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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如御辦不了房產證

發布時間: 2021-11-07 18:29:30

Ⅰ 注意!這些情況下辦不了房產證

房子作為一項重大的支出,房屋產權的合法與否、房產證的有無,將直接影響到以後能否正常落戶、抵押貸款能否正常辦理的問題。那麼,究竟哪些情況下是辦不了房產證?房產證辦不下來又該怎麼辦呢?

開發商角度,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②未經立項批準的項目。

③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④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⑤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購房者角度,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

①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稅費。

②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

③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

房產證辦不下來怎麼辦?

一般是以開發商違約交房時間長短給購房人一個選擇,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不退房,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違約金;

還有一種是購房者退房,開發商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如果協商不成,一般都是通過訴訟來解決。

具體提起訴訟時,依據每個購房者簽訂的具體合同為依據主張訴求。這些是一般情況,具體到每個購房者需要實際分析以及結合購房者有無過錯來綜合判斷。在商品房的買賣合同里會有關於交房辦證的權利義務條款。每一個業主的合同要看具體合同條款的約定,如果開發商超過了約定辦證的期限,就需要承擔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違約方式,維權就比較麻煩,因此要注意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開發商原因導致房產證辦不下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解決

帶上合同等,找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並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經協商和發函,開發商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註:如果是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適用專屬管轄原則,即向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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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今天告訴我辦不了房產證為什麼辦不了

大家比較關心買了房子房產證辦不下來是一件很煩心的事,今天我就告訴大家怎麼辦,因為只有取得證書,房子在法律上才算真正屬於你,但是,在辦理期間也會因為許多原因導致房產證辦不下來,今天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哪些情況會導致房產證辦不下來,購房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⑴開發商五證不全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五證齊全是開發商開始銷售房產的前提,缺少任何一個證,都沒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購房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⑴開發商五證不全五證不齊,開發商就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如果開發商拒絕,就只能去房產局的監察大隊投訴。⑵土地有抵押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抵押,如果沒辦法解除,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⑶沒有交齊相關稅費購房者自己交齊或者督促開發商交齊。⑷房屋驗收不合格可要求開發商對其進行整改,如果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⑸購房資質造假可以解除合同,並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⑹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及時辦理並提交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綜上所述,購房者一定要買五證齊全的房屋,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狀況,如果不是自身原因導致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延遲辦理產權證的時間超過90天的,購房者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Ⅲ 辦不了房產證怎麼投訴

開發商(超過)不給房產證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房。

《城市房地版產管理法》規定:開發商在購權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

Ⅳ 房產證拖延不辦可能有哪幾種原因

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1、 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2、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3、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4、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房產證拖延不辦可能有幾種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另外,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除此之外,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原因。造成維權難的另一原因是,對開發商逾期辦證的行為缺乏有力的監督與懲罰機制。有多名業主稱,他們在向區房管局咨詢此事時,工作人員只是要他們與開發商聯系。而記者在詢問時也得到這樣的答復:「開發商不來辦,我們也沒辦法。我們沒有義務督促開發商來辦證。」對此業內人士建議,政府部門要更多地發揮指導和監督作用,相關部門可以對不積極辦理房產證的開發商進行適當處罰,在拿地和建設方面進行更多限制,以敦促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大多分3種情況。1、開發商沒有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辦不下房產證。2、開發商的大房產證還抵押在銀行,貸款沒有全部還清,無法析產,因此也就不能給住戶辦理分戶房產證。3、政府或主管部門的因素,導致房產證辦理延期。如果是這個原因,開發商也沒轍。辦理房產證的一個重要前提是開發商要四證件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這些證件齊全後才能辦理房產證,開發商證件不齊。

Ⅳ 辦不了房產證的十二種情況 如何處理

買房後及時辦理房產證是購房者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行為之一。但是一些購房者也常會遇到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情況,大致上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情況。

辦不了房產證的十二種情況 如何處理

一、開發商原因造成無法辦理房權證

1、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項目

2、沒有批准就立項的項目

3、沒有取得批准規劃的項目

4、沒有獲取銷售許可證的項目

5、驗收不合格的項目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8、被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的項目

二、購房者原因造成無法辦理房權證

9、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稅費。

10、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

11、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

根據導致無法辦理產證的過錯方的不同,處理的辦法上也是不同。

如果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應該帶上購房合同,首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如果達成一致,雙方可簽訂協議,對相關的責任和最終的處理方式進行約定。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如果經協商和發函,開發商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如果是購房者的責任,只需根據原因補足費用,或者材料應該就可以辦理好房產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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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房子因為無法通過驗收.辦不下來房產證怎麼辦

1、整改。驗收沒有通過,驗收人員一定有整改意見給你們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整改意見的內容全面地進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後,重新申請驗收,直到驗收合格。
2、如果是豆腐渣工程,只有撤除重建了,重建以後再申請驗收。
3、房產證只能等到房子合格以後再辦了。

Ⅶ 因開發商的原因,辦不了房產證要怎麼維權

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1、 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2、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3、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4、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涉及到具體樓盤的原因,可以向武漢市房地產信息網查詢項目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項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商協調督辦。
業主碰到開發商不辦房產證的情況,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讓法律去解決問題;如果業主勝訴了,開發商還是拖著不辦房產證,業主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Ⅷ 這18種情況不能辦理房產證 無法辦理怎麼辦

一些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聲稱是大產權房,並不是無證的小產權房。但購房者花了一大半的積蓄來買房,最後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來,這得有多憋屈。什麼情況下房產證無法辦理?房產證無法辦理怎麼辦?

不能辦理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造成這些情況產生的原因有四種:

第一種是由開發商造成的,這是主要原因,也是實踐中出現問題最多的一種,如上面所列的第1-12種。

第二種是由購房者本身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2一16種。

第三種是由於房產證辦理部門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7種。

第四種是由代辦人員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8種。

房產證不能辦理該怎麼辦

首先,辦理房產證義務的履行期限,應遵從當事人的約定。其次,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房屋是否屬於商品房進行分類處理:

(一)如果房屋屬於商品房

辦理房產證義務的履行期限應當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來確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也作出了與上條規定內容相一致的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 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如果房產不是商品房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明確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合同法》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出賣人可以隨時履行,買受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義務的履行,重點在於考察其開始去登記機關申請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這一行為。當然,申請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僅僅是出賣人履行辦理房產證行為的開始而非結果,完成辦理房產證即過戶登記的完成方是合同的目的。如果由於出賣人原因在合理期間內不能完成產權過戶登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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