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已經在銀行辦理了貸款抵押的房產法院是可以進行查封的。不過,如果需要對房產進行處置時,抵押權是優先於其他債權的,包括法院查封所涉及的債權。
㈡ 請問抵押了的房產,法院可以對其查封嗎
第一、法院可以查封。
第二、如果你的房產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那麼法院的查封只能是輪後查封,如果你的房產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法院的查封就是第一位查封的。
㈢ 房子被親戚拿去銀行抵押被查封了
房子為什麼要寫其他人的名字呀?這樣很危險的。
不過你們一直在還貸款。
這個倒是可以作為證據。
你們現在只能去法院起訴這個親戚了,但是能不能起訴成功還不好說。
這要看你們的證據足不足夠。
要盡可能多的收集證據,你們房本兒上寫親戚的名字,當時有字據嗎?如果有字據那就更好了。
㈣ 抵押房產被查封,抵押權如何實現
一、銀行抵押制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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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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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產法院可以查封嗎
可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內(試行)》 第40條規容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綜上,法院對銀行享有抵押權的房產在執行中有權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採取拍賣、變賣措施;但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必須首先清償銀行已經設定了抵押的債權,其餘額部分再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㈥ 被抵押了的房產,法院還可以查封嗎
可以,但銀行對該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擔保法》第49條還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內間可以轉讓。
基於容這一規定的同一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6)銀行抵押的房產被個人查封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㈦ 當已經設立抵押權的房產被法院查封,抵押權人是銀行,法院查封房產未通知抵押權人,現在貸款還沒有到期,
法院查封與否都不會影響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版房地產抵押權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給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所謂「優先受償」是指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賣得的價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資、撫恤金和征納稅款外,抵押權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優先於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權,也優先於其他無抵押的一般債權。債務人用抵押物清償債務時,如果一項抵押物上設定了數個抵押權,一般應按設定抵押權的先後順序受償。抵押合同如果必須經登記才生效,那麼應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經簽訂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㈧ 關於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的問題
法院可以查封已經被抵押的房產。依據為最高院有關執行問題若干規定第40條:「內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容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㈨ 在銀行抵押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法院應該通知銀行嗎
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是限制房產交易,審判階段如果不涉及貸款金額核算等,一般不會通知銀行。但執行處置階段,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優先權,是必須通知銀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