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定房產抵押權,但同意對方銷售,有何法律效果
抵押期間地上房屋是否准予預售或銷售,售出後是否解除抵押權。如約定同意預售或銷售並約定售後即解除抵押權的,同時要約定同意預售或銷售的房屋面積)。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抵押權人事後又同意的,抵押權人應出具書面證明,該證明要明確准予預售或銷售的房屋的部位、面積、售出後的房屋及其佔用的土地是否解除抵押權等內容。抵押當事人同意在抵押期間按套預售或銷售房屋的,抵押人(開發商)在售出每套房屋後,不再分別辦理變更抵押登記,而是每六個月辦理一次注銷登記手續。
對於這種抵押合同中約定同意預售並售後解除抵押權或事後同意預售並售後解除抵押權的,登記機構對於已售出的房屋可辦理交易過戶、房產登記手續。其次,如果抵押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抵押權人事後也沒有同意預售房屋,則不能預售;第三,如果抵押合同中約定可以預售或者事後抵押權人書面同意預售,但是售後房屋並不解除抵押權的,則該房屋可以預售,只是此時已售出的房屋仍設定有抵押權,購房人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中應注記抵押情況。
2. 簡述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的限制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四)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八)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3. 上述房產已登記可設定抵押權是什麼意思
您好!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指購房人簽了預售合同買期房,暫時不能辦產證
(產權轉移登記),為了保障購房人權益,在房地產登記部門先做合同的「預告登記」。意義:告訴別人,這房子,某人已經先買下了。今後該房屋如果發生產權糾紛或異議(例如一房兩賣),房地產登記部門將以誰先登記歸誰的原則處理。登記申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人。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是指購房人以預購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購房貸款。同樣,由於是處於期房階段,它暫時還不能辦「其他權利登記」,所以,就先辦該登記。意義:預先申明,該房屋已經先抵押給我
(銀行)了,別人不能再主張抵押權了,防止購房人再將該房抵押給別人。 登記申請人是金融機構(銀行)和購房人。
望採納,謝謝
4. 共有房地產如何設定抵押
共有房地產,抄每個共有人都有襲權對該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但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額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全部房地產均為抵押財產,抵押物變賣時,其他共有人員負連帶責任,在以變賣款償還債務後,其他共有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
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5. 《物權法》房屋設立抵押,抵押權是登記對抗,還是登記生效謝謝……
關於抵押權登記的效力,我國對於不動產抵押權和權利抵押權採取登記生效主義,對於動產抵押權採取登記對抗主義。登記生效主義,是指抵押權的設定,以登記為發生效力的要件,換言之,未經登記,抵押權不僅不能對抗第三人,而且在抵押當事人之間也無約束力,亦即抵押權根本不能成立。
6. 抵押房產被查封,抵押權如何實現
一、銀行抵押制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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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設定抵押權的土地建造建築物後,抵押權如何實現
根據傳統理論,「地隨房走」的認識已經深入人心,即當出賣房屋時,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是一塊出讓的,這就是說房屋交易時的價值是現有的土地價值加上房產價值的綜合,在出售房屋時,土地是聯通房屋一塊出售。因此,如果是以房屋設定抵押權的,相應的土地也一並抵押。而單單在土地上設定抵押權,後續建造的房屋如何處置呢?主要規定有《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第二百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根據該規定,當抵押權實現時,土地上建築物隨土地一同拍賣,抵押權人僅就拍賣所得的土地使用權部分享有優先受償權,對於房屋拍賣所得價款部分不想有優先受償權。
8. 法院能否強制解除已設立抵押權的房產該抵押權人非銀行。
法院既然已經將房子判給當事人,可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解除已設立抵押權的房產,進行房產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8)房產設定抵押權擴展閱讀
一、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實現;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注銷房產抵押權申報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3、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4、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5項材料,可以是委託書、公證書等材料,根據不同情形收取。
9. 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
擔保物權房地產抵押權為擔保物權,根據物權法定主義及物權公示、公信主義,除因法律規定而直接產生的房地產抵押權外,房地產抵押權因房地產抵押合同並經登記後而設定。由於中國現行立法沒有規定法定房地產抵押權,所以在中國,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條件有二:房地產抵押合同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
(一)房地產抵押合同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佔有,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有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據此協議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房地產上為債權人設定了抵押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債權人之債權承受房地產物上的擔保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該房地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房地產抵押合同為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訂立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記載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⑴債權人、債務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稱)、住址;⑵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數額;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⑷房地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⑸抵押擔保的范圍;⑹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房地產抵押合同所記載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當事人應當予以補正。
(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
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是指由主管機關依法在登記簿上就房地產上的抵押權狀態予以記載。房地產抵押權經登記後依法成立並取得物權公示、公信效力。中國立法將登記作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混淆了房地產抵押合同的債權合同性質以及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物權變動性質。房地產抵押合同是債權合同,依法成立時就應生效。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是物權行為,是房地產抵押權成立的要件。
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由抵押當事人向法律規定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填寫並遞交房地產抵押登記表,同時提交法律規定的應當提交的登記文件,主要包括主合同和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即由負責監督職責的抵押登記部門對當事人提交的抵押登記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審查合格者,予以核准登記並公告。 房地產抵押權-
10. 房產證已經設定為抵押的房子能買嗎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人處分抵押物的,應當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也就是說,抵押房產可以交易,但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經過銀行同意。但我們日常交易中可能很容易忽略這個問題,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產都是存在按揭抵押的,我們交易時無論中介還是買賣雙方都沒有考慮還要經銀行同意,我們需要知道,在交易存在抵押的房產時,需要經過一個必須的步驟就是解押,解押顧名思義,就是解除抵押。這里我們是採取了一個更為直接的方法,法律規定,出賣抵押房產要經過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那麼我們把房子的貸款還清了之後,銀行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人的身份,因此,在還清貸款後,銀行都會出具一份貸款結清證明,我們拿著這個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解押手續,這時候交易房產便屬於無負擔瑕疵的完整產權了,我們就可以放心的進行交易了。在這里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出賣還是購買存在抵押的房產時,都要考慮解押款的問題,因為高杠桿情況存在,按揭貸款往往比例很大,無論是買賣雙方誰來支付解壓款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