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在拍賣被執行人唯一一套房產時,未通知被執行人,也未給曾給予房屋租賃費用的該如何申請自己的權益
你可以直接申訴,要是沒有人接你可以去當地市法院或省法院,你也可以找個律師咨詢一下看看怎麼辦,希望可以幫到你
B. 法院拍賣固定資產,沒通知被告可以嗎
只要是法院拍賣的,他一般都會在網上公布,只要公布了,就是可以不通知被告的
C. 輪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首封法院拍賣後,未通知債權人參與分配,債權人因此的損失該由誰負責承擔
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時,債權人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當部分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後,其他債權人是否可以申請參與分配?具有優先權的債權人是否繼續享有該權利?被執行人為法人時,債權人是否可以通過參與分配製度實現自己的債權?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的分析。債權人參與分配的條件參與分配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後,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未參加執行程序的其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加入已開始的執行程序,要求實現債權公平受償的制度。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和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都是金錢債權;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3、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4、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已經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5、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當在執行完畢之前提出申請。參與分配時優先受償的問題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後,會涉及到優先債權等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3條之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享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優先權又稱先取特權,是基於法律規定而享有的優先取得債務人財產的權利,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享有優先權。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那就是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並獲得法院批准後,針對被保全的財產,該債權人是否具有優先權?理論上存在爭議,張志勝律師認為,債權人不能因為保全取得優先權: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財產流失而不是直接賦予申請人優先權。特定情形下,公司法人作為被執行人時,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參與分配時,被執行人一般只能是公民或其他組織,而不是法人,如果是法人,應當依據破產法規定進行債務清償。但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6條之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參照本規定九十條至九十五條的規定,對個債權人的債權按比例清償。
D. 拍賣中 法院沒有通知被執行人到場 拍賣是否有
是問被執行人沒到場拍賣是不是有效?兩個字:有效。一般在拍賣前法院會告知案件當事人,包括公告、函告、電話等,而且拍賣公告本身也是告知方式之一,很有可能是被執行人由於某種原因沒有收到信息罷了。
E. 法院強制拍賣房屋時沒有通知承租人,事後承租人知道後應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當然告農機公司和拍賣行,告法院不是找抽?
法律上說,侵犯優先購買權的主體也應是農機公司和拍賣公司
F. 法院執行法官在沒通知被執行人的情況下,把房產拍賣了,並且所有法律文書是別人代簽字,符合法律程序嗎
執行異議可以提出,要經執行聽證程序。如果你未收到執行通知和查封、評估、拍賣通知,應在執行異議申請中提出。請求法院聽證。另外,如果執行標的經過聽證程序後符合法律規定,你的執行異議肯定被駁回。
G. 法院拍賣房產拍賣必須通知當事人嗎
法院拍賣房產時應該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專十二條屬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H. 房屋被拍賣,法院沒通知。競拍者上門換鎖。被執行人如何維權
您好:
如果法院沒有通知您們被執行拍賣的事情,則法院存在程序的瑕疵,並且在您們是唯一住房的情況下,一般也是不能拍賣的。建議及時和承辦的法官進行聯系,或者向其庭長反映情況。
I. 法院把債務人的房子拍賣了沒有通知其他債權人直接給了一個債權人可以嗎
你好,你們是同一個案件嗎?如果不是,領走款的債權人應該是做了訴訟財產保全,先查封了債務人的房產,法院才會這樣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