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產證拍售 » 離婚後房產如何過戶沒有房本
擴展閱讀
密雲各小區物業電話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價高 2021-11-11 13:13:25
拍賣糧證 2021-11-11 13:12:04

離婚後房產如何過戶沒有房本

發布時間: 2021-11-04 11:07:49

㈠ 夫妻離婚後房產證怎樣辦理才能過戶到自己名下

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內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容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5)、取證。

㈡ 離婚時沒有房產證怎麼過戶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原因如下:

1、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版有權,可依權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2、前我國採取的是產權登記制度,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

3、無房產證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沒有備案的,也就不存在過戶的事情。

對於可以辦理出房產證,但暫時還未辦理出房產證的房子過戶的話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這個商品房沒有竣工驗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2、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

㈢ 離婚後房產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回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答。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5)、取證。

㈣ 沒有拿到房產證,離婚怎麼辦理更名過戶

可以先辦理離婚手續,憑離婚協議書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房屋更名),協議書需經民政局內蓋章確認。屆時需容要拿著房產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你的身份證等證件,去當地房管部門產權登記科辦理。(只需男方一個人去辦理即可)
╮(╯▽╰)╭真不願意聽到離婚這兩個字,但是知道LZ肯定有苦衷,哎,非要走這一步么?

㈤ 離婚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過戶

你這個情況需要辦理離異析產過戶。
前提是需要先去辦理購房合同上標注人姓名的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
需要你們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住房上述三證。以及經過公證的離異協議(上面需要註明該房產分割細則)兩人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離異房產析產過戶手續,就可以辦理女方姓名新的房產證了。
只要證件齊全,辦理離異析產過戶,沒有任何稅費繳納,只有幾百元工本手續費。

㈥ 離婚後房產過戶沒有房產證怎麼過戶

離婚後房產過戶,沒來有房自產證就不可能過戶的,過戶是必需要有房產證才過戶的::
如果是房產有房產證,但被一方所藏,不交出來的話,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 行訴訟,迫使一方交出來過戶。
如果是沒有房產證的房產,但又離婚,只有憑離婚協議,進行雙方約束,或都是可以將離婚協議的房產分配去公證,經公證後的房產分配協議是更具有法律效力。

㈦ 離婚後房子過戶,但是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怎麼辦

房產證沒下來的話是不能過戶的,只能在離婚協議上寫清楚,然後等房產證下來之後再去辦理過戶

㈧ 離婚房子還沒辦房產證要怎麼過戶

如果未辦理房產證,需要證明房產是一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證後,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

離婚夫妻房屋分割問題: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五)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六)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

㈨ 房子沒有房產證離婚後怎麼辦

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無法得到房產的所有權或是承租權,應怎樣解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另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離婚時,一方當事人無法得到房產的所有權或是承租權,法院有權從另一方的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當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