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房產證的部門叫什麼
辦理房產證一般去當地房管局辦理。
辦理商品房房產證需要的材料:
1、拿測繪圖(表),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2、提交各類申請材料,蓋章的申請表、屋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等。
(一)購房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二)所購商品房銷售統一原件
(三)本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麗水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四)契稅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五)對於已婚的購房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二人婚姻證名復印件(帶原件校驗),如果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六)對於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個人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⑵ 辦理房產證需要去哪些部門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
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全部權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
3、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安徽集體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拿測繪圖(表)。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4、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安徽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領取相關文件.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
5、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
6、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安徽集體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⑶ 房產證是到哪個部門辦理
房產證辦理要到房產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辦理。
1、我國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版政主管部門負責房權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2、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具體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3、如果所在的城市實行房產、土地由一個統一的部門管理,那就到這個統一的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
4、如果所在城市實行房產、土地分別由兩個部門,即房產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來管理,就需要先到房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權屬登記,再持房產證到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登記。
(3)房產證登記機關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存在下列嚴重違約行為,您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除、撤銷合同或宣告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⑷ 房產證辦理要到什麼部門辦理
房管局。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房產局職責范圍: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4)房產證登記機關擴展閱讀:
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⑸ 房產證的發證機關就是登記機關嗎
一、是的。
今後,房產證的登記要改為不動產證了。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內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容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所以不動產證的發證機關就是登記機關。
二、法律依據:按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⑹ 房屋產權證由什麼機關發放
房屋產權證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具並發放。
房屋產權證辦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一、產權人需准備資料:
1、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購房發票復印件;
3、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年滿十八歲以下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
4、契稅發票上報聯;
5、物業維修基金繳款憑證第二聯。
二、開發公司需准備資料:
1、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
2、商品房登記備案證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
3、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授權委託書。
(6)房產證登記機關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證的辦證流程:
1、登記收件
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並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
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
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牆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4、繪制權證。
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
5、收費發證。
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後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⑺ 辦理房產證到哪個部門
辦理房產證到哪個部門;辦理房產證是到市 (區)縣級房產局(房產交易中心)。。。
因為只有市(區)縣級房產局(房產交易中心),才有權辦理房產證,其它部門是無權辦理的。
⑻ 關於房產證,發證機關和填發單位有什麼不同
發證機關「晉中市人民政府」,是表示晉中市人民政府對持證人房產權利的確認,填發單位「晉中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辦公室」,是表示持證人的房產權利由該「登記發證辦公室」代表晉中市人民政府對房產權利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審查,並代表市政府填發該證。
房產證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8)房產證登記機關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證的效力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對房屋等大宗財產的管理,是採用行政登記的手段,即行政機關或其委託的機構(如房監所)通過一定的程序審查、登記,最後向房屋所有權人頒發房屋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上載明的權利人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通過這樣的權屬管理模式,較好地杜絕了一房多主、一房多賣的問題,最大限度地防範了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風險。
但是,現實生活中,對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依然存在產權爭議的現象,對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這類案件,法官們也有截然不同的認識。
一種觀點認為,對已頒發了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產權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告之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因為頒發房屋產權證書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如果對該行政行為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或變更。
另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之間存在產權爭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因為這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權益爭議,且房屋產權證書只是證明房屋權屬的初步證據,其記載的內容是否被法院採信,需法院審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