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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房產抵押能否拍賣

發布時間: 2021-11-05 07:46:02

㈠ 唯一的一套房產能否抵押貸款銀行是否可以拍賣

如果對房產擁有所有權,那麼這套房產抵押,拍賣都可以的。
抵押房產可以對內銀行借款,數額約容為銀行對房產估值地70%,而且還擁有這套房產地使用權,可以用這些資金做投資賺大錢,以抵押的銀行的錢為本金;拍賣的話就相當於一錘定音,你個人確定用合適的價格把這些房產拍賣出去,之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合適的時間地點把相關材料首手續交接,之後就不再對這套房地產負責,沒有任何所有權。

㈡ 被抵押的唯一住房,法院能強制拍賣嗎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可以拍賣房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其中規定:只要已經依法設立了抵押的住房,如果不能還債,都可以查封、拍賣。如果是債務人及其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唯一住房),給6個月寬限期。如果到了寬限期不交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規定從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回答】

100平米的房子四口人住,雙方父母都沒有房產【提問】

規定中還提到,如果強制遷出的時候,債務人及其家屬無法自己解決居住問題,經法院核實,可以由債主為債務人提供臨時住房,標准參照廉租房。至於租金,由法院參照當時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從拍賣款中優先扣除,預留租金通常為1-5年。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 【回答】

規定中還提到,如果強制遷出的時候,債務人及其家屬無法自己解決居住問題,經法院核實,可以由債主為債務人提供臨時住房,標准參照廉租房。至於租金,由法院參照當時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從拍賣款中優先扣除,預留租金通常為1-5年。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 【回答】

這個期間在協商還款還有可能嗎【提問】

你只要及時把債務還清,法院就不會拍賣你抵押的房子的哦。否則的話,是沒有辦法的。【回答】

住不了是么,唯一住房不是可以查封嗎【提問】

可以查封的。這個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只要你抵押的房產,沒有及時把債務還清,法院都有權拍賣。【回答】

㈢ 唯一一套房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嗎

根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社會上許多人認為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此認識給法院執行難雪上加霜,使一部分不良債務人自以為有了逃避法律責任的「尚方寶劍」。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是對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誤讀,有必要在法理上予以澄清。

一、對司法解釋的解讀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此條規定對不能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房產是有限定條件的,是指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指一套房屋不能執行。為了進一步明確可執行房屋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須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顯然最高院司法解釋強調的是要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並沒有提及一套房屋就不能執行。否則會出現債務人居住一套豪宅甚至別墅,卻不能對其予以強制執行的荒唐局面。司法解釋對被執行人房屋不能執行規定的目的是保護被執行人的生存權,而不是保護其享受超過生存權以外的居住條件。

二、對一套房屋執行的必要性

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信用缺失是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司法強制措施是保障社會信用的最後一道屏障。房產是公民個人最重要的生活資料,也是確立其市場信譽的重要依據,如果司法強制措施對一套房屋不能採取,那麼就會出現惡意逃債者居住超過生活必需的房產,而法律對其無可奈何的局面,這對享有合法債權的申請人是極其不公平的,也不利於維護法制秩序。特別是在基層法院,許多執行案件是交通肇事、傷害、撫養費、贍養費、勞動報酬案等,有的申請執行人沒有房屋,有的被執行人的房屋是申請執行人的錢購買的。有不少申請執行人無錢看病,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同樣面臨生存權問題,而且是債權和生存權的競合。在強制執行時平衡利益和注重效果在這種情況下顯得尤其重要。因此不論是站在維護市場法制秩序的角度,還是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對於超過生存必需限度的被執行人的一套房屋進行強制執行都是必要的。

三、對一套房產的執行方法

首先應當確立予以執行的標准,此標准應當嚴格按《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規定予以確定,也就是所擬執行的房屋是否超過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須」。對於具體標准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由於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一致,對於最低生活標準的衡量是難以統一的,如同人身損害賠償中社會平均工資各地無法統一相同。故此對於最低生活標准房屋的衡量應當根據各地標准予以執行,可以參考當地廉租住房標准和經濟適用房標准等予以衡量,對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了積極而有效的探討,確定以人均住房8平方米作為最低住房標準的依據,極大的提高了法院確認執行標準的效率。

其次可採取置換或租賃兩種執行方法予以執行。對於能夠採取置換方式執行的,可以採取大面積房置換小面積房,好地段房置換差地段房,高價房置換低價房等方式予以執行;不具備置換條件的也可以採取給被執行人租賃一定面積的房屋予以執行,租賃時間以半年到兩年為宜。

第三執行的程序。第一步由申請執行人提出申請,法院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是所擬執行的房產是否超過被執行人生活必需:第二步對擬執行房產委託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以確定其價值;第三步對擬執行房產依法予以拍賣;第四步落實置換房。對此可採取多種方式:首先考慮由被執行人自行落實,在拍賣款中扣除執行款及有關費用後將餘款還給被執行人或留下按當時當地的不高於平均價以最低保障條件將安置款交由被執行人自行落實;其次在被執行人無法告知或不配合的情況下則由執行法院予以落實;也可以由申請執行人代為落實,但必須經執行法院審查認可。對於採取租賃方式的,租賃房屋的落實按照上述置換方式予以落實,同時由法院用拍賣款設立一個租房專項賬戶,專門用於支付被執行人租房生活的費用。第五步強制被執行人遷到置換或租賃的房屋,把拍賣房產交付買受人。

第四、對於銀行的抵押權的處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的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同時該規定第三條也明確規定了在實際操作中的方式。

綜上: 「一套房產不能執行」、「有抵押權的房屋不得拍賣」的認識是對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誤讀,對一套房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具體實務中既要注意保護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存權,又要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的人的債權,必須在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和被執行人的利益之間保持合理的平衡,注重執行實效。

㈣ 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強制執行拍賣嗎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版行人名下的權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㈤ 按揭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拍賣嗎,怎麼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對於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會進行處理。但如果面積比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請執行人願意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賣、變賣用於償還債務。
但按揭貸款的房屋已經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對房屋的拍賣價款具有優先受償權。拍賣款應當先歸還銀行貸款,剩餘的,才能用於償還債務。

㈥ 個人唯一房產已抵押,若不還款債權人可否拍賣該房產[求助]

如果逾期無法清償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法院拍賣房屋以實現債權!
哦,忘了,根據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釋,可以查封、不得拍賣!
既然是個人唯一房產,不能拍賣。
在實際操作中是復雜的,你需要證明該房產乃生活必須,否則只要能保證你生活需要,法院仍可變通執行。
哦,
如果證明了是生活必須的,是不是法院就不能拍賣了??
怎麼樣才能說明是生活必須的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
人均居住面積是多少才能算是生活必須呢?
不能拍賣
我現在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我叔欠了我爸的錢,他現在住的房子是我們家的,現在可不可以這間屋子先給他住,我們就通過法院把他新建的房子拿去拍賣.謝謝!
高法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不能拍賣。同意第4樓的觀點!!
不能,否則,最高法院的解釋毫無實際意義。

㈦ 唯一房產民間抵押公證可以拍賣嗎

不能,
但如果你抵給人家的房子沒有過戶,或者在法院查封後處分另一處住房,就不能算是生活必需的住房了。如果你認為執行行為違法,應當及時提出書面異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㈧ 唯一住房做了抵押,法院可以拍賣嗎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條件:
1、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內住房和商業用房;容
2、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銀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㈨ 唯一住房做了抵押!法院可以拍賣嗎怎麼才能讓債權人賣不了

法院可以拍賣,你除了還錢沒有辦法。因為拍賣的時間,價格、購房者你都沒辦法知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