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上可不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可以的。復產生的法律後果就是房屋制屬於兩個人共有。
可以參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㈡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和寫一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
可以分2種情況來看:
1、婚前買房的,寫誰的名字,房屋產權就歸誰。婚前兩人共同出資買房的,不寫名字的一方得不到房屋產權。
2、婚後買房的,不管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房屋都歸雙方共有。
也就是說,婚前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影響很大,但婚後寫一個人或兩個人的名字沒啥區別。
㈢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和寫一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
1、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兩個人的名字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2、若是夫妻雙方,寫誰的名字都是共有財產。但是寫一人的名字,將來出售一個人出面帶齊對房資料就可以。
3、而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表示房屋為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買賣時也一樣共同去申請登記。
4、並且目前房產證寫一個人名字就算私有財產,寫兩個人名字就算共同財產。
㈣ 房產證上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
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4)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擴展閱讀:
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16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40.8%的受訪者會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而顧慮煩惱。
66.4%的受訪者認為房產證上有必要寫夫妻兩人的名字。43.7%的受訪者覺得在房產證上加另一方名字,會有利於婚姻穩固,24.6%的受訪者認為不會。
調查中,40.8%的受訪者會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而顧慮煩惱,39.9%的受訪者不會,19.3%的受訪者回答說不好。
60.9%的受訪者表示身邊因房產證加名的問題而鬧矛盾的夫妻多,27.9%的受訪者感覺一般,11.2%的受訪者表示很少。
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只要加上名字通常都會認為是雙方共同所有。
假如男方在婚前購買了房產,有的女方會要求在結婚前加名,有的會要求在結婚後加名。還有一種情況是,用一方婚前的房子換了另一棟房屋時會要求加名。
㈤ 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未婚
可以。
房產證是一房一證的,具體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是紅色外殼,只有1人所有。房屋共有權證是綠色外殼,一人一本,可以歸多個人所擁有。
房屋所有權證上只能登記一個人的名字,也就是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二者登記的名字必須一致。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擁有全面的支配權,具體包括:房屋買賣、租賃、抵押、繼承等權利。
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房產是可以申請房屋共有產權證的,這個在法律上就是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房屋共有權證是多本的,可以頒發給享有房屋共有權的其他人。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沒有個數限制的,另外房屋共有權人只對房屋擁有使用權,一般是通過房屋租賃和借用來實現。在產權證上加名字是沒有人數限制的,當加了名字以後就屬於彼此共有了。
(5)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擴展閱讀: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分情況而定,不一定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共有關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得的房屋,如無特別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此即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製度。此時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不管是誰,效果都一樣,即夫妻雙方各有一半份額。
如果房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且雙方並沒有作專屬於某一方的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將配偶的姓名記載在房地產所有權證上。但記載的方法視不同情況而定。
房產證上所作的不同記載,只是房產登記部門的規定,其法律後果實際上是相同的,並不因此改變夫妻共有的性質,在財產分割上也無差別。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不記載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別約定,並不影響其配偶的共有權,在財產分割上也沒有差別。
2、贈與關系。
父母或子女自願將房屋贈送給子女或父母,屬於家庭間的無償財產轉移,必須辦理公證,並進行產權過戶登記,否則不發生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此時產權證上填寫的人即為產權人。
3、繼承關系。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房屋應當過戶在遺囑繼承人名下;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
4、扶助關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成本價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經濟能力、願資助者可在購房協議中加以註明,並經過公證證明該事實,這樣有利於房屋產權將來的分配。如果不作記載,只能視為老人的產權,在老人逝世後只能按繼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