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適用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物權法》,《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二手房交易中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稅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
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虛假成交價,一方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現售合同,對方不同意導致現售合同未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沒有約束力,當事人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傭金的,不予支持。
(1)房產過戶相關法律擴展閱讀:
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條款在不同合同中約定不一致的,應認定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條款有效,非真實意思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出賣共有房屋,合同當事人或其他共有人以出賣人擅自處分房屋侵害了共有人權利為由主張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但是買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房屋為登記權利人與他人共有的除外。
2. 請教個房產過戶法律問題!
如果乙方確實不知道甲方並非本人 而且是以合理的價格取得的房產 房子已經在登記機關登記過戶 那麼乙方的房子不會被收回 因為乙方是善意取得
但是 如果這三個條件有一個不滿足 那就不行~~~
3. 房產證過戶手續和費用的法律依據
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回的可以答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5%,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4. 求助:房產過戶中的法律問題
如果現在沒有其他親戚的話,
可以直接變更到你母親名下即可。
5. 房產過戶法律問題
1、房屋買賣是應當經過過戶納稅,買房者拿到新的房產證後,才算完成買賣。你沒有辦理納稅手續,沒有取得房產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沒有依法轉移。
2、你買進房屋後雖然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是你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如果你對此沒有過錯,即使此房子因為出賣人的債務問題被人民法院查封,你也可以提出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會依法給你解封的。
3、你應當通知出賣人盡快辦理好過戶納稅手續,否則麻煩會不斷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6. 法院判決後的房產如何過戶的法律法規
1、當事人自行按判決履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版更時,應當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2、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這時,法院可依法執行,辦理過戶。《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7. 婚內房產過戶有法律效應嗎
婚內房屋可以通過房產贈與的方式進行過戶,具體流程如下: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8. 房屋過戶相關法律
你好: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你將402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不存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但由於703房屋並非在你父親名下,因此,要將該房屋過戶到你名下,必然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9. 房產過戶的法律條文
條文太多多了,推薦你本書:辦理房產過戶案件法律依據(辦案依據叢書)中國法制出版社。
我給你列舉些法條的名稱你就知道有多少了。
一、產權取得 類的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錄)
(1999年3月15日)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2001年8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2.購買商品房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4月4日)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2001年8月15日)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4月22日)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2002年11月17日)
關於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
(試行)
(2001年4月23日)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7月20日)
行)
(1995年9月8日)
關於住房超標准按商品房計價的實施辦法
(1998年1月12日)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
度的規定
(1998年5月12日)
北京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
(2001年4月11日)
3.轉讓取得產權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2001年8月15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國有房地產徵收
土地增值稅中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問題的通知
(1995年6月23日)
公證程序規則
(2002年6月18日)
4.贈與取得產權
公證程序規則
(2002年6月18日)贈與公證細則
二、權屬登記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2001年8月15日)
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2001年8月29日)
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
通知
(2002年3月27日)
建設部關於頒布全國統一房屋權屬證書的公告
(1997年11月12日)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
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
三、稅費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1951年8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
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
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1986年9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997年7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1997年10月28日)
關於契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8年3月9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徵收契稅的
批復
(1999年9月16日)
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
(1999年7月29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
買住房免徵契稅的通知
(2000年11月29日)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
題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四、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契約已載明借錢借房的房產糾紛
不宜確認為房屋買賣的批復
(1987年4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德成訴鄧崇勛房屋買賣糾紛一
案的批復
(1988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王欣然、任桂香與鄧志榮房屋買
賣糾紛案女口何處理問題的函
(1989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
問題的復函
(1992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玉彬訴萬縣市中意皮鞋廠房屋
買賣糾紛案如何處理的復函
(1992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1992年11月25日)
五、合同範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200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