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司法拍賣房產指的是什麼
最近不少朋友對法拍房有興趣,但又不了解細節:
一、購買法拍房流程: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至此,一套拍賣的過程就算完成了。歸納起來,主要流程就是:獲知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三、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1、拍賣成交確認書2、登公告報紙3、拍賣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拍賣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5、法人身份證明6、法人授權委託書7、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復印件(2份)8、協助執行通知書9、買受人的身份證
Ⅱ 法院拍賣房產程序如何
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與拍賣行簽署委託拍賣合同,拍賣行是委託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託後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 二、拍賣的鑒定與估價 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是拍賣前的第一項准備工作,核定房產評估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並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責任。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 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託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後,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四、確定拍賣日期 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於2天。五、發布拍賣公告 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六、審查競買人資格 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七、競買人繳付保證金 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八、組織拍賣會實施 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九、拍賣品的權屬移交 房產一旦成交,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後,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Ⅲ 法院拍賣房產問題
法院拍賣房屋,也簡稱法拍屋,香港地區稱銀主盤,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
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屋就是所謂的法拍屋或銀主盤。
法拍屋不一定是從銀行查封而來,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額太大,每間房子又都有向銀行借錢,銀行借錢出去時,都有辦理設定抵押權,拍賣時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這就是強制查封的「執行名義」之一,稱為拍賣抵押物。銀行會根據按揭條款,以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向法庭申請沒收物業後所出售的物業。
法拍屋的法律特點:
買方律師無法作出業權質詢
賣方不負責清理物業內的任何雜物
不得轉名或轉售,除非得雙方同意
法拍屋在債務上的安排:
在法拍屋出售時,需要按市價出售,以拍賣形式進行,以價高者得為主,而款項的償還機制分配如下:
銀主
擁有物業押記的債權人
相關法律費用
如果所得款項,多於按揭需要清還款項,餘款會歸還業主
在亞洲金融風暴前,一般進行銀主盤拍賣後,已經可以抵償欠債。但在金融風暴後,往往銀主盤拍賣後,仍未能抵償欠款,令銀行不願出售銀主盤,造成不少呆賬。
Ⅳ 拍賣行的房子跟法院拍賣的房子有什麼不一樣
從權利屬性上沒有明顯不同,都是通過原始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權。從來源上看,司版法拍賣的房屋可能是在強制執行民權事判決,或者是對刑事判決中所沒收的房屋進行的拍賣。當然法院也可以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如你所說的拍賣行,進行拍賣。而拍賣行的房屋來源更廣,除了受司法機關委託外,還可能是個人委託進行拍賣的。
需要補充一點的是,通過法院拍賣取得的房屋存在「執行回轉」的風險。《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要是據以拍賣房屋的判決要是因為錯判被法院撤銷了的話,通過拍賣取得房屋的現所有權人可能會被要求返還。雖然所有權人也可通過善意取得進行抗辯,但畢竟費時費力且不一定能勝訴。所以還需注意這一潛在風險。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Ⅳ 房地產拍賣程序是怎麼樣呢
第1、客戶委託,拍賣行接受: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與拍賣行簽署委託拍賣合同,委託人的代理人就是拍賣行,拍賣行以自己的名義主持拍賣在接受委託後。
第2、鑒定與估價拍賣:拍賣前的第1項准備工作是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核定房產評估,並評估結果產生的相應責任承擔。
第3、拍賣房產底價的確定:指拍賣銷售應達到的低價格基數,導致拍賣失敗往往是由於底價過高,過低又會使委託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後,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第4、確定拍賣日期: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於2天。
第5、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
第6、審查競買人資格: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7、競買人繳付保證金: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第8、組織拍賣會實施: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第9、拍賣品的權屬移交:房產一旦銷售,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後,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Ⅵ 拍賣房子需要注意什麼
a) 法拍房是指被法院查封的房產,其查封拍賣原因有經濟糾紛、債務糾紛、貪污罰沒資產等。這些房子業主是不能交易的,只能通過法院拍賣的形式進行處置該房產。
b) 安全性:法拍房都會由法院出具所有的文件手續,很安全;其交易都是受到憲法的保護,不同於個人的房產交易,所以大部分法拍房都是安全的;但是,有些法拍的房子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法院處理的時間過長、中間出現債務人的撤銷、房子過戶周期過長、房子交付存在問題等等,這些法院都是無法保證購房人的。 所以建議客戶您還是找專業的拍賣機構來專門的辦理,一方面可以保證資金交付的安全性,也可以保證整個辦理過程的時間,最重要房屋的交付會有專業的人士去處理,對於客戶來說可以安全、方便、順暢的過戶和拿到房子。
c) 法拍房是司法拍賣的處置的房屋,房子價格低,位置好,費用少,整體算下來要便宜很多,並且還可以和商品房一樣的貸款,貸款的比例更多,而且有一部分的房子都不限購,之前很少人關注,同時沒有信賴專業機構協助辦理不放心,現在我們咨詢法拍房的客戶越來越多了。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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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怎樣能買到法院拍賣的房子
一、拍賣行接受客戶委託 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與拍賣行簽署委託拍賣合同,拍賣行是委託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託後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二、拍賣的鑒定與估價 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是拍賣前的第一項准備工作,核定房產評估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並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責任。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 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託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後,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四、確定拍賣日期 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於2天。五、發布拍賣公告 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六、審查競買人資格 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七、競買人繳付保證金 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八、組織拍賣會實施 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九、拍賣品的權屬移交 房產一旦成交,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後,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