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房屋類型基本分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兩種,其中:
1、房屋類型表明為「住內宅」的是居住用房;容
2、除房屋類型表明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工業、交通這、倉儲用房,商業、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醫療衛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聞、娛樂、園林綠化、體育用房,機關事業辦公用房,軍事用房,其他用房七類。
非普通住宅有三個標准: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
4、以上三點只要符合一個,即為非普通住宅。反之則為普通住宅。
Ⅱ 是普通有房產證的住宅嗎
房產性質從土地上講,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前者的土地可以蓋商品房,供人買賣(限購令除外),後者的土地,一般為農民的宅基地,買賣時會有限制。 2、房產性質從用途上講分為住宅使用(最長年限70年)、商業用房(最長年限50年)
Ⅲ 房產證現在有哪幾種
房產證共有3種。
紅色,藍色,咖啡色。
房產證全國統一的只有一種,就是國家建設部監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俗稱大紅本。
經濟適應房等需要申請獲得的並有上市時間限制的優惠房產,一般使用綠本.有的則另有標志以示區別。
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一般使用鄉證或村證,其適用范圍是鄉鎮范圍。
(3)房產證普通擴展閱讀:
房產證證件作用:
1、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麼登記機關發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揮作用,並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
2、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於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
3、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
4、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
5、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
Ⅳ 房產證綠本和紅本有何區別,請詳解,謝謝!
綠本房產證和紅色房產證的區別:
1、概念性質:除了封面顏色的差別之外,紅色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是市場商品房房產證,是房產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合一的證。綠本房產證全稱《房地產所有權證》,也叫產權證明,針對的是非市場商品房,如經濟適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
2、能否轉讓、抵押:紅色房產證,表示購房者具有對該房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也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抵押貸款。綠本房產證的房產,房產所有權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經適房就規定5年內不得交易轉讓或辦理抵押。
綜上所述,只有紅色房產證才能辦理抵押貸款。當然綠本房產證也可以申請換成紅色房產證,經房管局批准補交購房差價,辦理相關手續換本後就可以轉讓或抵押。目前綠本換紅色房產證各地政策上有所差異,具體請咨詢當地房管局。
(4)房產證普通擴展閱讀:
紅本房產證屬於市場商品房,代表完整的房屋所有權,所有權人可以對房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當然也享有依法轉讓的權利,可進行抵押貸款。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權利在國土局將房產過戶到買方的名下,受法律保護。
綠本房產證屬於非市場商品房,不得轉移。是全成本商品房和准成本商品房房產證,該類房產的地價是經政府批准,予以減免優惠,其買售系特定的對象。該類房產所有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得轉讓和抵押。目前根據有關政策,此類房產經住宅局批准並補交差價,辦理手續後准予上市,可轉為紅色房產證。
Ⅳ 房產證有哪些種類
目前居民手中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回改房。這三種產權證書答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的區分。
Ⅵ 房產證的類型有哪幾種
房產證一共就2種,一種是大產權,一種是小產權,二者區別如下:
1、發展商的回產權答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
2、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3、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Ⅶ 房產證與普通商品房的房產證有區別嗎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都是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范。只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就有不同了。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