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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產無法過戶算違約嗎

發布時間: 2021-10-31 11:13:47

⑴ 賣方在房子約定日期不能過戶算違約嗎

1、賣方在房子約定日期內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不能過戶,則屬於版違約;
2、賣方權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六十條【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⑵ 房產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怎麼處理

沒辦法,如果想過戶,只能等法院封後,產權無瑕疵才能過戶。相關的問題應該咨詢律師,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給你一個滿意的方案的。

⑶ 我買的房子未過戶被法院查封了怎麼辦

根據北京市高院的規定,在審判階段,如果買方要求辦理過戶的房子已被法院(本法專院或其他法院)查封屬,審判法官是不會支持辦理過戶請求的,盡管該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有效,但因法律上履行不能法院並不支持辦理過戶。

⑷ 房屋被查封無法過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1、賣房人提供擔保申請解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財產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擔保財產且有利於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保全標的物為被保全人提供的擔保財產。2、賣房人提保全異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3、買房人自己努力做工作游說賣房人的債權人解除對標的房屋的查封。

⑸ 我買的房子,賣家不肯過戶,到法院起訴,法院駁回我的請求,原因是房子是查封狀態

買賣二手房時,房主不配合過戶,一般會在雙方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說明,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就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為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先確定對方不肯辦理過戶的原因,比如說因為賣家家裡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實情況後,還堅持買那套房的,可以試試雙方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並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在獲得勝訴裁判文書後,登記權利人可憑此裁判文書自行申請並完成過戶登記。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⑹ 可以申請強制過戶嗎 哪些情況下房產不能強制過戶

1、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強制過戶嗎?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不 難看出,根據合同法的上述規定,乙方違約的,守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補救或者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即要求強制過戶)是守約方維護自身權益的合理訴求。但是並非所有的強制過戶訴求都會得到法律支持,有些情況下不適宜判決強制過戶,那麼守約方也只能選擇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什麼情況下買方要求強制過戶會被駁回?
具體而言阻卻強制過戶的情況主要有下面幾種:
(1)一房二賣中,其中一方的強制過戶勢必會被駁回。
一房二賣或者一房數賣的情況下,數個購買者都主張要求強制過戶,而房屋只有一套,不管過戶給誰都會造成其他購買人無法通過強制過戶取得房屋的情況,那麼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優先將房屋過戶給哪一方取決於下面一個或者幾個因素:
A、先佔房屋;
B、先網簽;
C、先簽約;
D、付款最多。
這幾個因素不難看出一房二賣情況下合同的履行情況對於房屋歸屬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先交房時最重要的享有優先過戶權的因素,除此之外先辦妥交易備案登記的一方也享有一定的優先權,這主要是為了保護物權的公示公信力,除此之外誰的合同履行最多可以強制過戶的幾率就會更大些,當然這裡面也有人民法院的一個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2)購房人除非貸款否則無力支付剩餘房款。
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下家一定要通過銀行貸款方式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那麼一旦出現上家違約拒絕配合辦理貸款或者過戶的情況下,購房人很難獲得貸款審批,即便獲得貸款審批通過強制過戶的方式也貸款抵押合同也很難履行,因為人民法院一般判決強制過戶的前提是購房人支付完畢全款,而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剩餘房款需要過戶後才會支付,這與人民法院的強制過戶判決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如果無力支付剩餘房款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判決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3)房屋上附著抵押登記,購房人無力滌除的。
房屋買賣過戶的前提是上家必須解除附著在房屋上的抵押登記,附帶抵押登記的房屋是不能完成過戶手續的,如果購房人有能力代替出售人歸還欠款滌除抵押,那麼可以消除過戶障礙,否則人民法院無法判決強制過戶。
(4)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房屋被查封的情況下,不僅沒有辦法過戶也沒有辦法進行網簽登記,所以購買被查封的房屋一定要非常小心,應該確保過戶前查封被依法解除,如果系爭房屋因為未了案件而被人民法院查封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判決購房人強制過戶的。
(5)房屋上有違章搭建被記載到交易中心的。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二)屬違法建築、臨時建築或者附有違法建築的」;由此可見一旦房屋上附有違法建築並且被市政管理部門認定為違章搭建且拒不拆除的,相關部門有權將其通知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會將上述情況登記在房地產登記簿上,自記載之日起該房屋不得進行轉讓登記和抵押登記,當然也就無法進行強制過戶。
(6)特殊地段房屋未經政審。
特殊地段的房屋除了要滿足正常房屋買賣的流程外還需要額外的政審,政審的過程需要雙方自願配合且需要填寫諸多表格,如果一方拒絕配合辦理政審的話,要向強制過戶則必須強制政審,這存在很大的難度,所以未經政審的房屋買賣一般無法強制過戶。

⑺ 簽房屋買賣合同前沒有查封,簽後收定金其他手續未辦就被查封了,沒有約定交收樓時間,賣方算違約嗎

賣房將法院查封的房子對外出售,導致房子無法過戶屬賣房違約,你們已經簽訂了合同,並且收取了你的定金,你可以起訴賣房賠償你的損失。

⑻ 出售已查封房產違法嗎

不能進行買賣,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法院拍賣所得或解封才能正常交易。根回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答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⑼ 過戶的時候房子被查封

賣家跟別人簽了經公證的協議,所以,法律上講該房屋屬於可能存在爭議,但賣家沒有披露該房產有糾紛的情況,可以要求返還購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