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招拍掛是什麼意思
政府供應土地的方式有多種,其中劃撥與出讓土地是常用的兩種,其它還有租賃、臨時用地等方式。國家規定,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包括商住用地)均必須採取出讓方式供地,而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是政府在土地出讓中的多種形式,都屬於土地出讓,與劃撥有明顯區別,是由政府確定的形式,沒有明確規定哪些出讓土地採取招標、哪些採取拍賣、哪些採取掛牌,但協議出讓就有嚴格的規定。
② 全村土地被統征,留有百分之十做為回撥地,5.30日這個塊地政府公開拍賣12.45億農民只得2.7成
請問復你們是哪裡啊?根據《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 規定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一般農村佔用耕地的情況只是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或者省、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像這種用來拍賣的,簡直跟搶錢一樣。可以要求政府把新墾的土地再分給你們,再不然就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③ 總公司和村民簽了土地拍賣托底協議,分公司參與拍賣,並且拍的此地塊,這樣違法
如果是農耕地就是違法的國家法令不允許拍賣農耕土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許的。
④ 國有土地拍賣出讓,每宗地競買人是否需三家以上,還是說拍賣會不管多少宗地只要有三家競買人參加了就可以
11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這一規定明確了終止拍賣的兩種情況。競買人最高應價低於底價即終止拍賣,實質上是不得低於底價出讓國有土地,各地對此的認識是相同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對「競買人不足三人」的理解上。一些地方認為,「競買人不足三人」是指一宗地的競買人不能少於三人。其實,11號令規定的「競買人不足三人」是指一場拍賣會的競買人不足三人,而不是指一宗地的競買人不足三人。而且,《拍賣法》並沒有對競買人的人數進行規定。更為重要的是,拍賣作為一種市場交易方式,其核心是充分公開競爭,就土地拍賣而言,競爭並不是在拍賣現場才開始,實際上從發布拍賣出讓公告起競爭就開始了,因此,關鍵是能否做到充分公開,即充分公開出讓計劃、充分公開出讓信息(公告)、充分公開出讓程序、充分公開競價、充分公開結果。信息充分公開了,該知道的人都知道了,結果即使一宗地只有一個或兩個競買人有意願來參加競買,這種拍賣行為也是充分市場化、完全競爭的結果,反之,如果出讓信息不充分公開或人為設定了種種條件限制競買人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即使一宗地拍賣現場來了一萬個競買人參加競買,但場外還有很多有資格參加競買的人因為不了解出讓信息或因出讓人設置的人為限制條件限制而無法進場參加競爭,這樣的拍賣也是非充分競爭、非市場化配置的。因此,39號令首先從六個方面強調出讓信息的充分公開,包括公開出讓計劃、公開發布出讓公告、公開出讓程序、集體確定出讓底價、公開競價、公開出讓結果;其次,嚴禁人為設定限制條件,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出讓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在強化上述充分公開措施的基礎上,39號令不再強調人數要求,刪除了11號令「競買人不足三人」的規定。
因此可以理解為土地拍賣不再設置人數限定,但是如果在出讓方案中要求必須滿足三人時,方案經政府批准後,必須按出讓方案執行。
可以看一下「解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部相關人員解讀,可以參考。
⑤ 土地掛牌拍賣出公告到成交要多少天
土地掛牌出讓的時間節點:公告時間20天(自然日),掛牌時間不少於10日。
如果10日,要求周專六日都上班接屬受報名,所以一般設計為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到截止時間,如果只有一個人報名報價且不低於底價,直接成交。有2個以上有效競買人的,轉現場競價(或者網上限時競價)
⑥ 土地拍賣樓面價8000一平方蓋好後賣多少錢一平方
這不一定的,按成本來算,應該在1.6萬左右,如果樓市行情好,肯定遠遠高於這個價,如果行情不好,低於這個價也是可能的
⑦ 土地招拍掛問題
1、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
2、地塊四通一平
3、地塊沒有爭議
4、地塊已收備土地儲備中心
⑧ 國有土地的拍賣和掛牌的本質區別
雖然兩者都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國有土地售賣,但運作方式上有著根本的不同。
1,底價是否公開不同,掛牌需要公開低價,拍賣不需要公開低價。
2、報價方式不同,掛牌多用於電腦,客戶端實行網上售賣,拍賣有專用的拍賣場用於拍賣。
3、人數不同,拍賣至少是兩人以上,掛牌則不限制最低人數。
(8)羅源土地拍賣擴展閱讀:
屬於下列情況的土地交易,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
1,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或其他綜合目標的。
2,土地用途有嚴格限制,可能僅少數單位或個人有受讓意向的。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特別要 求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3,採用招標方式進行土地交易的,投標人少於三人的,招標結果無效,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或 轉換為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4,招標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截止日前20日發布招標公告或邀請招標書。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 或撤回公告的,並在開標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5,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標書。投標人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書面簽字加蓋公章; 投標人為個人的,由投標人簽名。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日前將標書密封投入指定標箱,並交納 投標保證金,保證金按周邊土 地市場價5%收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有土地出讓
⑨ 土地拍賣成交價能否低於起拍價
土地拍賣成交價不能低於起拍價, 拍賣價是在起拍價的基礎上加價進行競價。
⑩ 什麼是土地招拍掛出讓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規定,工業用地和版商業、旅遊、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包括配套的辦公、科研、培訓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 招標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