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拍賣公司於產權交易中心有什麼區別
產權交易中心是官辦,拍賣公司是民辦,成立產權交易中心這個機構不過是政府為了多扒一層皮而已。
㈡ 抵押房屋產權拍賣期限
您好,應該只要在房屋產權使用年限之內就可以拍賣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望採納。
一 接受拍賣委託:如果房地產的賣方有意將房地產拍賣業務交於拍賣行,也有意承接該拍賣業務,在賣方向受理拍賣業務的拍賣行做出明確委託之後,雙方簽定委託協議書。
房地產拍賣的委託一般需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文件:
1. 房地產拍賣標的的產權證;
2. 產權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人授權委託書;
4. 對拍賣房地產有處分權的證明文件;
5. 產權證上標明是共有的,需出具共有證書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6. 拍賣房地產的詳細資料,包括權屬、位置、數量、面積、性質、使用年限和當前使用情況、地圖等;
7. 其他有關證明資料或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8. 至於私產,如果拍賣委託人是受託人,要出示房地產的權利人出具的經過公證的委託文件。
二 拍賣房地產標的確認和調查:拍賣行應對委託人提供的產權證明、有關文件批文、證明材料進行進一步核實、取證,並進行現場勘察。文件和資料核實內容主要包括:
1. 拍賣標的與所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是否一致,產權檔案所標明產權人與產權證上產權人以及賣房人是否一致;
2. 產權來源是否清楚,如新建、翻建,是否有規劃、用地、施工管理等單位的批准文件,是否領有新證;
3. 房地產面積是否與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報告一致;
4. 產權證中」他項權利」一欄是否存在抵押登記或租賃權登記等其他權利登記;
5. 是否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文件;
6. 是否有他人聲明對該房地產享有權利的文件;
7. 是否有產權證丟失的記錄;現持產權證是原證,還是新證;是否登報聲明;
8. 是否有關於產權糾紛的記錄,處理情況如何;
9. 是否在拆遷范圍,在被凍結和禁止買賣的范圍內;
10. 土地來源和變更情況,包括用地性質、劃撥、出讓、轉讓、土地使用年限和剩餘使用年限、用途變更及其他。
三 接受委託、簽定委託拍賣合同:具備接受拍賣委託條件後,應按照<拍賣法>的要求,結合所拍賣房地產標的的特點簽定委託拍賣合同,對有關事項進行明確規定。一般房地產委託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委託人、拍賣行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2. 委託房地產的名稱、坐落、土地面積、建築面積、用途及使用年限等;
3. 拍賣房地產的交付方式、價款的支付方式;
4. 拍賣費用條款、傭金及其支付方式;
5. 拍賣方式和期限;
6. 拍賣程序中止和終止的條件;
7. 違約責任;
8. 簽約日期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9. 拍賣底價;
10. 其他需要約定的條款。
四 房地產估價及底價確定:
1:房地產估價
具體工作如下:
(1) 選擇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對估價師的資格進行確認;
(2) 提出估價目的;
(3) 與評估機構簽定委託評估協議,提供評估所需的資料;
(4) 與評估師一道現場看房,獲取評估所需的現場資料;
(5) 評估師出具評估報告。
2:拍賣底價和起拍價確定
拍賣底價確定的主要依據是:
(1) 賣標的房地產估價報告。評估報告應該由具有資質和經驗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
(2) 雙方對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加以分析。這些因素的分析對確定房地產拍賣標的的底價、起拍價和加價幅度也是有益的;
(3) 拍賣行的經驗
(4) 在與委託人共同對估價報告和各種因素進行客觀、科學的分析,並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拍賣底價和起拍價。
五 發布拍賣公告,組織接待競買人
公告信息內容應包括:
(1) 委託人、拍賣行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2) 拍賣的時間、地點;
(3) 拍賣房地產的基本情況:1: 委託房地產的名稱、坐落、土地面積、建築面積、用途及使用年限等;2:拍賣房地產的使用、佔用或租賃情況;3:產權性質
(4) 拍賣房地產轉讓後應交納的稅費;
(5) 競買人的條件;
(6) 競買保證金;
(7) 拍賣方式;
(8)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六 現場拍賣階段
拍賣行、競買人按公告的時間、地點,以正常的拍賣程序、規則對拍賣房地產進行公開叫價。應價最高者為買受人;反之,拍賣行宣布不成交並撤回拍賣標的。
七 產權過戶
現場競買成功後,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立刻交納成交價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定金,並在拍賣行的協助下與委託人簽定拍賣房地產的轉讓合同書,協助買賣雙方做好房地產權屬轉移和登記等各項工作,以最後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或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窗口受理單為止拍賣過程才告最終結束。
㈢ 拍賣房產如何辦理產權證
1、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拍賣成交確認書、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如拍賣的房地產屬司法機關委託拍賣的,應提交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拍賣成交確認書辦理產權登記;如拍賣的物業屬權利人委託拍賣的,應提交權利人的委託書和拍賣成交確認書辦理產權登記。辦理產權登記時,均應按轉移登記交納稅費。
3、在拍賣未付清地價款的房地產時,應先向市規劃國土局申請,經批准並補辦有關手續後才能拍賣,並且在過戶時應先補交地價。
㈣ 房地產拍賣程序是怎麼樣呢
第1、客戶委託,拍賣行接受: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與拍賣行簽署委託拍賣合同,委託人的代理人就是拍賣行,拍賣行以自己的名義主持拍賣在接受委託後。
第2、鑒定與估價拍賣:拍賣前的第1項准備工作是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核定房產評估,並評估結果產生的相應責任承擔。
第3、拍賣房產底價的確定:指拍賣銷售應達到的低價格基數,導致拍賣失敗往往是由於底價過高,過低又會使委託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後,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第4、確定拍賣日期: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於2天。
第5、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
第6、審查競買人資格: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7、競買人繳付保證金: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第8、組織拍賣會實施: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第9、拍賣品的權屬移交:房產一旦銷售,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後,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㈤ 拍賣行和產權交易所的區別
最明顯的區別是拍賣行屬於民營企業,交易所是國有企業。拍賣公司在處理國有資產上具有很大局限性,在法律關繫上也有不同,拍賣公司是受出讓方委託,替出讓方出讓標的。拍賣公司主要依託《拍賣法》61條。拍賣法是由拍協擬定,大多數拍賣公司誇大的不承擔瑕疵擔保義務,最後出問題了,買家成為了弱勢群體。拍賣公司與出讓簽訂委託協議,替出讓方拍賣標的物,拍賣公司與買方簽訂合同。實際操作中,出讓方與拍賣公司形成兩個出讓主體,大多數情況拍賣公司成為出讓方的抗雷的。 交易所一般是處於中間方,組織交易,擬草合同,合同關系是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權利和義務,交易所在闡明相關告知義務後,不承擔由標的物質量產生的法律責任。這種交易方式更加合理!
㈥ 個人房產拍賣
1、個人房產如果產權明晰的話,完全可以通過拍賣行通過拍賣進行交易,你的房產兩證齊全,拍賣是沒問題的。
2、你可以和拍賣行聯系,拍賣行會和你簽一份委託拍賣合同,合同中會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求,其中主要內容涉及保留價和傭金,這個可以協商解決的;
3、操作是拍賣行的事兒了,你只要簽訂好合同後,按合同履行你應該履行的義務就可以了;
4、拍賣費用一般是按成交價的百分之五來收取,當然也可能還有其它的費用,這個你同拍賣行談好就行;
此外,還說明一點,拍賣是一種市場行為,拍賣應該可以實現拍賣標的物的最高價值,通過拍賣來實現產權交易是一種比較明智的選擇!
你所說的底價在拍賣界被稱作保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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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產權拍賣行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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