查封金額、查封法院等。同時要將查封狀況告知購房者,並不再接受購房款,跟查封申請人溝通,是否可以解除查封或者查封其他財產,對於買家來說,一定要詢問賣方房屋是否能夠解除查封,切不可用自己首付款幫助賣方解封房屋。
㈤ 過戶過程中被查封的房子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尚未過戶的,但若第三人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結合本案陳某在買賣的過程中並不知道黃某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支付全額房款後也已向房管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房管局對該申請也已受理,只是在辦理的過程中,因房管局的原因致使不能及時過戶。故應該認得陳某已經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規定明確了商品房的交付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屋交付使用就已經是轉移了佔有,而佔有是根據所有權而滋生的權利,法院不得查封被執行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財產,故應予以解除。
㈥ 房產過戶時,得知房屋已被查封
不建議你與房主簽訂補充協議。
被封存的房產房主是不能私自進行買賣的,他的行為本身就觸犯了刑法,更不要說合同根本就無效了。建議你直接報警。
㈦ 房產買賣期間被法院查封後該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類情形有了明確規定,對案外人提出的房屋產權異議,對已登記的不動產,按照不動產登記簿判斷。另外,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排除執行的,法院應予以支持:一、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的。
注意保留四類證據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1.簽買賣協議前,應查清房屋的權屬情況,確認賣方系房屋的所有權人,且該房產沒有其他糾紛、未被凍結查封;
2.按協議的約定支付購房款,購房款的支付應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且通過買受人自己的賬號向賣方賬戶轉賬,保留銀行轉賬憑證,大筆的購房款法官建議不要使用現金支付;
3.支付購房款之前,要先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備案登記,在房款支付後要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防止因時間延誤及房屋出賣人的原因,產生無法過戶的後果;
4.及時佔有、使用、管理二手房,報關相關憑證、憑據。
㈧ 過戶時候發現房產被查封
兩種處理方式:來
一、現在產源證已被凍結,購買合同標的物無法進行交易,合同無效。退款並支付利息或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一次性解決簡單)
二、在購房合同上附加約定:對該房產的現狀進行說明;過戶期限;不能履約的賠償數額及時間。(在遺產官司未了結之前,賣方兒子可通過法院要求你搬走。)
所以如果怕麻煩損失又不大,退款最好。
㈨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產被查封了怎麼辦
賣家:
對於賣家來說,一旦交易過程中出現房屋被突然查封的狀況,一定要核實房屋的基本情況,比如被查封的原因、查封的金額以及法院等等。同時要將該情況告知購房者,另外和查封申請人進行溝通,協商是否可以解除查封。
買家:
一定要詢問賣家房屋能否解封,切記不可用自己的首付款幫賣家解封,以防錢房兩失。
交易「查封」房屋的風險有哪些?
1、簽合同之前房屋被查封
根據我國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因此這種情況下購房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另外,如果因為業主債務的問題導致的房屋查封,那麼購房者會面臨提前支付的購房款無法拿回的風險。
2、簽合同之後房屋被查封
如果查封發生在雙方簽署合同之後,購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於被查封房限制轉讓,因此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買方可根據合同要求賣方負責,但無法完銷售易拿到房屋。另外,買方可能面臨著無法追回已付房款的風險。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查封發生在簽訂合同之後,針對特殊情形法律上有如下規定保障買方利益。
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十八條: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 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 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