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多少歲才能辦理房產證
我國《物權法》對不動產物權的產權人的年齡沒有限制性的規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辦理房產證,成為產權人。
一、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純利益的贈與,房產證上面登記未成年人的名字,視同未成年人接受了無償贈與,這樣是可以的。
二、同時,我國法律還有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規定,在轉讓出售這個房屋的時候,需要證明出售行為不會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有利於未成年人的權益的,否則,房產交易部門不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
三、成年人辦理產權證手續由本人親自辦理,未成年人辦理產權手續由其合法監護人協助辦理。
⑵ 年滿多少歲就可辦理房產證
沒有限制
辦房產證流程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內是我們常說的容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⑶ 孩子幾歲能夠辦理房產證
答:
孩子大小都可以辦理房產證名,但需要的監護人,一般監護人是父母專一方。
但孩子屬要有自主權,是需要年滿18周歲才屬有法定的歸屬權的, 才有自主權的。
當孩子是未成年人時(不分年齡),
沒有民事行為的,房產證需要有監護人。
當孩子年滿4.18周歲時,房產
運轉為法定歸屬房產了。
監護人在這期間是不能變賣房產,不能將房產作抵押貸的。
⑷ 多大的孩子可以辦理房產證
18成年才可以獨立辦理。
⑸ 中國公民幾歲可以辦房產證
目前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只要有中國公民的權利,有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就可專以辦理。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屬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⑹ 孩子幾歲能夠辦理房產證
答:
孩子大小都可以辦理房產證名,但需要的監護人,一般監護人是父母版一方。
但孩權子要有自主權,是需要年滿18周歲才屬有法定的歸屬權的, 才有自主權的。
當孩子是未成年人時(不分年齡),
沒有民事行為的,房產證需要有監護人。
當孩子年滿4.18周歲時,房產
運轉為法定歸屬房產了。
監護人在這期間是不能變賣房產,不能將房產作抵押貸的。
⑺ 孩子多大年紀可以辦房產證
房產抄證辦理沒有年齡限制襲,不過如果是不超過18歲的產權人辦理房產證,必須要有監護人,並且在在孩子成年前監護人不能做對其財產做抵押貸款,更無法出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行使法定代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1、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2、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4、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孩子出生後,就可以列為產權人,沒有年齡限制。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⑻ 孩子多大歲數就可以辦房產證
房產證辦理沒有年齡限制,不過如果是不超過18歲的產權人辦理房產證,必須要有監護人,並且在在孩子成年前監護人不能做對其財產做抵押貸款,更無法出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行使法定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四條 【監護人的法定代理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