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房產不能到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答:不是所有的房產,或者有房子就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能不能抵押不是抵押房產證,而是以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為准。下列情況不能辦理抵押登記:1)權利人不能到場簽字的情況 a 權利人配偶不能到場簽字。 未婚要出示單身證明。 已婚者不管房產證上有無配偶名字,配偶都必須到場簽字,否則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b 父母或其他權利人不能簽字 如果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是兒子和父親,兒子已婚,父親已婚,則兒子的妻子,父親和母親都必須到場簽字。2)使用權房子或者小產權房3)動遷房中五年不得上市的房子4)有貸款的房子視情況而定,有銀行貸款的,不可以再次抵押給銀行。但是可以二次抵押給個人,做民間借貸。
B. 哪些房產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1.產權中含有未成年人的
2.抵押物於婚姻狀況不清晰
3.客戶有違法記錄及行為的
4.抵押物有查封記錄的
5.抵押物現狀為非銀行債權
不得抵押的六類財產如下:
1、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2、依照法律規定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3、法律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4、土地所有權;
5、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6、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工藝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C. 哪些類型的房產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個人抵押貸款對抵押房產的規定:
需產權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作為抵押專物。必須屬滿足以下條件:
同城辦理:抵押房產與貸款經辦網點須同城,不接受異地抵押。
不接受評估現值≤10萬房產作抵押物;
已有產權證且產權清晰,可上市流通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
具有較強變現能力:房產結構好,水電、交通、物業管理等各項設施服務齊全,不存在糾紛和問題,不在政府規劃的拆遷范圍內;
抵押商品住房房齡≤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40年;抵押商業用房房齡≤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30年。
原則上不接受閑置>6個月商業用房作抵押物。
溫馨提示
具體您的房產是否符合條件,請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D. 房管局權威解答:哪些房產不能辦理抵押
昨日,本專欄特邀請了市房管局相關人士,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和釋疑。 1、問:哪些房地產不能設定抵押? 答: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①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②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④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2、問:民辦學校、私立醫院等單位所有的房地產是否可以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對關於私立學校、幼兒園、醫院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能否抵押的請示的意見》中答復:「私立學校、幼兒園、醫院和公辦學校、幼兒園、醫院,只是投資渠道上不同,其公益屬性是一樣的。私立學校、幼兒園、醫院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也屬於社會公益設施,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不得抵押。」 3、問:甲、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甲名下,離婚時該房產判給了甲(或協議離婚時約定房屋所有權歸甲所有),請問甲能否持原證直接辦理抵押登記? 答:不能持原證直接辦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屋僅登記了甲的名字,但實際上是甲、乙雙方共同所有,因此應先辦理離婚分割登記,將房屋完全產權登記至甲名下後方能辦理抵押登記。 4、問:甲、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甲名下,後乙死亡,乙的全部法定繼承人同意房屋由甲繼承,請問甲能否直接持原證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答:不能直接辦理。甲應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再憑繼承公證書到「一條龍窗口」申請辦理房屋繼承轉移登記取得的新《房屋所有權證》,然後才能辦理抵押登記。 5、問:企業之間以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合同設立抵押,能否辦理抵押登記? 答:可以辦理。 根據《擔保法》第二條的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因此企業之間以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合同利用房屋提供擔保設立抵押的,可以辦理抵押登記。 6、問: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人要在該房屋所有權上設立抵押權,應該怎麼辦? 答: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35條第1款的規定: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E. 哪些房產不可以辦理抵押登記
你好,
1、拆遷范圍內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2、公益用途房屋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公益設施,不論其屬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個人,都不得抵押。
3、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房產證所賦予的所有權。銀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貸款。
4、未結清貸款的房子
已經辦理過一次抵押貸款的房屋還能再次抵押嗎?在第一次抵押貸款時,銀行已經擁有了這所房產的他項權利。而法律不允許兩家銀行獲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項權。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5、房齡太久、面積過小的二手房
銀行對於二手房抵押貸款的條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齡和面積上。一般房齡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許多銀行是不予放貸的。
6、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未滿5年的話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銀行同樣無法取得他項權利證,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7、部分公房
如果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或者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也無法進行抵押貸款。
8、文物保護建築
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9、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10、權屬有爭議的房子
權屬有爭議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F. 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有哪些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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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內個人住房、家庭住容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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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有哪些
1、權屬來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據城市規劃,市區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政府規定禁止抵押的;
7、除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它集體土地使用權。
(一)抵押當事人為港、澳、台居民或外國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大陸通行證》;為外國公民的,需提交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其身份的中文公證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二)當事人應親自到場辦理,如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應提交當事人的公證委託書(原件一份)或當場簽署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三)購買的商品房(不包含獨立別墅)、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可暫不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
(四)抵押權人為外地金融機構且無法出具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金融許可證原件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核對原件後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五)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六)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提交《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辦理房地產典當抵押登記的,須提交《典當合同》、《房地產典當抵押合同》。
(八)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與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及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需提交保證書(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資格及處分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