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能辦理房產證都有哪些情況嗎
一、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1]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二、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Ⅱ 注意!下列這四類房子是辦不了房產證的
日前,關於70年產權房子歸屬的問題在網上聊的火紅火熱,各地也紛紛涌現拿著房產證出來維權的市民。所以今天肇房君就科普一下,下列四種辦不房產證的房子,希望大家在購房的時候切密注意。
一購買沒有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濟適用房要求必須購買滿5年後才能進行二次交易。
二開發商的問題
多出現在一些小開發商身上,大多因為經營不善,導致資金斷鏈,企業破產,無法取得相關的房屋許可證。這樣的房子即使入住了,也是沒辦法辦理房產證的。
三已被抵押、查封的房產
常見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這樣的房子是沒辦法過戶的,自然就沒法辦理房產證;
而在新房交易中,多是因為開發商因為資金開發的問題,房子作di押從銀行借錢,但是後期仍將房子賣給了購房者。
四小產權房
所謂「小產權」是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以其價格低廉受到許多中低收入者的青睞,但在我國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上根本沒有這個概念,所以購房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證。
小產權通常分為兩類
1、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
2、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佔的土地上的房屋。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小產權房「轉正」風聲隨之再起。肇房君在此奉勸有這份心思的朋友,在正規的法律條文頒布之前,別僥幸能打法律擦邊球。否則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實在得不償失。
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怎麼辦?
1、如果已簽了買賣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並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於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並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這種情況一般無危險。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後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徵用手續,並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採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所以說,以上四種情況的房子既然辦不了房產證,即便成功交易,若然有個萬一,後續的維權道路自然也是艱難的,所以購房者在買房的過程,一定要學會謹慎。畢竟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一間房子就是一輩子的事情。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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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產證辦不了了這里有辦法解決
買完房之後辦證過戶是每一個業主維護自身利益的途徑,當常常我們會遇到一些狀況使之無法順利地繼續下去。
一、開發商原因造成無法辦理房權證
1、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項目
2、沒有批准就立項的項目
3、沒有取得批准規劃的項目
4、沒有獲取銷售許可證的項目
5、驗收不合格的項目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8、被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的項目
二、購房者原因造成無法辦理房權證
9、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稅費。
10、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
11、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
根據導致無法辦理產證的過錯方的不同,處理的辦法上也是不同。
如果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應該帶上購房合同,首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如果達成一致,雙方可簽訂協議,對相關的責任和最終的處理方式進行約定。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如果經協商和發函,開發商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如果是購房者的責任,只需根據原因補足費用,或者材料應該就可以辦理好房產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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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辦不了房產證怎麼投訴
開發商(超過)不給房產證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房。
《城市房地版產管理法》規定:開發商在購權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
Ⅳ 為什麼房產證辦理不了
到房管局問問。
房產證辦理流程如下: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後的兩三個月之後,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為確保自己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最後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後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測繪圖(表)
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提交申請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蓋章的申請表;(2)房屋買賣合同;(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並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另外,在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
Ⅵ 五證齊全卻辦理不了房產證,誰的錯
通常意義是說的「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五證齊全,卻拿不到房產證,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房子的五證還不齊全,也就是開發商的出售審批手續存在問題,其實並沒有辦理下來預銷售許可證(但這種情況在新廣告出台之後應該已經不會出現);第二是房屋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如消防驗收等不合格;第三是房子雖然五證齊全了,但開發商沒有到房管局提交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申請,房管局因此無法為住戶辦理產權證。
Ⅶ 這18種情況不能辦理房產證 無法辦理怎麼辦
一些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聲稱是大產權房,並不是無證的小產權房。但購房者花了一大半的積蓄來買房,最後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來,這得有多憋屈。什麼情況下房產證無法辦理?房產證無法辦理怎麼辦?
不能辦理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造成這些情況產生的原因有四種:
第一種是由開發商造成的,這是主要原因,也是實踐中出現問題最多的一種,如上面所列的第1-12種。
第二種是由購房者本身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2一16種。
第三種是由於房產證辦理部門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7種。
第四種是由代辦人員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8種。
房產證不能辦理該怎麼辦
首先,辦理房產證義務的履行期限,應遵從當事人的約定。其次,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房屋是否屬於商品房進行分類處理:
(一)如果房屋屬於商品房
辦理房產證義務的履行期限應當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來確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也作出了與上條規定內容相一致的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 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如果房產不是商品房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明確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合同法》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出賣人可以隨時履行,買受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義務的履行,重點在於考察其開始去登記機關申請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這一行為。當然,申請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僅僅是出賣人履行辦理房產證行為的開始而非結果,完成辦理房產證即過戶登記的完成方是合同的目的。如果由於出賣人原因在合理期間內不能完成產權過戶登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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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今天告訴我辦不了房產證為什麼辦不了
大家比較關心買了房子房產證辦不下來是一件很煩心的事,今天我就告訴大家怎麼辦,因為只有取得證書,房子在法律上才算真正屬於你,但是,在辦理期間也會因為許多原因導致房產證辦不下來,今天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哪些情況會導致房產證辦不下來,購房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⑴開發商五證不全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五證齊全是開發商開始銷售房產的前提,缺少任何一個證,都沒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購房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⑴開發商五證不全五證不齊,開發商就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如果開發商拒絕,就只能去房產局的監察大隊投訴。⑵土地有抵押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抵押,如果沒辦法解除,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⑶沒有交齊相關稅費購房者自己交齊或者督促開發商交齊。⑷房屋驗收不合格可要求開發商對其進行整改,如果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⑸購房資質造假可以解除合同,並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⑹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及時辦理並提交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綜上所述,購房者一定要買五證齊全的房屋,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狀況,如果不是自身原因導致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延遲辦理產權證的時間超過90天的,購房者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