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烏魯木齊房產交易中心房產交易中心抵押貸款要不要收回房產證
在烏魯木齊房產交易中心房產交易中心抵押貸款,房產證會交給本人。
2. 去房管局做房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申辦房產抵押登記流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①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②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③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④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⑤權屬有爭議的
⑥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4、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①身份證明
②《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③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④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5、登記
①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②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6、收費發證
①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②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7、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2)烏魯木齊房產抵押中心擴展閱讀:
申辦房地產抵押登記材料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3. 到行政服務中心辦房產抵押手續需要什麼
土地抵押到國土局,先後經過土地交易市場和土地登記中心兩個部門,房屋抵押到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一般各地的行
政服務中心會設有窗口,各地方的材料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抵押合同,借款合同,雙方身份證(單位的為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委託他人代理的需要授
權委託書,抵押登記書等。
其中一些表格各地都有規范的模板,一般登記窗口有領取,或者當地的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對應的部門也會有下載,你可以先去登記窗口領取空白表格,詢問好所需資料的清單,然後逐項填寫,很多需要雙方簽字蓋章。
填寫合同主要是要寫清楚雙方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你可以網上搜索一些抵押合同的模板參考。
4. 烏魯木齊按揭房做抵押貸款
若您通過我行辦理,目前我行不接受二次抵押物,即已抵押的房產不可再次用專來抵押申請貸款;具體屬相關政策,您也可以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持有招行一卡通,可登錄手機銀行,點擊「我的」-「全部」-「貸款」-「我要借錢」,通過此界面嘗試申請「閃電貸」。「閃電貸」最高貸款金額為30萬元,最低為1000元;您的具體額度將根據您在我行的業務情況進行核定,申請成功即可查看。
5. 烏魯木齊房產證抵押貸款流程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專65周歲;
有本市常住戶口屬,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
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流程:
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房產證 購房合同或發票 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 烏魯木齊房產抵押貸款
你這個利息不高的 目前其他地區貸款利息都要在8%-9%的程度了 所以你的不算高的哦。
7. 房屋交易中心如何辦理房產抵押
首先,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並且應當規范。其中包括:
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2、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3、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
4、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5、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6、抵押期限;
7、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
4、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5、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6、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8. 到房管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資料,請詳細點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1、營業執照復印件;版2、抵押當事人權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