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土地出讓保證金
土地出讓保證金即在土地招標過程中支付的土地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關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保證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現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這個司法解釋中能找到相關的規定,該司法解釋的第十三條規定: 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應當預交保證金而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預交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三日內退還;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應當於三日內退還競買人。
一般拍賣會也可以參照此規定還收取保證金。
『貳』 請問拍賣土地競買保證金交多少有沒有具體規定
見拍賣公告。
『叄』 什麼是土地出讓保證金
土地出讓保證金即在土地招標過程中支付的土地保證金。拍賣保證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現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這個司法解釋中能找到相關的規定。
『肆』 關於土地投標保證金比例的規定有哪些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可以採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
『伍』 國有土地掛牌出讓保證金應交多少
這是不一定的。一般情況是不低於標的金額的20%。
『陸』 土地出讓金保證金標准
根據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已購公有住房和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來判斷收取標准。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標准如下:
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
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1)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
(2)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3)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參考資料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什麼意思?有標准嗎?.房天下[引用時間2018-1-11]
『柒』 競買保證金的定金的法律政策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 39 號》
第二十條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出讓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
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讓人改變競得結果,或者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宗地、競得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擔保法》91條,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出讓活動中的定金適用:
1)保證金轉為定金寫入《中標通知書》和《成交確認書》
2)定金合同當事人均受定金條款的法律約束
《中標通知書》和《成交確認書》簽訂後,具有法律效力,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或競得地塊,不簽訂出讓合同的,無權返回定金。反之,市縣國土部門不按《中標通知書》和《成交確認書》
約定簽訂出讓合同,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或競得人給付的定金,但避免沒收定金罰款等行政出發字眼,因此,定金合同行為屬於民事行為,不是行政行為,沒收、罰款屬於行政處罰。
3)鑒於《擔保法》明確:定金比例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簽訂出讓合同時,將中標人或競得人的招標、競買保證金相當於成交價款的20%部分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超出部分轉作預付款。
4)簽出讓合同前,定金仍不屬於出讓價款。
土地出讓價款:國土部39號令21條,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中標人或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其他投標人競買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必須在招拍掛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中標人競得人最初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到了出讓活動那個最後階段,即在簽訂出讓合同時才轉為出讓價款寫入合同。
中標競得前,投標競買保證金,只是競買人參加招拍掛活動的資格條件,中標競得後,投標競買保證金轉為定金,簽訂出讓合同後成為出讓價款一部分,保證金的變化過程可以表述為:
履約保證金——定金——出讓價款
(7)土地拍賣保證金比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 39 號》
第二十五條中標人、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二)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
第二十六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捌』 拍賣土地競買保證金交多少有沒有具體規定
參與土地拍賣前,政府會發送《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會告知企業,每塊專標的物的拍賣屬保證金是多少,必須支付拍賣保證金,才能有參加拍賣的資格。如果競買成功,則此保證金折抵價款;如果沒有競買成功,則退還該保證金,但是不負擔保證金利息。
拍賣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拍賣必須繳納保證金,但是有意參加拍賣的人在領取拍賣資格前,都要簽署拍賣規則、拍賣須知等法律文件,其中必然約定有拍賣保證金的約定。
『玖』 請問!土地拍賣保證金收取有無依據
為了防止參加拍賣的人亂出價,之後又不買,擾亂拍賣市場價格,所以一般參加版拍賣的人如果有興趣拍得其中權的某些物品,就需要在拍賣會開始之前向拍賣機構交納一定數量的拍賣保證金。拍賣保證金的多少可以根據買家打算出價買得的物品價值交納(按照一定的百分比)。保證金在沒有參與任何拍賣叫價成交時,拍賣會後可以退回給你。但是如果你在拍賣會上參與了競拍並拍的某件/些件物品的話,可以用保證金抵作拍賣品的部分購買款項。
《拍賣法》對保證金沒有規定。根據拍賣慣例,竟買人通常在拍賣前向拍賣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竟買保證金,竟買人在拍賣中如果違約,拍賣人則沒收其保證金。從這種意義上說,竟買保證金具有違約金性質。《民法通則》第11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合同法》第114條也對違約金做了規定。《拍賣法》第39條第1款更是明確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