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協議書一方不配合過戶房產,法院起訴的話要多少費用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B. 我離婚協議上房子歸我,一直沒有過戶,有影響嗎
肯定有影響,房子沒過戶,那就不是你的,不動產是以登記注冊為準的,不變更登記就沒有效力,所以你沒有過戶就沒有效力,光憑離婚協議沒用的,所以還是抓緊去過戶吧,要不然房子一直都不是你的
C. 離婚協議中寫了一套房子歸我,但前夫一直不過戶,請問現在房子還是屬於前夫的嗎
房子屬於不動產,其權利人為經登記機關備案的登記人。
所以,從法律上來講,有權處分房子的人仍舊為你的丈夫(前夫)。
但根據民事行為意思自治原則,你和你的丈夫達成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你,那麼,他已經放棄了對這逃房子的權利。
但是,他是有權利將這套房子賣掉、抵押掉等等。你可以起訴他違約。
或者,你直接起訴他道法院,要求他按照離婚協議來履行協助過戶的義務。這個絕對勝訴。
D. 離婚協議房產不過戶今後他在婚我可以拿回房子嗎
你好,不能,一般沒有人願意買
E. 協議離婚後不配合過戶房產怎麼辦
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但是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志,加上房屋管理部門又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有必要採取一些變通手段,以便於房產過戶: 一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順利將房產過戶。 二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了。
F. 離婚後一方不配合房產過戶該怎麼辦
G.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我,可男方不過戶,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離婚協議反悔或者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該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起訴。因此,你應該在此期間內盡早到法院起訴要求確權,再憑法院的判決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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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離婚協議寫明了房產歸我所有,但他一直不肯過戶給我
首先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可要求按協議處理.如果對方不配合。
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作出判決後,再申請執行。
離婚協議書(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