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買房房產證如何共有
你們不用去做公證,可以做一份夫妻財產約定,不用花錢的,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約定:該房屋屬於你和你男朋友的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⑵ 婚前房產但房產證上寫了共同共有,房產女方可以分嗎
是結婚前的,就算是婚前財產,和你沒有關系。做生意失敗,是在婚後,有共同償還債務的義務。但是現在,房產抵押在銀行,如果無力償還,銀行會向法院申請拍賣,拍賣所得用來償還貸款。如果拍賣的錢夠支付債務,你就不需要在出錢了。但是,什麼也沒有的離婚了。
⑶ 婚前買房房產證可以雙方共有嗎
你們一起買的就把一方寫成戶主,另一方寫成共有人就好了(把你寫成共有人)
⑷ 婚前買房房產證共有情況寫全部什麼意思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
婚前房產為單獨所有。
⑸ 婚前購房並取得房產證算共有財產嗎
房產的取得是以產權證作為國家確權的標志,如果你結婚前買的房子辦下了產權證並且是你的名字,那麼這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財產,歸你自己所有,因此,對於婚前取得的房屋財產而言,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就顯得非常重要. 但有一種情況是,一方確實是婚前交款購房,但是是在婚後才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書,算是婚前財產還是算婚後財產呢?雖然國家確權是婚後才進行的,但是,該房子產權的取得完全是一方婚前金錢價值的轉換,購房合同.**等可以說明問題,因此應當認為是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如果相關證據不充分,很容易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有些人是在婚前用一方的或雙方的積蓄交的首付款,婚後用一方的收入每月還月供,支出月供的一方便認為月供部分應屬個人資產,實際上按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間所提的一切收入均屬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無論歸還銀行按揭的錢是一方的收入還是雙方的共同收入,都應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屬於婚前財產。不過建議你保管好購房合同。因為如果最終只剩下房產證,而沒有其他證據的話,那你是無法證明是婚前財產的,那就只能按婚後財產對待了。既然是婚前財產,那轉讓當然不必徵得你配偶的同意。但是,我覺得此事總是比較難辦。比如以後你轉讓此房後,所得款是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以後你又如何證明此錢是你賣房所得?你賣房時,對方如何相信你是婚前財產?所以如果可能,可以與你的配偶就財產問題進行協商,簽訂個協議。如果是婚後辦好房產證,不管有沒有丈夫或妻子的名字 ,都是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就辦好的,而只有一方的名字, 那另一方是沒有共有權 ,如果有公證顯示共有, 那就是
⑹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房產證是與父母共有的,現在婚後准備再次購房,算二套房嗎
如果你的戶口也跟他們在一起,或許要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