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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房收樓

發布時間: 2021-10-30 13:41:49

拍賣成交後要多長時間交房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至此,一套拍賣的過程就算完成了。歸納起來,主要流程就是:獲知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㈡ 法院拍賣房產證出來了可以去收房了嗎

拍賣房不等同於購買一般房產,其中可能有些拍賣房本身隱藏著風險。
根據既往拍賣住房所發生的糾紛,購買拍賣房產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仔細閱讀拍賣公告上的每一個條款,尤其是備注條款,通過這些條款,購房者可以了解是否有房產證、是否是商品房、是否欠地價、是否欠土地使用費等;最重要的是,可以知道該房產是否有簽訂租約,是否欠繳其他稅費等;比較棘手的有如下幾個情形:買家應了解該房子是否騰空,原房東戶口是否已遷出;有租約(不交吉):有租約專業術語叫「不交吉」,不交吉就是只是已取得產權,但房屋仍因各種原因被居住使用,要實際擁有,還須通過途徑取得。有租約的情況也一樣進行區分,一部分是擔保公司,誤以為贖樓就能賣掉還錢,但贖完樓後一下子被查封房產,擔保公司為了自保簽訂了長年租賃合同,引發買房者入住難;一部分是債務人,為的就是存心抗拒執行,勾結第三人簽訂了租賃合同,同時做足了阻撓購房者入住的應對措施;有些是真正的租客,租賃合同也是正常的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就會依照約定搬走。租約簽訂日期也要注意,有些是在查封之前就簽訂了租約,有些是在查封後才簽訂租約。另一種「不交吉」是標的不帶租約,但目前被原房東或其親友經業主允許使用的,有可能出現拒不搬走的情況。購買者需事先對不同的情形要進行甄別,以確定應對方案;欠物業費、水電費;欠稅費、土地出讓費、土地使用費等有沒有結清費用。
以上種種,法院均不負責核實,也不負責清場交付,並且「相關未了受法律保護債務的處理,由競得人自行核實並自理」。但是,這些情況可以直接去相關管理部門查詢,也可委託拍賣行確認。買家也可以委託專業人士代為審查相關拍賣文書、通過多方途徑了解房屋情況。
二、算清稅費:除了上述費用,購買拍賣房還需要繳納過戶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務必去房管了解清楚。還有一筆拍賣傭金,因此在看中一套房產時,心動先放一旁,仔細反復詢問法官和專業人員,算清稅費,確定最後實際付出的成本。
三、實地看房:在房地產拍賣競拍流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是實地看房。實地看房時,一定不要放棄這個機會,除了像買賣二手房那樣勘察房產現場,還要藉此機會獲得其他相關信息,比如是否有人居住,租約多久,租金多少,是否欠物業費等等,通過實地看房,房產的真實面目會一一展現,從而對購房者的決策產生幫助;
四、其他事宜:如果是學區房,房子上的學區、戶口是否遷出;另外,是否有第三人主張所有權,是否有其他糾紛,前業主的相關信息等等,都是購房者需要了解的事宜。
很多事情如果是二手房買賣,一家靠譜的中介可以讓你完全放心不去理會這些問題,但是購買拍賣房產,購房者就需要勞心勞力,最好自己去調查清楚再做決策。
拍賣房看上去很美,美在價格低,美在有法院公信力背書,但是購房者在踏上購買拍賣房的征程前,一定要考慮到涉及的各種風險,否則很容易撿起芝麻丟西瓜,甚至血本無歸,花錢買罪受。
拍賣房作為新房、二手房之外的又一房產交易渠道,風險所在,機會亦在,把握得好,購房者就會以令人開心的價格得到心愛的房產,請記住,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㈢ 我在法院拍買了房子,但我無法收房。我該怎樣收回我的房子

人們所說的交吉、不交吉主要指房屋而言,所講「吉」字因避諱「空」(凶)字而來,法律上是否交吉則主要體現為業權人是否有房屋的使用權,即是否實際控制房屋。不交吉,就是只已取得產權,而房屋仍因各種原因被他人居住使用,要能實際擁有,還須通過法律訴訟等其他途徑取得。

不交吉物,由於不存在法律上對租賃關系的物權保護,故交易後,新業主可根據情況不同而騰空標的物,這包括自行協商、司法訴訟等等,方法多樣,通過司法程序起訴搬遷的屬最為多見而常用的一種。一般情況下,新業主可通過訴訟贏得官私,但勝訴後面臨著執行的問題,法院往往考慮到社會安定的因素,而很少使用強制搬遷的執行,在時間上也難以有確定的保證,所以風險較大。

㈣ 拍賣房"注"明不交吉是什麼意思,如果我拍買這房子有什麼風險。

不交吉指的是:房產以現狀拍賣,拍賣成交後不負責交付房產。
即房產現狀是被佔用的,佔用的情況自己查清楚。拍賣成交後的收樓的風險及費用由買受人自己承擔。所以拍賣成交後要自己收樓。
風險是:
1、如佔用人拒絕交樓,要自己想辦法收,或走法律程序收。
2、如佔用人是有法院認可的租約的,買受人應履行租約或與佔用人協商解約,負違約責任。
3、如佔用人是回遷安置戶或五保戶,買受人在佔用人死前都不能收回房產使用權。

㈤ 法院拍賣了我的唯一住房現在房主要來收房我現在又沒錢還要帶個兒子應該怎麼辦

如果是你的唯一住房,那麼房產的主人就是你本人,怎麼可能出現「房主來收房」這種事。
若是確實如你所言,那麼你將他人房產作為自己財產交由法院拍賣的行為,涉嫌詐騙罪。按房產價值只能是無期徒刑。

㈥ 法院拍賣的(刑事案件罰收房)是什麼意思,能買嗎有沒有什麼風險,或者是過不了戶

回答:能買,一般無風險。
解析:
第一、所述刑事案件罰收房(法院拍賣)應是犯罪分子犯罪後經審理判決被法院沒收的房產。如貪腐官員受賄所得的房產!
第二、判決作出後,房屋的原有物權則消滅,法院有權處置!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三、通過法院拍賣獲得的房產,屬於合法交易,能順利取得房產物權。
註:取得物權是沒問題,不過實際入住就可能情況多多,比如原有房產方(罪犯)的家屬阻撓等情況,可以請求法院配合你!
另有點關於法院拍賣房的資料:http://..com/link?url=-Cnk-CfVuCvUc2w9Iv_faCSZjz1i9-S238ZIbPa
希望能幫到你!

㈦ 法院拍賣的房子最遲多長時間交房

拍到,交完錢就能交房了(自己去解決入住問題。法院如果有鑰匙就給你鑰匙,沒有鑰匙就你自己解決)

拍賣流程包括項目公告、付保證金報名、參與競拍、支付餘款、結算交付五個環節。比普通網路競拍門檻更高的是,競買人的支付寶必須通過實名認證,否則就無法參與競拍。

在標的物公告期間,競買人可以充分了解標的物情況。此外,競買人的保證金必須通過支付寶支付,若競拍成功,餘款可以通過支付寶和線下支付兩種方式實現。

拍賣種類:

具體而言司法拍賣包括法院強制拍賣,和法院委託清算管理人再進行程序上的破產企業拍賣兩種。法院強制拍賣指的是法院根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並將債務人的財產通過拍賣變現後將價款交付債權人。

破產企業拍賣是企業資不抵債或其他經營方式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企業撤銷、倒閉的,由法院制定清算管理人成立專門的破產企業清算組織來委託有資質的拍賣企業或其他機構拍賣該標的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法院拍賣

㈧ 我從法院拍賣了有預告登記到一直未從房開收房的房子,能不能辦過戶

買到了法拍房,只有預告登記證,拿著法院的裁定書去過戶,他們說還需要提供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但開發商據不配合,要怎麼才能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