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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的生效要件

發布時間: 2021-11-05 12:30:30

① 抵押房產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房產有效的情形有房地產抵押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房地產抵押登記一般包括抵押權設定的登記和抵押權實現後的登記兩個環節,抵押當事人應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② 房屋抵押合同是登記時生效還是成立時生效

不動產抵押權的生效與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條、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現行物權法是采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不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存在,也不認為債權合意可以直接引致物權的變動,而是將物權變動歸結為一個債權合意與一個公示方法的結合。

不動產抵押權的設定兩個不可缺少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設定不動產抵押權的抵押合同

2、作為法定公示方法的,在登記機關完成的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登記不是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抵押權的生效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87條所規定,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只有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動產抵押權才生效。

(2)房產抵押的生效要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五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二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三條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③ 房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房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是當事人對抵押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字確認,並且抵押合同沒有法定的無效事由,也沒有不可抗力的情況,房產抵押合同一經簽訂就成立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④ 房產抵押如何辦理才有法律效力

1、《抄物權法》第187條規定,襲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自登記時發生效力。
2、房屋登記在當地的房產部門。
到房管局直接辦理,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表(網上下載)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評估報告等,但每個地方可能要求不太一樣。

⑤ 房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所擔保的主債合同生效;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它發生效力的前提是它不違背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地產抵押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⑥ 房屋如何辦理抵押手續才有效

房屋登記在到房產部門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手續,否則是無效的。
到房管局直接辦理,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表(網上下載);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房地產抵押關系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⑦ 抵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1、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合同依法辦理登記等。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⑧ 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依據民法典規定,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而抵押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抵押擔保債權范圍

1、主債權。

主債權又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指雙方沒有先對利息進行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基本利息來計算。

3、延遲利息。

延遲利息指由於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范圍。

4、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損害賠償金。

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⑨ 抵押權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標的確定與可能四項要件。
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三)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