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共有欄空白,能說明房子是登記人的嗎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就是屬一個人的房產,沒有共有人::
因為房屋產權人是按名字確定,房產證是誰的名字,誰就是法定的房產權人。
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個的房屋產權人,有兩個的名字,就屬共有房產權。沒有確定份額的,就是一人一半房產權。
並且房產證上共有欄是空白,就說明沒有共有人了。
㈡ 房產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結婚證上的日期是比房產證的日期早的話,這個房子肯定算夫妻雙方共有了!!具體的看下面: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已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購房人所有、屬其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將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補償返還給另一方,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二、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還款,其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應屬其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先以房子的價值補償歸還該款,雙方再對房屋進行分配。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登記在雙方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明示放棄個人所有,轉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轉化為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但可以考慮一方對房屋取得貢獻較大,適當多分。四、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前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登記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另一方的購房出資,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仍屬其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補償返還給另一方支付的購房出資款以及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五、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或登記在雙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六、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 該增值收益歸共同所有,屬共同財產。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七、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 若非借貸,即為贈與。若產權證登記在雙方名下或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有,父母無權對房屋主張所有權。若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前辦理的,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為贈與其本人子女,房屋歸其子女所有;產權證在婚後辦理,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其本人子女的,視為贈與雙方,房屋歸雙方所有。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屋,並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 該房屋歸雙方所有,屬雙方共同財產。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的名下,房屋所有權人都是夫妻雙方。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屋,離婚時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若離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屬共同財產;若離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歸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剩餘未償還的按揭貸款,也屬其個人債務。取得房屋一方有義務補償返還另一方因購買房屋而在婚姻期間支付的一半的購房款。十、夫妻共有房屋的價值及歸屬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因此,您的問題關鍵是結婚證上的日期和房產證上的日期的先後問題,決定房屋是否夫妻共有可以,婚前個人財產增加配偶為共有人的,請夫妻雙方到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當事人帶好以下材料: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在窗口索取或網上下載)、身份證件、房產證、結婚證、經公證的房產歸屬約定或夫妻雙方至房產登記機構書寫房產歸屬的約定、權證配圖(由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提供)以及其他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有關證明材料結婚就是法律說明,您可以憑結婚證書直接到房管局辦理共有權證,並更改產權證為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是的,只有是婚後購買,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婚姻法有這一條我用十個腦袋向您保證,絕對是共有的!
㈢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可以賣嗎
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婚後房產,也是夫妻共同房產,需要夫妻雙方同意才可以買賣房屋。
房屋交易流程:
1、買賣雙方將過戶事宜達成一致後,確定房屋交易價格;
2、到房屋登記發證大廳進行網簽,提供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權證;
3、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例如:面積、房屋坐落等;
4、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買賣雙方在房屋登記發證大廳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買方10個工作日後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再次到房屋登記發證大廳領證;
5、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6、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房屋買賣交易全部履行完畢。
㈣ 房產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上只有他一個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要沒有其他附加條件就是共同財產的
㈤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屬夫妻共有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5條規定:婚後購買的財產,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法律認可的婚後時間,從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記算。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的規定
結婚後,一方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套房屋,房地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姓名。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夫妻雙方平分。
婚姻法新規定:夫妻共同擁有以一方名義登記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該房屋,第三方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收回該房屋。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於同住家庭的需要。一方擅自處理共同所有的房屋,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另一方離婚時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5)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嗎擴展閱讀:
新婚法關於婚後買房的通知:
在一起買房時,有四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例如,簽訂合同、申請抵押貸款和轉讓交易,夫妻雙方都必須在場。此外,還需要提前研究文件的准備和住房貸款的申請。
1。合同雙方均親自到場。
在購房過程中,涉及到簽訂銷售合同、申請抵押、轉讓交易等多個承包環節,要求夫妻雙方同時在場。
除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外,申請住房貸款和辦理過戶手續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住房貸款時,有時他們會以夫妻的名義一起申請,因此銀行需要同時檢查他們的資質,同時簽署相關手續。
此外,轉讓手續原則上要求同時在場,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購買的財產無論是共有還是共有,都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然後在房地產憑證上體現出來,所以雙方都需要o出席簽字確認。但是,不能到場的,還必須辦理公證委託手續,並對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
2。文件准備是關鍵
當一對夫婦一起買房子時,他們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而且沒有一個能少。
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如果是非本地居民,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當地納稅或社會保險支付證明。否則,應按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處理。
當然,在抵押貸款過程中,如果其中一方收入較高,通過資格審查和批准不是問題,另一方的收入證明也不需要。
3。主貸款和次貸款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的變化,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主要和次級貸款機構,而不是簡單地取決於收入水平。
夫妻共同還款時,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主、次貸款人。一般來說,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有一方被視為「貸款人」(通常被稱為主要貸款人),無論雙方的名稱是否寫在房地產證書上,另一方都可以被視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選擇收入較高、較為穩定的一對,並注意年齡限制,否則會影響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們警告說,需要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非當地居民一年以上不能提供當地稅務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的,按不同處理。例如,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會提高,利率也會提高,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考慮這一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為避免將來發生糾紛,夫妻共同購買房屋時,應提前確定財產份額。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歸夫妻共有。因此,在共同購買過程中,即使對方的姓名沒有出現在房地產證上,也不影響房屋所有權。
但目前,有一些時尚夫妻的財產是AA制度。當他們一起買房子時,他們需要考慮財產份額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業主可以選擇共同所有權的形式。業主選擇共有形式的,雙方的權益相同。如為股份共有,需提前分割,並在房地產證上載明。
5。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這方面,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有許多潛在的夫婦一起買房。為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房地產證書的登記應努力。
這里的「准夫妻」是指那些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人。夫妻的婚姻期限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計算。因此,共同購買無結婚證的房屋不能視為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共同投資,比例為一半,則兩人的姓名應同時登記在房地產證書上。雙方出資比例不一致的,應當在房地產證上登記,但必須說明各自的出資比例。
另一種情況需要事先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另一方的名稱是否也登記在房地產證書上;如果已登記,非出資方的份額是多少,也需要在房地產證書上確定和顯示。
㈥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他就可以自行處置賣掉房子嗎
如果是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明登記為一方單獨所有,但若果房屋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沒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購房者在此情況下只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那麼當另一人表示不願賣房時,就不能夠自行處置房子。
對於房產而言,其存在隱性共有和顯性共有兩種情況。所謂顯性共有,是指不動產權證上寫有夫妻兩人名字,而隱性共有,是指房產是夫妻兩人共同所得,但不動產權證上只寫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寫有名字的一方為顯性共有權人,而未寫有名字的一方為隱性共有權人。
根據相關房屋登記條例,共有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和其他登記,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權,僅有一方申請房屋登記的,另一方可申請追加登記。如果王先生刻意隱瞞隱性共有權人且通過房屋登記機構的形式性審查的話,也是可能單獨處分房產的。
(6)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嗎擴展閱讀
夫妻財產的約定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約定作出了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財產約定採用書面的方式確定下來,這樣能夠使財產歸屬明晰化,將隱性共有權人以約定的形式轉為顯性共有權人。
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是確定財產權屬的一種法律途徑,公證員可針對夫妻財產約定為您答疑解惑、告知法律後果以規避風險,還可代為草擬文書,方便快捷地實現雙方訂立約定的意願。
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需要夫妻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財產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前往公證機構,根據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約定財產為夫妻兩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在辦理完夫妻財產約定公證並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後,曾經的隱性共有權人便成為了顯性共有權人,作為顯性共有權人也就無需擔心房產未經自己允許,而被擅自處分了。
㈦ 房產證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不是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㈧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屬夫妻共有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後購買的財產,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法律認可的婚後時間,從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記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法規定,結婚證書是國家確認夫妻關系的唯一憑證,在中國,現在以及不認可事實婚姻的說法,男女雙方只有領取了結婚證書,就是法定夫妻,所有的婚姻法規定都從這一刻開始成立。
普通百姓所說的舉辦結婚儀式,是民間的一個習俗,並不具有法律意義。夫妻婚後購買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書面的約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