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抵押未登記的責任怎樣承擔
1.房產抵押未登記,抵押權未成立,因此甲對乙的房產沒有抵押權。在此事上,版甲是有重大責任的權。因此,甲要求丙承擔全部責任是不合適的。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規定,正確做法是丙借款的一半承擔保證責任。
3.明顯的借款協議。不註明是什麼擔保責任的,一概認為是連帶擔保。
⑵ 房產未作抵押登記抵押有效嗎
不辦理登記的房屋抵押,房產抵押登記無效。房屋是不動產,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若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未設立,即不辦理登記的房屋抵押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⑶ 沒有經過登記的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登記是針對特權的變動而採取的一種公示方法,是否登記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房地產抵押應當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只有這樣抵押權才有效。
《物權法》第15條對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的區分作出原則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物權法》第185條第1款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⑷ 民間借貸房產抵押沒有登記有效嗎 / 房產抵押
房屋抵押沒有登記一定是無效的。
《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⑸ 房屋抵押沒登記,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生效,但是由於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既房屋所有者將內房屋在容抵押權沒有登記之前,就將房子賣給了不知情的人,這個人可以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擁有抵押權的一方不能以簽訂了抵押合同為理由要求買房者退回房屋,或者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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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房屋抵押未登記,抵押有效嗎
如果只是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是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話,在房管局的系統上是查不到抵押信息回的。也就是說如果沒答有辦理抵押,產權證還在產權人手上,那麼產權人是可以在將房屋買賣或者辦理抵押貸款,但是並不是說沒有辦理抵押就沒有效用,畢竟簽訂了抵押合同,如果沒有履行義務的話借款人可以追究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⑺ 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是否享有房屋抵押權
李某沒有取得這套房屋的抵押權。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房屋抵押的,必須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無效。
⑻ 房屋抵押沒登記,抵押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生效,但是由於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既房屋所有者將房屋在抵押權沒有登記之前,就將房子賣給了不知情的人,這個人可以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擁有抵押權的一方不能以簽訂了抵押合同為理由要求買房者退回房屋,或者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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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房產抵押未登記有什麼影響
房產抵押貸款在房貸中是比較常見的貸款形式,有些人在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時候專,沒有辦理抵押屬登記,這會有什麼影響呢?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抵押雙方當事人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為。《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物權法》中有規定,房產抵押貸款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抵押權的實現,要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必須先設立抵押權,如法律規定應當登記設立抵押權的未經登記,則抵押權不能有效存在,抵押權就不能實現。
二是債務已屆清償期,只有在債務已屆清償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才可以實現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