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產證拍售 » 房產委託過戶公證風險
擴展閱讀
密雲各小區物業電話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價高 2021-11-11 13:13:25
拍賣糧證 2021-11-11 13:12:04

房產委託過戶公證風險

發布時間: 2021-11-03 12:42:08

⑴ 辦委託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嗎對於買房有什麼風險

辦委託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對於買房沒有風險。

委託書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1)房產委託過戶公證風險擴展閱讀:

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⑵ 賣房辦委託公證是否有風險

賣房辦委託公證有風險如下:

1、對於房屋所有權人來說,簽署了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就意味著受委託人可以直接簽署出售房屋的合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而無須通知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所有人簽署委託他人出賣房屋的委託書,委託書經過公證;後受委託人將房屋出售他人。

3、二手房交易選擇房屋公證而不是直接過戶的話,是為了少交營業稅,還有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

4、做公證的一般有房屋中介、者或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行房屋公證,但其實,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⑶ 買家全款買房,中介要求賣家公證委託中介進行房產的過戶,這樣做有沒有風險

這樣做其實是為了圖自己省事,然而實際操作的時候,如果說有風險,那是多少會有一點的。只不過風險帶來的損失一般只是金錢的損失和時間的折騰,就看我們是不是會在意這一點了。

首先,我們看待這個問題的時候,一般都是以賣家的身份來考慮的。因為買家是打算全款買房的,而房產中介要求賣家公證委託中介進行房產的過戶,一旦賣家到公證處公證完以後,賣家在這一段時間內就失去了對房屋的處置權。因為賣家已經將房產的過戶權力都委託給了房產中介了。

當然,這只是最壞的打算,因為也有很多賣家因為自己人在國外或者不方便處理,而把事情全權委託給房產中介。

⑷ 委託公證賣房對賣家有何風險

風險如下:

從賣方角度看,全權委託公證後,因為買方的原因而發生的糾紛,作為業主,賣方也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買賣雙方甚至可能同時承擔風險,因為在全權委託公證或轉委託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委託代理人一房多賣或以房產抵押貸款的情況,造成房屋原業主、買房人的經濟糾紛和財產損失。

從保護買方權益角度來說,全權委託公證交易可能因賣方債務導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而讓買方使用權受到影響,此外賣方若存在將產權證掛失補辦,再用房屋去抵押貸款的行為,也會導致最後買方不能正常辦理過戶手續。

廈門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地產業人士曾把全權委託公證書稱為「定時炸彈」,一不小心「引爆」,買賣雙方乃至受託方利益都有可能不保。如通過全權委託公證或其他公證方式進行的交易,在後續辦理過戶手續時可能會遇到障礙,甚至無法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4)房產委託過戶公證風險擴展閱讀:

廈門銀監局要求各銀行必須認真做好盡職調查,嚴格審批把關,有效甄別虛假交易行為,嚴查首付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真實性,嚴禁個人消費貸款等貸款資金用於炒房,特別對於採取公證方式交易的購房貸款要從嚴審查。

若銀行未能做到盡職調查,給採取公證方式和聯合中介進行炒房等行為的投機客提供資金便利的,廈門銀監局將進行查處。

⑸ 通過委託公證購買的二手房,完成過戶後還有風險嗎

沒有。
過戶手續: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⑹ 買賣房子不過戶委託公證有風險嗎

有很大風險

  1. 從法律層面看,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是登記為要件,就是說你辦理了過戶登記之後,這房子才是擁有所有權,也就是完全屬於你。然而沒有過戶房屋的所有權依舊是賣方的,你只是享有債權而已,並不是物權。

  2. 不過戶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對方可以將房屋賣給其他不知情的人,因為登記的是他的名字,則他是擁有所有權的,如果他在這時把房屋賣了,你將得不到房屋,只能要求合同讓他索賠。

建議您早日辦理過戶登記,以免人財兩空。

⑺ 買家全款買房,但是中介要求賣家公證委託中介進行房產過戶,這樣做有什麼風險

這樣做其實是為了圖自己省事,如果說有風險,那是多少會有一點的

⑻ 買二手房委託公證交易有哪些風險過了戶以後有糾紛是不是房產局的錯

給你一篇關於委託公證書的文章,同時關注了一下tg2290554 ,他可是購房置業中的專家
買二手房委託公證交易風險相當大
番禺「公證調證」有豁免但炒家已少用公證委託函出貨
從上月開始,廣州市房屋交易登記部門出台新規定,要求對房產交易的公證委託函實行「公證調證」或「公證調函」,即房管部門需要就買賣雙方出示的公證書向公證處發函核實,這為買賣雙方增加不可估算的時間。而番禺區公證處發出的公證函獲得番禺區房管局的豁免,交易時間不會因新措施而拖長。

據了解,房管部門出台此措施,是希望堵住不法分子利用假公證書盜賣他人房屋的漏洞。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公證函尤其是全權委託的公證函可以賦予委託人處理房屋買賣一切事宜,從簽約到收款,全部可以由委託人辦理,因此也容易被炒家利用來轉手買賣。炒家的具體做法如下,炒家買入房屋後並不過戶,利用業主出具的全權委託書和業主的房產證放售房屋,省去過戶交稅的一道流程。2007年番禺某大盤曾爆出中介人員利用公證委託函炒樓的丑聞,當時炒家就是利用擁有業主授權的全權委託函放盤售屋。
曾被炒家奉為「聖旨」的「全權委託書」是否法力無邊?買家遇到憑全權公證書交易的單位,應如何防範風險?記者曾聽說番禺區有一宗房產交易有17份委託函,是否炒家轉手十幾道的結果?……記者帶著滿腹疑問采訪了房地產和按揭中介業人士,為大家揭開「全權委託書」的真面目。
全權委託公證書 並非法力無邊
良策按揭阮學林說,一些剛出道的炒家認為全權委託書「法力無邊」,有了它就相當於有房產證,可轉手倒賣房屋。炒家入貨而不轉手,其實風險很大,因為全權委託公證書只是由業主授權受託人辦理房屋買賣手續的一份授權書,若原業主因經濟糾紛、繼承等原因出現房屋產權問題,房屋買賣可能被凍結,授權書將隨之失去效力。番禺一些銀行之前曾一度拒向代收樓款的代理人付款,須業主本人前來收款,炒家為此背上很大風險,有可能賣了房收不到錢。
17份委託函並非轉手17道
記者之前曾經采訪番禺區一名中介人士,他回憶2007年樓市瘋狂期時曾見過一宗帶有17份全權委託公證書的房產交易,他懷疑這是一個轉手17道的樓市炒賣「擊鼓傳花」個案。
良策按揭區域總監阮學林告訴記者:17份委託函可能是該房產有17名產權人,每名產權人可能因身處外國或因事忙而不能前來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故此各自委託代理人操辦此事。從理論上說,全權委託公證書可註明「受託人有轉委託權」,的確有可能出現一個房屋接力轉手倒賣的「擊鼓傳花」現象。不過,公證處一般只可接受一次的轉委託,即「業主—炒家—下手炒家—買家」,第一名炒家從業主處接貨,業主可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並註明受託人有轉委託權,若下手接貨人同為炒家,第一手炒家可到公證處做一份轉委託,第二名炒家此時若出手房屋,不可以再到公證處辦轉委託。用一句俗話形象地說,委託只可一次「托上托」。
正規中介 必須聯繫到業主本人
據介紹,炒家利用全權委託書售出本人購進的房屋,是為規避購入房屋所需的稅費並省卻等候過戶出新證的時間,這在樓市極度暢旺時才會發生,經過近年樓市動盪和行業的規范,有關操作已很少見。阮學林估計,目前利用公證委託書交易的番禺房產約為總數的10%~15%左右,且絕大部分都是業主有事而委託他人辦理房屋交易,並非炒家出貨。合富置業業務營運中心黃智生表示,該公司對於出示全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必須要求能直接聯繫到業主,以驗證代理人的身份。另外,會通過查冊等確定房屋產權人資料。廣東中原市場總監李粵湘表示,該公司不接受未完成過戶手續的房屋放盤,買賣雙方必須完成過戶手續才算是一筆完整的房產交易。
認清委託公證書
防範交易風險
一名讀者最近看中番禺區一處房屋,出售房屋的是一名具有全權委託公證書的人士。該讀者向記者查詢全權委託公證書是否具有風險。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全權委託公證書」從法律性質上講是一種委託法律關系,即委託人授權給受託人代為處理某些事務。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受託人可隨時解除委託。這種委託授權,即使是經過公證,委託人也可以通過合法的形式隨時撤銷委託。目前,二手樓交易中由「全權委託書」引發的風險主要體現在產權轉移風險和司法訴訟風險兩個方面。
專家表示,憑一紙「全權委託公證書」並不能表示房屋的產權一定能順利轉移。因為二手樓買賣交易的過程所涉部門、環節較多,作為非專業人士的買家一般很難將辦理二手樓產權過戶所需的委託事項一一列示清楚。
法律專家提醒消費者及投資人士,房屋買賣的最終依據是權屬轉移條約,而不是公證,即使進行了公證,二手樓交易未進行權屬轉移而發生法律糾紛的風險還是比較大。
中原地產有關人士提醒,業主要盡量避免做全權委託,自己的物業自己去簽署合約;其次,買家應要求與業主本人見面,即使見不了面,也一定要拿房產證的編號進行查冊,看業主是誰、物業權屬狀況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此外,無論是業主還是買家,都應簽署三方合約,需留意合約上賣方、買方是否與一直商洽的人對上號。最後,買賣雙方最好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去委託第三方做房款的資金監管,等交易全部結束後,再付款給對方,這樣能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⑼ 我把房子賣了,買方要求做委託公證,而不辦過戶,這樣我的風險大嗎買方能不通過我把房子抵押貸款嗎

房子在你的名下
你不簽字,他動不了的
有疑慮,在公證那邊把問題都提出來,寫進去
這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